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的「特赦」是什麼意思?
國際特赦組織最初創立的時候,專門聲援「良心犯」(prisoner of conscience,因政治、種族、性别、膚色、語言、民族、社會出身、經濟狀況、性傾向、宗教或其他出於良心的信仰而被監禁的人),因此名為「國際特赦組織」。時至今日,我們已成為全世界最大的人權組織,關注各項人權議題,組織名稱則一直沿用到現在。
多認識我們一點
願景和使命
建立人人皆享有《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人權文書所載人權的世界。為了實現這個願景,國際特赦組織展開研究並採取行動,將重點聚焦在防止和終結嚴重的人權侵害。
核心價值
基於國際團結、為個別受害者採取有效的行動、全球報導、人權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公正性和獨立性、民主和相互尊重等原則,國際特赦組織形成一個全球人權捍衛者社群。
國際秘書處由國際理事會監督,其任務為支持、促進和執行人權運動的工作和確保其順利運行。更多資訊,歡迎閱讀國際特赦組織的完整章程。
“與其詛咒黑暗, 不如點亮蠟燭”
國際特赦組織創始人彼得.班納森
國際特赦組織人權運動遍佈
150
多國
1,000
萬名支持者
我們的公信力 來自專業與理性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1987 年解嚴政治環境許可之後,經國外會員多次訪台,於1989年底於台北、高雄兩地正式成立小組。
直至1994 年5 月,「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始得立案登記,正式加入國際特赦組織全球人權運動的行列,開始與不同國家的分會共同為人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