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是罪,台灣沒有忘記—黃之鋒國安案答辯判刑,台灣公民團體行動聲援
9 月 2 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進行判刑。這是年僅 29 歲的黃之鋒面臨的第二起「國安法」相關指控。台灣多個公民團體於同一時間,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外召開記者會以聲援黃之鋒,要求香港政府撤銷指控,並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及其他香港政治犯。
黃之鋒目前正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在香港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中服刑。2025 年 6 月 6 日,黃之鋒在服刑期間再遭香港警方逮捕及起訴。檢方指控他於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期間,與羅冠聰及其他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及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當局持續擴張國家安全體系;其後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也就是「基本法 23 條」,更進一步擴大國家安全法律的範圍。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等概念被廣泛詮釋,人民將越來越難以知道政府所畫設的紅線在哪裡。而當人們不知道什麼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就會開始因恐懼而自我審查與噤聲。這就是過度模糊與廣泛的壓制性立法所造成的寒蟬效應。
黃之鋒於 9 月 2 日在法庭上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認罪罪成,法庭擇期宣判刑期。讓我們一起持續向香港當局施壓,無條件釋放所有因行使自身權利而被監禁的人士。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完整發言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發言:
國際特赦組織持續密切關注香港法院在解釋《國家安全法》及對社運人士與人權捍衛者作出裁決中,持續無視國際人權法及相關標準的情況。
香港政府在《國安法》 通過五周年之際,再度指控並逮捕黃之鋒,更顯見此部《國安法》是一套打壓表意自由和結社自由的工具。
黃之鋒今年 29 歲。從十幾歲開始,他就因為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意見以及支持香港雨傘運動而持續面臨刑事指控與定罪。2024 年,他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 56 個月監禁。去年,在他於獄中服刑的期間,又再次遭到當局拘捕。以香港《國安法》指控他在 2020 年 7 至 11 月期間,涉嫌觸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際特赦組織認為,這顯示香港當局對於著名異議人士的恐懼,因此更不擇手段地長期囚禁這些人。
它更讓我們看到,香港與中國政府正利用模糊與廣泛定義的國家安全體系,嚴重侵蝕法治以及公民空間。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當局持續擴張國家安全體系;其後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也就是「基本法 23 條」,更進一步擴大國家安全法律的範圍。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等概念被廣泛詮釋,人民將越來越難以知道政府所畫設的紅線在哪裡。而當人們不知道什麼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他們就會開始因恐懼而自我審查與噤聲。這就是過度模糊與廣泛的壓制性立法所造成的寒蟬效應。
國際特赦組織於 2025 年發佈的研究,分析了 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期間,香港政府依據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所針對的 255 人。研究發現,在被正式起訴的案件中,近九成被告遭拒絕保釋,且他們平均在審判前被羈押長達 11 個月。而在 78 件已結案的《國安法》案件中,至少 66 件,也就是 84.6%,涉及依照國際人權標準本不應受到刑事懲罰的行為,包括行使言論自由;這些案件中也沒有暴力或煽動暴力的證據。
這些數據顯示,受到這套國家安全體系壓迫的,包括每一個希望自由表達意見、和平參與公共事務的人。
而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問題,也早已不只發生在香港境內。
國際特赦組織近年持續記錄中國及香港當局的跨國鎮壓行為,包括對身處海外的異議人士、學生及人權捍衛者進行監視、恐嚇與騷擾,也透過威脅仍身處中國或香港的家人,迫使海外人士保持沉默。此外,在今年 7 月,也有中國調查記者以及得到聯合國難民署承認難民身份的香港社運人士,在泰國遭到逮捕並面臨遣送的威脅。
對於重視人權與法治的政府而言,面對這些跨國的人權侵害時,不應保持沉默。近年,有許多因為政治壓迫而被迫離開香港、中國以及其他亞太地區國家的人來到台灣,尋求安全、生活與重新建立社群的可能。然而,在缺乏難民庇護法律以及人權捍衛者的權利保障及支持制度的情況之下,台灣除了未能履行已經內國法化之國際人權公約承諾與義務,更難以確實保障這些人在台灣居住、就業、醫療等權利,更遑論使來到台灣的人持續為人權進行倡議。
在黃之鋒面臨判決的這天,國際特赦組織呼籲:
- 香港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因行使表達、結社及和平集會權利而被囚禁的香港政治犯,並廢止《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法律與措施。
- 重視人權的各國政府,包括台灣,應積極地保障境內香港人的自由;公開表態,並與國際社會共同關注案件及良心犯的獄中待遇。
- 政府應充分了解跨國鎮壓是對人權的威脅及侵害;研擬具體因應措施,確保在台灣的任何人之權利,不受到香港與中國跨國鎮壓行動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