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權利
儘管過去十年已有些改善,世界各地的原住民族仍然生活在艱困與危險之中,因為各國政府仍未充分承認並且維護他們的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與全球原住民族合作,推動迫切需要的法規與標準,以保護他們的文化以及生計。
其中最重要的是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經過原住民族努力遊說20年後,終於在2007年9月通過。這項宣言重申原住民族享有下列權利:支配自己的生活;維護獨特的文化認同;免於歧視和種族滅絕的威脅;能夠取用土地及其他維繫生計與文化的必要資源。
政府的歧視政策、戰爭、和牟求私利的經濟開發,使原住民族被迫遷離屬於他們的家園與領土。社會邊緣化以及法律上的歧視,使原住民族不論個人或集體的權利都很容易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