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每五位女性中,就有一位是性暴力受害者
2019/08/02
在瑞士,性暴力比一般人想像的更加猖獗。國際特赦組織委託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過時且危險的法律使婦女和女孩暴露在極高的風險之中。
該研究訪談了4,495位16歲以上的女性,結果竟有高達20%的受訪女性為性暴力受害者,更有10%以上受訪者表示曾遭受強暴。只有8%的受害女性向警方報案。
「這項調查不只揭露驚人事實—瑞士高比例的女性曾遭受性暴力—更令人錯愕的是極低的報案率。」國際特赦組織瑞士分會常務主任Manon Schick表示。
「這份調查結果應是敲醒瑞士政府的警鐘。當局應立刻修改陳舊的強暴法。」
事件背景
2017年瑞士批准《伊斯坦堡公約》 (Istanbul Convention),而根據公約:強暴及其他非合意、具性含意的行為必須列為犯罪行為。但瑞士法律至今仍沒有將強暴定義在「缺乏積極同意」的基礎之上,仍舊將強暴定義於肢體暴力、威脅、脅迫等情事發生時,才符合判定標準。
在法律或實務面上認為受害者因無肢體反抗即是給予同意,這樣的假設極有問題,因為「非自願癱瘓(involuntary paralysis)」或「動彈不得(freezing)」已被專家認可為在性侵害中非常常見的生理和心理反應。
將重點擺在抵抗和暴力而不是合意基礎,不但會衝擊強暴報案情況,也會影響大眾對性暴力的了解,這兩個層面都是預防強暴和預防有罪免責的重要關鍵。現存定義不包括所有強暴形式,這讓某些案件無法被認定為強暴來受到懲罰。
在許多的歐洲國家,法律規定構成強暴的犯罪要件包含使用肢體暴力、威脅、脅迫,但這並不符合大部分性暴力案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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