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的疫苗接種計畫 應遵循人權標準並有效執行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的大多數國家開始了COVID-19疫苗接種,這給世界上最不平等的、也受到疫情嚴重打擊的該地區帶來了希望。2020年3月中旬,該地區的多數國家通過了緊急法令,進入封鎖狀態,但過了一年,感染率仍居高不下。許多公務員和醫療工作者為了保護人民的健康,馬不停蹄地工作,在許多情況下犧牲了他們的勞動權利。

另外,製藥公司在提供疫苗的同時,也破壞了與該地區國家在定價和契約談判方面的透明度,有可能影響到疫苗的普及。一些國家的主管機關沒有考慮到在疫情中風險最大或歷來受到歧視的族群。政府官員利用疫苗謀取政治或個人利益,無視遵照科學的疫苗分配標準,在一些國家引起了憤怒和混亂,並違反了人權標準。

該地區的國家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的締約國,必須採取行動保護其人民的權利,承認所有人權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健康權是享有其他權利的關鍵。這些國際人權標準規定了國家在每個領域的義務,而在該地區經營的公司也有責任尊重所有人權,無論他們在哪裡經營。公司的責任不僅僅是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還包括尊重所有國際公認的人權。

拉丁美洲的政治狀況可能影響其疫苗計畫

儘管拉丁美洲各國已陸陸續續開始其疫苗計畫,但這幾個月來卻出現了與疫苗有關的政府醜聞,顯示了此區域各國疫苗接種計畫可能面臨的阻礙。例如,僅在2月份,秘魯、阿根廷和厄瓜多等國的衛生部長就被迫辭職,原因是有報導稱他們在國家衛生當局制定的優先群體官方分配計畫之外接種了疫苗,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允許他人接種疫苗。

2021年2月中旬,秘魯的調查記者報導指出,2020年10月,數百名公務員、大學工作人員和有影響力的人物接種了國藥集團(Sinopharm)的疫苗,這些疫苗是該公司在與秘魯政府談判期間免費提供的額外劑量。醜聞發生後,公共當局和參與臨床試驗的大學被迫公佈了487名接受免費劑量的人的名字。名單中包括被罷黜的前總統馬丁・畢斯卡拉(Martín Vizcarra)、他的妻子、前外交部長和梵蒂岡在秘魯的最高級別代表。在秘魯的腐敗醜聞發生幾天後,阿根廷則發現一群政治盟友、公務員、商人等可以無視官方的疫苗接種計畫,在沒有被列入優先群體或沒有遵循政府規定的步驟的情況下接種疫苗,這讓人們感到非常憤怒。

拉丁美洲此類醜聞暴露出該區域的腐敗狀況可能阻礙疫苗計畫的實施,並造成不平等。拉丁美洲各國政府及製藥企業應遵循國際人權標準,制定有效的疫苗接種計畫,並確保所有人都能平等地接種疫苗。

制定並實行有效的疫苗計畫

獲取資訊、透明度以及參與公共決策並被徵求意見的權利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56條所規定的權利的一個重要部分:「各國必須確保圍繞國家分配的任何決策過程都有民間社會代表的有效參與,特別是有可能受這些決定影響最大的高風險族群的代表。」

因此,各國在制定其疫苗計畫時,應首先進行廣泛諮詢,爾後將制定好的計畫公開,並確保人人能夠平等地獲知這些資訊。根據聯合國愛滋病聯合規劃署(The Joint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HIV/AIDS,UNAIDS)的說法,從HIV/AIDS中吸取的主要教訓之一是,政府亟需「從一開始就讓受影響的社區參與所有應對措施,以建立信任,確保適宜性和有效性,並避免間接或意外傷害,確保經常分享資訊。」而在資訊傳播方面,雖然在網路上公佈疫苗計畫是重要的第一步,但現實情況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有近40%的家庭無法使用網路。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說法,在COVID-19疫苗方面,「各國還應該努力確保人們能夠盡可能廣泛地使用網路服務,並採取措施消除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包括性別數位落差(gender digital divide)。」在網路上發佈計畫是不夠的,必須努力在其他管道如廣播上宣傳這些計畫,包括由原住民或非裔人口經營的社區廣播電台。此外,必須盡快將該計畫翻譯成該國現有的其他語言。

