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暴力

警察擁有預防及偵查犯罪、維持法律秩序和捍衛人權的責任,然而我們卻經常觀察到警察濫用權力的情形。從非裔美國人喬治.佛洛伊德(George Floyd)之死、巴西貧民窟中針對非裔巴西人的法外處決,以及孟加拉和香港對示威者的鎮壓,警察非法使用武力經常導致毀滅性的結果。

2021年4月21日,為了支持因批評俄羅斯政府而入獄的阿列克謝.納瓦尼(Alexei Navalny),民眾在聖彼得堡舉行集會,而俄羅斯鎮暴警察封鎖了街道。
2021年4月21日,為了支持因批評俄羅斯政府而入獄的阿列克謝.納瓦尼(Alexei Navalny),民眾在聖彼得堡舉行集會,而俄羅斯鎮暴警察封鎖了街道。 

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時會造成死亡或重傷。數不清的案例顯示警察為了鎮壓和平示威,非常輕易地使用非法武力、過度監控、恣意逮捕與恣意拘留。此外,種族歧視或者其他類型的歧視甚至可能助長這些行為。當警察在執法時輕率地使用低致命性武器,如催淚彈、橡膠子彈、警棍及閃光彈,可能會對人民造成極為嚴重的傷害與永久的精神創傷。

在最嚴重的情況下,警方使用非法武力可能導致人民的生命權被剝奪、遭到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待遇。儘管這些都是嚴重的人權侵犯行為,然而犯下這些暴行的警察通常很少被追究責任。

在國際特赦組織發起的「捍衛示威」倡議行動中,我們持續記錄世界各地警方非法使用武力的情形,同時推動政府支持制定協定來規範警用裝備的貿易。此外,我們也推出一系列線上課程,以提升大眾對於警察執法界線的認識,以及了解為何追究警方非法行為的責任至關重要。 

「土耳其母親」為紀念他們於1980至1990年代失蹤親屬而舉辦的例行性集會遭到伊斯坦堡警方驅散,許多民眾也被警方拘留。
「土耳其母親」為紀念他們於1980至1990年代失蹤親屬而舉辦的例行性集會遭到伊斯坦堡警方驅散,許多民眾也被警方拘留。
警察執法有什麼規則?

警察執法時,必須依循其國家在國際法下應遵守的義務尊重、保護和實現如生命權、人身自由和安全、和平集會與言論自由等權利。但是,這些權利往往因為警察使用非法武力或行使其他非法行為而遭到侵害,包括毆打、種族迫害、濫用低致命性武器、非法殺戮與酷刑等。

警察執法須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及比例性等關鍵原則。國際法及國際標準中明定了警方可以如何以及在何時使用武力。除此之外,預防性、非歧視性與當責性也是規範警察權力(尤其是武力使用)的重要標準。 

警察的行為受哪些法律規範?

下列重要文件揭示了規範警方行為的明確人權標準:

  • 聯合國的《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是一份關於警察武力使用的重要國際指引。它要求警察應盡可能在訴諸武力或武器之前,使用非暴力方式執法。此文件進一步指出,警方只有在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免於迫在眉睫的死亡或重傷威脅,且當其他和緩或相對無害的手段無效時,才可以將致命武力作為最終手段使用。
  • 聯合國的《執法人員行為守則》概述了執法人員不僅須維護法律,還要在執法時尊重、捍衛人權。該守則進一步指出,執法人員只有在絕對必要,且在履行自身職責的範圍內才能使用武力。

根據上述文件,國際特赦組織推出《國際特赦組織武力使用守則》 ,以作為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的執行指引。這份指引參考來自 58 的國家的法律、規範和培訓文件,希望能夠幫助各國政府實踐聯合國基本原則,並確保有效且合乎人權的警察執法。

聯合國《執法過程使用非致命性武器準則》為非致命性武器的設計、生產、轉移、採購、測試、訓練、分配及使用確立了合法且負責任的原則。「非致命性武器」作為槍支等具有立即殺傷力的傳統武器的替代武器被販售,包括警棍、催淚彈、水砲車和電擊槍都屬於此類。 

 

2021年3月8日,在塞內加爾的反對意見領袖 Ousmane Sonko 被指控強暴後,首都達卡(Dakar)發生了一場示威,示威者在催淚彈的攻擊下逃跑。
2021年3月8日,在塞內加爾的反對意見領袖 Ousmane Sonko 被指控強暴後,首都達卡(Dakar)發生了一場示威,示威者在催淚彈的攻擊下逃跑。 
©JOHN WESSELS/AFP via Getty Images
警察武力何時會是非法的? 

無論何時,警察執法都須符合合法性、必要性、比例性及非歧視性原則,任何不符合這些標準的武力使用都是非法的。

「合法性原則」規定,警察使用武力必須遵守國內法規,並且只能夠基於現行法律所規定的合法目的。

「必要性原則」是指只有在確實有必要,且僅限於目的合法時才可以使用武力。警察必須盡其所能地先採用非暴力手段。命令、協商、警告或維持安全距離——這些都是不使用武力以達成目標的方法。當警察不得已必須動武,他們也應使用最不具傷害性,而仍然可能有效的手段。武力使用只要在警察無法達成目標或者該手段明顯無效時,就應該立刻停止。

「比例性原則」是指,在使用武力時,應考量到對方的威脅程度,在所採取的的武力類型與程度及可能對對方造成的傷害之間取得平衡。使用武力所造成的傷害永遠不該超過其所試圖防止的損害。

