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打破沉默:我的性侵故事

 

 

2位強暴倖存者艾蜜莉(Emilie)和克莉絲汀(Kristine)的故事。

 

克莉絲汀(Kristine)

 

幾個禮拜前,一位相貌平凡、穿著灰色西裝的男性在電視上的言論讓我喜極而泣。

 

這名男性是丹麥首相拉爾斯·勒克·拉斯穆森 (Lars Løkke Rasmussen),他宣布丹麥政府將引介以合意為基礎的新法。

 

若要了解這項立法使我落淚的原因,必須先回到將近兩年前,我的旅程的起點:那年夏天我被強暴的夜晚。

 

我並不是在暗巷中被一名陌生人強暴,而是在我認為自己是安全的公寓房間中,被一位我認為是朋友的男性下手性侵。當時我在他哥本哈根的公寓中過夜,我之前也曾這樣做過,他在那時走進了我的房間。

 

他想要上床,我拒絕了他,於是他撲上我的床,我只能抵抗。他用臂膀繞住我的喉嚨,將我箝制在床上並強暴我。

隔天早上,我處於驚嚇的狀態之中。

 

我花了整整一天的時間,才能夠親口說出「強暴」這兩個字,在那之前,我不由自主地用「意外」來描述那起事件。就許多層面而言,那種迷失方向的感覺和剛經歷重大車禍的感受非常相似。

 

接下來幾天,我嘗試向警方報案,但過程相當艱辛。我花了四次嘗試才報案成功,第二次報案時,警察帶我到警局的小房間,警告我如果撒謊的話將面臨坐牢的風險。

 

隨後一年半的時間,我在複雜、緩慢、且有時相當侵擾隱私的司法體制中掙扎前進。這段經歷中最糟的是,警方、律師和法官都只關注是否有肢體暴力的證據、我是否有抵抗,而不過問我當時是否給予同意。

 

雖然我好幾次告訴強暴犯停下來,在辦案過程中,我被詢問的問題仍圍繞在證明當時有抵抗的物證上。

 

這顯示丹麥法律仍未將強暴的定義以「缺乏積極同意」為基礎,而是將性侵定義於「是否受到肢體暴力、威脅、脅迫,或受害者是否處於無力還擊」的情況。法律或執法單位假定,受害者並無肢體抵抗即是給予同意,此態度造成諸多問題,因為「非自願性癱瘓(involuntary paralysis)」或「動彈不得(freezing)」為遭遇性侵的生理及心理反應,專家認為此現象在遭受性侵時非常普遍。

 

這種現象並不僅限於丹麥。

 

矛盾的是,儘管北歐國家在性別平等議題上形象良好,當地女性真實境遇卻明顯不同。國際特赦組織的新報告揭露,丹麥、芬蘭、挪威和瑞典的強暴發生率相當高,令人深感不安,這些國家的司法體制也無法保護性暴力的倖存者。法律瑕疵、普遍的強暴迷思以及性別刻板印象,使得強暴犯能夠一再逃過法律責任。

 

根據北歐國家全數簽署的《伊斯坦堡公約》(Istanbul Convention),強暴以及其他非合意、具性含意的行為必須列為犯罪行為。雖然瑞典於去年成功修法,芬蘭、挪威和丹麥仍將性侵定義奠基於是否受到肢體暴力、威脅、脅迫,或受害者是否因為如睡眠或重度神智不清(intoxication)等情況而無力還擊。

 

將重點擺在抵抗和暴力而不是合意基礎,不但會衝擊強暴報案情況,也會影響大眾對性暴力的了解,這兩個層面都是預防強暴和預防有罪免責的重要關鍵。

 

去年我發現強暴我的那個男人被無罪釋放,法院在超出合理懷疑的情況下,無法證明他暴力行為的動機。

 

我非常難過、沮喪、生氣。我對司法體制殘存的一絲信任就此蒸發。但我沒有放棄,我決定採取行動。

 

我聯絡了國際特赦組織以及其他組織,並和其他倖存者會面,一同發起#LetsTalkAboutYes活動,提高大眾對強暴倖存者缺乏正義情況的認識。

 

這項活動的目的為打開民眾的眼睛,讓他們看見真實情況,也鼓勵他們挺身而出、改變看待強暴的態度以及處理的方法。但最重要的是,我們的目標為修改法條,讓法律能夠保護我們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人身安全的保護。

 

 

 

為了讓活動收到成效,我們認為大眾必須打破壟罩強暴議題的沉默氛圍。我們和其他幾名強暴倖存者開始公開講述自己的故事,一開始在Facebook上,後來更加廣泛宣傳。

一開始,在攝影棚的強光下,面對陌生人和記者講述如此痛苦和私人的經歷並不容易,但我慢慢適應這些困難,也發現說出自己身故事所帶來的力量。

 

我在二月加入代表團,遞交50,000份簽名至丹麥司法部呼籲修法。三月,在國際特赦組織性侵報告(內容包含我的故事)發表日上,我和其他倖存者向超過100名記者和決策者發聲。

