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

世界各地都有違反兒童人權的例子,例如,兒童受教育的權利被剝奪、被強徵入伍當兵、被判處死刑、被強迫失蹤、遭酷刑虐待等等。

全球現有成千上萬18歲以下的兒童身陷武裝衝突,被徵召進入政府軍、民兵或其他形式的武裝團體,大多數為強迫的。這些孩子們不但被剝奪了童年,還因曝露在恐怖的危險中而易導致身心重創。

兒童還經常面對其它各種形式的暴力威脅,不論是在學校、保護機構或少年拘留所中,甚至在自己的家庭裡。在少數國家,仍有對兒童罪犯執行死刑的情況。2004年以後,只剩下中國、伊朗、巴基斯坦與蘇丹仍會判處兒童死刑。

每個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人人都應享有免費的義務教育,至少在初等教育階段。受教育也是實現其他基本人權所不可或缺的途徑。

但,在許多國家兒童失去受教育的機會,因為被迫去工作、遭遇歧視或種族主義限制等。另,各種名目的就學相關費用,對窮苦弱勢家庭是一大負擔,而當家庭經濟困難時女孩通常比男孩更容易失去上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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