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普遍的強暴文化與不被處罰的強暴犯

 

丹麥以性別平等聞名,但社會美好的外表下,卻隱藏著歐洲最高的性侵比率。國際特赦組織於發布《還我尊重和正義!丹麥強暴倖存女性克服障礙,追求正義》報告中指出,法律瑕疵、普遍迷思以及性別刻板印象,使得強暴犯能夠一再逃過法律責任。該報告也揭露,女性及女童受害於過時且危險的法律,她們通常不會報案,因為害怕不被採信和社會汙名,她們也普遍不信任司法體制。

 

「儘管丹麥在性別平等議題上形象良好,丹麥女性,丹麥女性真實境遇卻明顯不同。極高比率的性暴力不受法律制裁,過時的強暴法律也不及國際標準。」

 

「沒有雙方同意的性行為即是強暴,事實就是這麼簡單。法律若無法正視這項事實,女性將暴露於性暴力的危險之中,並加深檢討受害者、性侵犯有罪免責的文化,從遊樂場、更衣室、警局到證人席,丹麥普遍的迷思和刻板印象又使得這些有毒文化更加根深柢固。」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庫米.奈杜(Kumi Naidoo)表示。

儘管丹麥政府近期採取措施改善強暴倖存者尋求法律的管道,極高數量的受害者仍沒有報案,即使女性真的尋求警方協助,訴訟或定罪的機率也非常低。2017 年經歷性侵或性侵未遂的女性之中(根據司法部估計有 5,100 人,近期研究則估計 24,000 人),僅有 890 人向警方報案,其中 535 件成功起訴,最後僅有 94 起定罪。
 
司法體制根深柢固的偏見為定罪率極低的原因之一。害怕不被採信、自責心態,以及不信任體制都是性侵事件隱匿不報的原因。

 

 

 

飽受折磨的經歷

 

一項研究採訪 18 名超過 15 歲、曾遭強暴的女性,結果指出倖存者認為報案過程及後續事宜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這項發現也和非政府組織、其他專家和相關當局研究一致。
 
許多強暴倖存者面臨輕視、責怪和充滿偏見的態度。倖存者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害怕不被採信,甚至害怕遭到警方及司法官員責難及汙辱,都是不選擇報案的主要原因之一。
 
39 歲的記者 Kirstine 曾四度嘗試向警方報案。第二次報案時,警察帶她至警局的小房間中,警告她如果撒謊的話將面臨坐牢的風險。她描述報案過程等同於「忍受新的恐懼、羞愧和羞辱」,她也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如果我當時才 20 歲,我很可能在第一次嘗試報案之後就放棄了。」
 
另一名女性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她在投靠警局後備感威脅:「我當時只有 21 歲,兩名男子就那樣坐在那邊盯著我,跟我說:『你確定你想要報案嗎?』...那時候我只不過是『宣稱』自己遭強暴的年輕女性。」
 
雖然丹麥有全國警察準則(National Police Guildelines)導引警方處理性侵案件,現今警方執行上除了不一致,更常常無法遵循這些準則和國際標準。報案的女性面臨法庭上冗長的程序,這些經歷令人痛苦且結果時常令人極為不滿。
 
Emilie 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就算她再度被強暴,她也絕對不會向警方報案。
 
「當他們真的把我推向法庭,那種過程幾乎就像重新經歷強暴的過程,最後你只覺得自己更糟,好像『這是我的錯,是我做錯事的。』」

 

 

 

以暴力來定義性侵

 

根據丹麥於 2014 年正式簽署的《伊斯坦堡公約》(Istanbul Convention),強暴以及其他非合意、具性含意的行為必須列為犯罪行為。然而,丹麥法律仍未將強暴的定義以「缺乏積極同意」為基礎,而是將強暴定義於「是否受到肢體暴力、威脅、脅迫,或受害者是否處於無力還擊」的情況。
 
法律或執法單位假定,受害者並無肢體抵抗即是給予同意,此態度造成諸多問題,因為「非自願性癱瘓(involuntary paralysis)」或「動彈不得(freezing)」為遭遇性侵的生理及心理反應,專家認為此現象在遭受性侵時非常普遍。
 
將重點擺在抵抗和暴力而不是合意基礎,不但會衝擊強暴報案情況,也會影響大眾對性暴力的了解,這兩個層面都是預防強暴和預防有罪免責的重要關鍵。
 

 

修法的必要

 

丹麥政府近期成立專家小組,提供新措施幫助強暴受害者在訴諸司法體制時,能夠接受足夠的支援和專業治療。雖然國際特赦組織樂見這項措施,組織仍認為政府須更加大膽,修法將性侵定義以合意為基礎。
 
要能改變態度並實現正義,修改現行強暴法為不可或缺的一步。儘管如此,還是需要更多改變才能影響制度和社會。當局必須採取合法途徑,確保社會各層面的強暴迷思和性別刻板印象能夠鬆動,且接觸強暴倖存者的專業人員必須接受充足且持續的訓練。學生也需從小就接受更全面的性教育和提升性別意識的課程。

「藉由修改過時的法律,並終止現行訴訟過程中檢討受害者和負面刻板印象的文化,丹麥有機會加入現正席捲歐洲的改變浪潮。勇敢的女性帶領這個浪潮,讓歐洲八個國家修法採行以合意為基礎的強暴法定義。」

「這項改變浪潮在丹麥和其他歐洲國家幫助女性免於受到強暴,也代表未來世代的女性將不再懷疑被強暴是不是自己的錯,或是懷疑強暴犯是否應受到處罰。」

 

 

 

瞭解更多|事件背景

 

國際特赦組織分析歐洲 31 個國家的強暴法律,發現只有 8 個國家實施以合意為基礎的法律,這 8 個國家為瑞士、英國、愛爾蘭、盧森堡、德國、賽普勒斯、冰島和比利時。

 

在其他歐洲國家,強暴罪刑成立的法律條件為暴力或威脅的證據,但多數強暴案件並非如此。
 

包含國際特赦組織在內的社運者持續發聲呼籲合意性行為的重要性丹麥現在正處於是否搭上改變浪潮的抉擇點,其他像是芬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和斯洛維尼亞等國家也正處於相同的情況。

 

國際特赦組織將持續監督歐洲各國的情況,呼籲以合意為基礎的法律,並挑戰普遍於歐洲的強暴迷思。Case Closed 報告的 11 年後,2019 年 4 月,國際特赦組織針對北歐五國(丹麥、芬蘭、挪威和瑞典)的強暴法律求助管道,發布區域報告:「還我尊重和正義!丹麥強暴倖存女性克服障礙,追求正義」

 

 

對於強暴法修改的呼聲,激起丹麥司法部長的正面回應

 

在發布新報告指出丹麥強暴倖存者尋求正義的阻礙後,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樂於見到丹麥司法部長 Soren Pape Poulsen 呼籲訂定以合意為基礎的強暴法律。這是相當重大的進展。
 
Soren Pape Poulsen 於三月表示,現今有「新立法的需要;性行為必須出於合意。」針對此聲明,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庫米.奈度表示:「我們歡迎丹麥司法部長選擇表態支持國際特赦組織的呼籲,以合意性行為為基礎來立法。」
 
「我們和倖存者一同爭取更好的司法管道,我們十分期待草案。但這只是拼圖的一小塊,且新法必須要得到各部會的支持。任何法律都必須搭配良好的執行程序,且必須實施適當的性教育,並提高人民意識以打破強暴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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