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聚焦】表達意見的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這項權利,或說自由,對於任何民主體制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徵。我們需要自由交換、流動的理念才有辦法確保不同的意見均被納入考量,不同理念均能呈現。

 

表達意見的自由不只對社會整體來說十分重要,對個人來說亦是。我們的意見與想法是我們之所以為人的基礎,禁止人們表達意見等於是奪去人們個性的一部分!

 

奠基於世界人權宣言的各項人權公約只允許在非常特定的少數狀況之下才能限制表達意見的自由,舉例來說,許多國家立法限制歧視性言論。無論如何,只有在人們或特定族群的人們,或國家安全可能受到實質危險威脅時,才可以限制表達意見的自由。


2017寫信馬拉松 – 表達意見自由個案列表

馬達加斯加 - 克洛維斯
查德 - 馬哈定
宏都拉斯 - 蘭卡族原住民獨立運動
孟加拉 - 舒哈茲
中國 - 倪玉蘭
土耳其 - 土耳其人權捍衛者
巴勒斯坦被佔領區 - 法利德 & 伊薩
智利 - 拉多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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