 

我們的意見並沒有石沉大海。

 

在丹麥,修訂性侵法律定義的新法將於近期表決。我們期盼新法的到來,也期望新法將反映倖存者列出的優先事項。

 

 

 

這趟始於我遭強暴那晚的旅程,我希望能夠在通過以合意為基礎的法律告終—不只是丹麥,芬蘭和挪威也應加入修法行列。

 

這個經歷讓我看見,當女性團結起來並勇敢發聲時,改變不僅有可能發生—是勢在必行。

 

Kristine Holst為一名記者,在他們發起的#LetsTalkAboutYes活動中和國際特赦組織合作。

 

這篇文章最初由Newsweek刊登

 

 

 

 

 
艾蜜莉(Emilie)
 
 

我不覺得我有辦法再承受一次報案的過程

「在事情發生後,我們立刻報了案…我的立刻是指10分鐘之後。」

艾蜜莉向警方舉報她在某個派對上被強暴,在她正在床上熟睡的時候。她表示,她立即與一位朋友離開房子並報警,而警方迅速趕來逮補了嫌犯。她到醫院接受檢查,並在被害者法律顧問來到現場前就接受訊問,而法律顧問的協助在丹麥是受害者被賦予的權利。

 

艾蜜莉說直到現在,她仍然感到驚嚇。回到家後,沒有人打來知會她後續進展,於是她的母親撥了幾次電話向警方詢問事情的正如何發展。大約一個月後,艾蜜莉在有被害者法律顧問在場的情況下,被傳喚進行正式的面談。

 

警方又再次問到派對上發生的情況,根據艾蜜莉的敘述,過程中參雜著許多充滿刻板印象的問題,例如:「當晚你喝了多少酒?」、「你有和對方調情嗎?」諸如此類非常逼人的問題。然後他們向她宣讀嫌犯的供詞,供詞中對方聲稱雙方是進行合意性行為。

 

艾蜜莉詢問警方為何當晚目睹最多過程的友人並沒有受到同樣的訊問。友人之後便被帶入受訊問。艾蜜莉說在這時警方暗示她不該指望走法律途徑,因為是「她和他的供詞」在做抗辯。

 

案件最後仍然送審,但隨著聽證會的日子逼近,艾蜜莉直到聽證會的前一天才聽到律師的消息。她從未進過法庭,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也不知道該準備什麼。

 

在法庭中,她被問到是否記得被告、雙方有多少交談、雙方是否調情等等。艾蜜莉從不認識被告,甚至連被告的名字也不曉得。被告律師從艾蜜莉的Instagram帳號中印出她的照片,問到這段期間她都去了哪裡、做過什麼,試圖表示她在所謂的「被強暴」之後,仍然過著「正常的」普通人生活。

 

被告被判九個月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原告艾蜜莉認為判罰過輕而選擇上訴,表示自己當時正處於睡著的狀態。新的審訊日期已經訂好,這次在國家法院進行。而整個訴訟過程正好在艾蜜莉的學校段考期間前後。

 

艾蜜莉有了新的律師,除對於案件更積極之外,也與她聯繫得更頻繁,對此艾蜜莉很滿意。但這次的審訊和上次的不同,艾蜜莉在法庭中被詰問超過2個小時:她在什麼時間點醒來?她哭得多大聲?她做了哪些動作?接著她被問到遇害之後的生活—就在她試圖不去想這一切、決定向前邁進的時候;被問到她的狀況在事件發生後有多糟—糟到還能去上學的程度。她如何還能一直和朋友約出去玩?

 

「他們幾乎讓一切看起來像是,只因為我還能夠過正常人的生活,我就不可能曾經被強暴。」

「整個過程我沒有停止哭泣,整整兩個小時我就坐在那裏…好像整起強暴事件從頭來過…整個過程真的很難熬。」

 

將近兩個星期後,艾蜜莉自己打電話向法院詢問情況,然後得知那名男子獲判無罪。

 

 

「沒錯,無辜的人不該被定罪,他們當然也有他們的問題得問,但我認為,你可以把被害人逼到什麼程度,應該是要有一條界線在的。對我來說,當時我的反應是被嚇得動彈不得、不知所措…所以當時他們坐在那裡不斷地逼問我,那種感覺就像重新經驗一次整個事件,到最後你變得更討厭自己,彷彿『都是我的錯,我才是做錯事的人』你根本不該覺得像個受害者。」

 

艾蜜莉告訴國際特赦組織,她不僅不覺得司法體制沒有幫助到她,更認為那次的經驗讓整體情況變得更糟。

 

 

「我不覺得我有辦法再承受一次報案。我真的沒辦法。」

但她並未保持沉默。艾蜜莉找到力量發聲,並成為丹麥活躍的倡議者。她知道在舉報強暴案件和訴諸法律途徑的經驗中她並不孤單。

 

舉報強暴的人,不應因為經歷司法體制,而對自己有這樣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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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看法告訴你為何歐洲強暴法需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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