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失蹤
「強迫失蹤」聽起來很弔詭,其實意思很簡單,就是某人失蹤了,從他們的家人或愛人身邊消失,政府或得到政府默許者將他們從家中或街上強行帶走,卻否認到底。
強迫失蹤是由政府,或得到國家授權、支持或默許的個人或組織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並且拒絕承認實情,隱瞞失蹤者的下落。這是一項違反國際人權法的罪行。
許多遭遇強迫失蹤的人們從未被釋放,下落無人知曉。受害者經常遭受酷刑,處在被殺害的恐懼中。他們的家人不知道他們在哪,無處求援。即便他們逃過死劫、獲得釋放,身心創傷仍是一輩子的陰影。
當權者經常將強迫失蹤做為一種策略,試圖在社會中散播恐懼,受到影響的不只是失蹤者的家人,還包括他們的社群與整個社會。強迫失蹤已經演變為全球問題,過去被軍事獨裁者大量採用,現在則被用來處理國內衝突,特別用於壓迫政治上的反對聲音,人權捍衛者、受害者家屬、證人和律師經常成為目標,而某些弱勢族群如兒童與身心障礙人士,同樣處於危險之中。
聯合國大會通過《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都有不遭受強迫失蹤的權利,而且失蹤者親屬有了解真相的權利。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政府必須釋放失蹤者,給予公平審判,確保失蹤者或其親屬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