此外,不僅要讓公眾瞭解有關疫苗本身的科學資訊,還要讓公眾瞭解有關國家疫苗接種計畫執行情況的充分訊息。在公眾迫切需要的時候,可能需要對疫苗接種計畫進行修改,以準確應對不斷變化的情況。然而,這些變化必須及時通報並說明理由,以便在不斷變化的情況下獲得公眾的信任。而疫苗計畫執行與資訊即時通報的相互配合,在實踐中可能需要動員龐大的資源,並調動跨公共行政部門的人事。而該地區有許多國家以聯邦制形式運作,這意味著國家政府、州政府、省政府、市政府之間可能需要通力合作。

而為了有效執行疫苗計畫,還應針對風行的腐敗問題提供解決方案。根據聯合國身心健康權問題特別報告員的說法,「衛生部門極易受到各級腐敗或大或小的影響,不論是政治性的還是制度性的腐敗,而且在公共和私營部門都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嚴格記錄和監督政府,包括審計和抽查,並確保在整個疫苗推廣期間有強大的獨立和自主的反腐敗機構。特別報告員還指出,確保對吹哨者的有力保護也是關鍵。

確保所有人都能接種疫苗

人權視角對於考慮系統性歧視如何影響邊緣化和高風險族群獲得醫療服務尤為重要。根據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CESCR),當局必須注意到某些群體或個人應受到特別保護,以避免歧視,特別是在像疫苗這樣的科學應用方面。

而這對該地區歷史上受到歧視的族群,如原住民,尤為重要。針對他們的疫苗計畫必須在文化上適宜,必須與他們一起制定計畫,以保證他們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權。其他遭受結構性歧視的群體還包括非裔、難民和移民、LGBTI、性工作者和低收入或生活貧困者等。同時,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也特別指出,在「社區感染階段」的大規模爆發期間:防疫目標應是降低發病率和死亡率,並保持關鍵的基本服務,在此過程中應特別考慮「被置於不相稱的風險中以減輕疫情衝擊」的群體,如醫療工作者。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第6、7和8條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獲得安全、健康的工作場所的權利、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和其他權利。為了適當地保護醫療工作者,政府必須對其勞動力進行準確的登記。然而,該地區的一些政府似乎沒有對其醫護人員進行可靠的登記,更不用說紀錄死於COVID-19的醫護人數了。

此外,移民、難民與尋求庇護者或外國籍人士也是防疫應考慮的環節之一。該地區的多個國家不是為移民和難民獲取疫苗設置了重大障礙,就是公然阻撓他們獲取疫苗。但根據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的說法:「將難民納入疫苗的推廣是結束這一疫情的關鍵。」

除了盡可能將所有人納入疫苗接種計畫之外,疫苗計畫有效實行還取決於政府與私營部門之間對資源的有效協調和分配。雖然國家是人權的主要保障者,但私營部門的成員—不論是醫療還是非醫療的—也有責任尊重人權。《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The 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es and Human Rights)闡明兩者的相互作用:國家有義務保障免受包含私人行為者在內的第三方造成的傷害,而企業則有責任避免侵犯他人的人權,並解決其涉及的負面人權影響。

COVID-19疫苗注射器 © Alli Jarrar / Amnesty International
COVID-19疫苗注射器 © Alli Jarrar / Amnesty International
 

 

鑒於COVID-19疫苗的全球供應量有限,以及國家履行健康權的責任,國家必須在為其人民購買和分配疫苗方面發揮主導作用。雖然私營機構可以與國家在國家疫苗接種計畫的服務提供方面進行合作,但這些私營實體不應主導直接向供應商的採購,也不應主導疫苗分配的決策。

目前,幾乎所有此區域國家的領導人和公務員都發表了聲明,確認政府將免費提供COVID-19的疫苗。然而,令人擔憂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只是公開聲明,如果國家的政治或經濟狀況在這一年中發生變化,這些聲明還可能會改變。政府必須確保成本永遠不會成為獲得COVID-19疫苗的障礙,並有責任利用其掌握的所有資源,確保在服務站或護理站免費提供疫苗。在這方面,美國各州確保藥局等私營機構在護理站免費提供疫苗的例子很有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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