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禁

我們經常認為囚犯的權利與我們關係甚少,認為他們已用犯罪犧牲自己的權利。這樣的概念之中有兩個錯誤:一、人人享有同等權利,且無論身處何地、有過何種作為,權利都不可被剝奪;二、身處大牢並不代表一定有犯罪——就算有幸經過審判程序,審判過程也不一定公平。

1961年開始,國際特赦組織倡議者就已經準備好隨時起身行動,為可能面臨監禁的人挺身而出。無論是發送傳真、推文,或是打電話、走上街頭:「...,在我被捕期間打電話給警方的人,把我從酷刑和強暴中救了出來。警察局被電話淹沒到他們決定不再接起電話。」婦女權利團體「辛巴威婦女崛起」(Women of Zimbabwe Arise,簡稱WOZA)共同創辦人珍妮.威廉(Jenni Williams)如此說道。

即便達成了上千次勝利,系統性的改變依然難以企及,還有太多人如今還在孤立與單獨監禁中苦苦掙扎,內心充滿恐懼。

因為你 我們有改變世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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