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從北京如何濫用國安法一窺香港未來

文/ 揚.維哲爾(Jan Wetzel),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區域資深法律顧問

 

隨著中國當局強行將《港版國安法》推至下一階段,毫無疑問的是,這是北京迄今對於香港人權最駭人、最具威脅性、且最殘酷的一次打擊。

 

近年來,我們可以看到香港人權正一步一步緩慢地被侵蝕。然而此次,北京直接放棄履行其於1997年香港移交前對國際社會許下的承諾,巨幅加速了《港版國安法》的推行,香港人權面臨崩塌。

 

中國於2015年頒佈的《國家安全法》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幾乎是沒有限制的,涵蓋了政治、文化、金融、網路活動和「國家其他主要利益」等廣泛領域。

 

北京基本上架空了當地立法機關,直接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列為犯罪行為。

 

看這些罪名在中國內地的應用情形,不難猜想《港版國安法》在港執行時將可能出現的駭人景象。

 

政府以「反分裂主義」為名的打壓手段在新疆和西藏地區尤為猖獗。藏語權利倡議人士扎西文色(Tashi Wangchuk)就是受害的例子之一,他因在紐約時報推出的影片中,分享他推行藏語教育的運動,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名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中國常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來打壓不滿政府的異議人士和社運人士。維權律師王全璋就因捍衛人權和揭露政府貪腐,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在此之前,他的家人有長達近三年的時間,完全不知道他的處境,甚至不知道他是生是死。

 

中國於2015年推行的新反恐法,旨在合法化政府對宗教信仰和言論自由以及少數民族權利的打壓。為了對付所謂的「恐怖主義」,中國監禁了將近百萬的維吾爾人和其他主要為穆斯林的人口,把他們全部集中在新疆的「再教育營」。

 

中國和香港官方也常搬出「外國勢力干涉」等字眼當作控訴,企圖將諸如2014年「雨傘運動」和2019年「反逃犯條例運動」等本地社會運動,包裝成「境外敵對勢力」(foreign hostile forces)煽動的「顏色革命」(colour revolution)開端。

 

在中國,2016年頒布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幾乎賦予政府不受限制的權力來管控非政府組織,限制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同時,也扼殺了公民社會的運作。

 

支持《港版國安法》的人士則表示,該法例將由特區政府落實,並受到本地法院的保障。但是,一旦中國國安單位公開進入香港,誰都不能保證《港版國安法》還有所謂的保障。

 

別忘了負責通過《港版國安法》的人大常委會,依然擁有香港法律的最終解釋權。

 

中國本身的國安法內容,只要涉及被官方稱作異議的行為或活動,在實行上就會規避常規司法程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其中一項最惡名昭彰的例子就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容許調查機關在常規的拘留設施以外,將當事人拘留長達六個月之久。這麼做幾乎等同秘密及禁止通訊拘留。當事人無法獲得委託律師協助,也無法取得家人聯繫,且通常極易遭到酷刑及其他不人道對待。

 

中國的人權景象就是如此令人心寒,而北京政府現正把濫用國安法的魔爪伸向香港。

 

但為什麼選擇這時候立法呢?

 

過去一年,有部份示威人士在大多數大致和平的集會中使用暴力,使中共政府認為有必要採取行動。

 

然而,根據香港現行法律,尚無法確定是否能起訴涉嫌參與示威人士被指控的行為。相反地,香港當地的檢察機構卻毫不猶豫地,用盡所有摸不著邊際的罪名,包括以「煽惑他人煽惑」(incitement to incite)甚至「煽動暴亂」(sedition)等罪行控訴示威組織者和民主派領袖。

 

殘酷的事實是,北京政府精心地計算正當全球新冠疫情肆虐期間,貿易關係將變成更有利討價還價的條件,藉以阻止其他政府採取任何手段試圖捍衛香港這座800萬人的城市。

 

但這不代表國際社會就要退居疫情的隔離圈,或全然依靠靜默外交隔岸觀火。

 

過往的經驗說明,當面對強大的政治阻力和持續的公眾壓力時,中國的立場將會受到動搖。

 

香港人已經再次走上街頭,表明他們繼續爭取自由的決心。但這一次並不是他們可單獨完成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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