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歌法》是對表達自由的侮辱
2020/06/05

© Laurel Chor/Getty Images
香港立法會通過《國歌法》,將侮辱中國國歌的行為定罪。國際特赦組織東亞與東南亞區域副秘書長羅助華(Joshua Rosenzweig)對此表示:
「如今香港人若『侮辱』中國國歌將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香港政府嘗試將人民和平表達異議的權利列為刑事罪行,這再次侮辱了香港人的表達自由。」
「國際人權法完善保障人們表達對於國歌及其他國家象徵的不同感受。《國歌法》籠統而主觀的內容將導致該法被廣義解讀與濫用。」
「這項可惡的法案被通過,是香港人權的不祥之兆。隨著中國殘酷的《港版國安法》通過,香港的權利和自由受到前所未見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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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規定,「侮辱」或「不當使用」中國國歌,將面臨最高50,000港元(6,400美元)的罰款和最高三年的監禁。
自2015年以來,香港足球代表隊球迷多次在賽前向播放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喝倒彩和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歌法》於6月12日生效後,這些行為將會被視為刑事犯罪。
根據國際人權法,若非故意煽動暴力或可能直接導致嚴重暴力行為出現,可能令某些人反感的想法和言論仍受到言論表達自由的保障。國際人權標準明確規定,以和平的方式批評或侮辱一個國家或國家象徵,即便具有冒犯性,仍不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且不得合理化禁止此種言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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