非不得已必須使用武力時,警方須一視同仁地尊重的人權,且絕不應該基於對個人的偏見或者直接、間接的歧視意圖而動武。

當警方並非出於達到合法目的,而是任意使用或濫用的武力,以懲罰、折磨或虐待人民,或是使用非必要或過度的武力時,該行為即屬於「非法」。

 

 

在法國西部城市南特(Nantes)的一場集會中,一名示威者將催淚彈踢回鎮暴警察的方向。
在法國西部城市南特(Nantes)的一場集會中,一名示威者將催淚彈踢回鎮暴警察的方向。© LOIC VENANCE/AFP via Getty Images
非致命性武器的使用 

從阿根廷到辛巴威,警察經常性地使用非必要且過度的武力來鎮壓和平示威,通常透過濫用非致命性武器,如橡膠子彈、海綿彈、豆袋彈等防暴子彈,以及催淚彈、閃光彈和警棍等。

透過針對30個國家的深入調查,國際特赦組織發佈的研究報告揭露了成千上萬的示威者與旁觀者是如何因警方在近距離草率地濫用防暴子彈而致殘,甚至有許多人因此喪命。這些武器造成的可怕傷害包括眼睛失明、嚴重燒傷、顱骨斷裂、肋骨骨折以及氣胸。

 

案例探討:哥倫比亞的萊迪・卡德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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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的萊迪・卡德納被橡膠子彈打中,徹底改變了她今後的人生。

2021年4月28日,在哥倫比亞波哥大(Bogotá)的一場示威當中,22歲的萊迪・卡德納被橡膠子彈打中,徹底改變了她今後的人生。這位政治學系的學生與其他數百名示威者一起上街遊行,政府處理經濟危機的方式並要求改變。

「當我們正在和平示威、唱歌與唸誦訴求,警察突然開始發射催淚彈,同時人們也開始逃竄。」萊迪回想。當她和朋友們試著回家,一群警察擋住了他們的路,其中一位員警近距離發射橡膠子彈並擊中萊迪,她失去了右眼。

哥倫比亞警方在全國大罷工當中濫用武力,以非致命性武器造成永久傷害,萊迪就是血淋淋的例子。後來,萊迪投訴該名警察,且因為此事接受了至少十次訪問。她公開譴責警方濫用武力,其後卻收到威脅訊息,迫使她離開自己的國家。

「把這些武器交給濫權的保安部隊,等於是迫使人民暴露於受虐及致殘的風險之下就像我的所經歷的那樣。」萊迪說道。 

 

 

警察執法與歧視

國際特赦組織的研究發現警方造成的人權侵害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如輕罪犯、示威者、學生行動者,以及那些純粹在不對的時間出現在錯誤地方的人。不過,會受到警方殺害、毆打、強暴、羞辱或虐待的,通常都是貧窮、處於社會邊緣的人們。

在美國,警察的種族主義執法已經造成如喬治.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麥可.布朗(Michael Brown)、布倫娜.泰勒(Breonna Taylor)、艾瑞克.加納(Eric Garner)以及其他許多手無寸鐵的黑人死亡。臉部辨識系統使用的增加,也使得黑人被錯誤逮捕及遭非法武力對待的風險變得更高。 

在墨西哥,「毒品戰爭」期間被逮捕的女性持續受到包括強暴、性侵害及其他形式(如電擊生殖器)的酷刑,作為使他們「承認」自己犯下重罪的手段。在菲律賓,被警方懷疑使用或販賣毒品的窮人,則是曾在求饒時被警方槍擊。

世界各地的LGBTI群體也經常受到警察的騷擾跟虐待。舉例而言,2017年,車臣共和國政府針對擁有男同志或女同志身分認同的民眾發動了攻擊,許多車臣的男同志被警察綁架及用刑,更有許多人在秘密拘留所中遭到殺害。

案例探討:瑪莎・吉娜・艾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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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示威者在遊行中高舉瑪莎.艾米妮的肖像,支持艾米妮這位年輕的伊朗女性,她在德黑蘭被伊斯蘭共和國的道德警察逮捕後身亡。

這是一件警察歧視性執法的案例。2022年9月,瑪莎・吉娜・艾米妮在與她的哥哥一同拜訪德黑蘭(Tehran)的旅程中被伊朗「道德警察」(gasht-e ershad)攔下並暴力地逮捕。道德警察在當地,經常騷擾或者恣意拘留任何違反侵害權利且具歧視性強制頭巾法的女性。目擊者指出,警方強行將她推進廂型車裡並毆打她,接著將她載往德黑蘭的沃札拉(Vozara)拘留中心。艾米妮的哥哥在抗議時也遭到毆打。她的哥哥在一次媒體採訪中表示,當局告訴瑪莎・吉娜・艾米妮,要將她移送至沃札拉進行「教育課程」,對違反國家嚴格伊斯蘭服儀規定的女性進行「行為改造」。

根據可靠消息指出,道德警察在警用廂型車內對瑪莎・吉娜・艾米妮施以酷刑及其他不當對待,包括毆打她的頭部。她陷入昏迷,在持續受到執法機關拘留的狀態下被轉送至醫院,三天後,艾米妮於2022年9月16日過世。

當時,她只有22歲。她的死亡讓全世界為之憤怒,促使伊朗全國挺身發起「女性、生命、自由」(Woman Life Freedom)示威,對抗數十年來的大規模壓迫和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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