世界各地,許多人因為行使他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而遭受騷擾或監禁。
每個人的生命經驗中,或許都曾告別從小成長的地方,離開故鄉到另一個村落或城市。但對某些人來說,他們必須離開他們的國家一陣子,甚至一輩子。
隨著精密的間諜軟體攻擊事件與透過智慧型手機操作的網路釣魚層出不窮,加上人臉辨識科技興起,數位監控在各方面對人權捍衛者的威脅與日俱增。
上百萬人已淪為氣候變遷帶來的極端災難的受害者—撒哈拉以南非洲的長期乾旱、於東南亞、加勒比海與太平洋肆虐的熱帶風暴。
歧視損害了生而為人的核心價值;歧視為單純因一個人的身分或信念而侵犯他的權利。歧視是有害的,它的存在讓世界永遠承受著不平等。
死刑是極度殘忍、無人性的懲罰。它侵害了人生存的基本權利。
「強迫失蹤」聽起來很弔詭,其實意思很簡單,就是某人失蹤了,從他們的家人或愛人身邊消失,政府或得到政府默許者將他們從家中或街上強行帶走,卻否認到底。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警察有時會受種族主義影響而逮捕人民,人民在被逮補的過程中受重傷或被殺害,這種事件已經發生太多次。
身處大牢並不代表一定有犯罪——就算有幸經過審判程序,審判過程也不一定公平。
酷刑與其他形式的虐待經常被用來逼迫被羈押或監禁的人提供情報或自白認罪,或者被用來懲罰、威嚇或脅迫受刑人或在押嫌犯。
無論你是誰、你身處何處,你都擁有身體自主權。
儘管過去十年已有些改善,世界各地的原住民族仍然生活在艱困與危險之中,因為各國政府仍未充分承認並且維護他們的人權。
現今世界各地仍有許多武裝衝突,包括單一國家內戰(非國際武裝衝突)與兩個以上國家交戰(國際武裝衝突)。
設立管制武器出口的機制,確保所輸出的武器不被用於種族滅絕、危害人類罪、戰爭罪。
世界上有許多人飽受飢餓之苦、居住條件惡劣、缺乏教育管道,這不只是因為缺乏資源,還與疏忽及歧視有關,政府不願意著手處理這些問題,實為令人震驚的人權醜聞。
全球現有成千上萬18歲以下的兒童身陷武裝衝突,被徵召進入政府軍、民兵或其他形式的武裝團體,大多數為強迫的。這些孩子們不但被剝奪了童年,還因曝露在恐怖的危險中而易導致身心重創。
不管在國內或國際層面,都鮮有有效機制防範企業侵害人權,或要求企業負起責任。國際特赦組織致力於提倡企業責任,以改變此種不公現象。
聯合國為獨立且普世的組織,也是全球唯一讓所有國家針對和平與安全、人權與發展進行辯論的論壇。
「寫一封信 改變生命」,每年12月,世界上成千上萬的人聚集在一起提筆寫信,要求政府對人權受到侵害的人採取行動。
《世界人權宣言》由聯合國在1948年12月10日通過,以回應第二次世界大戰「…讓人性良知共憤的野蠻行徑」。通過宣言即承認人權是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