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是什麼?誕生原因為何?
世界人權宣言就像一條世界通往自由與平等的道路-保障世界每個角落每個個體的權利。這是史上首次全球對於自由與權利有共識,而自由與權利本應受到保障,才能讓人人都以自由、平等與有尊嚴的方式生活。
《世界人權宣言》由聯合國在1948年12月10日通過,以回應第二次世界大戰「…讓人性良知共憤的野蠻行徑」。通過宣言即承認人權是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世界人權宣言》從1946年開始草擬,委員會由世界各國代表組成,包含美國、黎巴嫩與中國等,之後更擴大納入了澳洲、智利、法國、蘇聯與英國等代表,讓宣言內容能得益於各洲各國貢獻,也能廣納各種宗教、政治與文化內容。《世界人權宣言》隨後經過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成員討論,最後在1948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
宣言列出30項全球人民享有且不得剝奪之自由與權利,這些項目持續奠定國際人權法的基礎。宣言至今依然有效,也是全球翻譯成最多語言的一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