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有下一個「王光祿」,原住民族自決權應被保障

2024年3月14日,最高法院對於王光祿(Tama Talum)「非法持有槍枝」及「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違等罪之指控,撤銷原判決及第一審判決並裁定王光祿無罪。針對此訴訟結果,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是透過司法訴訟還給原住民狩獵權的一項重要進展,但台灣政府仍需要修改目前過時的法規」。

依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我國的原住民基本法,原住民獵人享有狩獵文化權,但因為目前過時的法規,下一個「王光祿」,仍可能會再度陷入違法的風險。日前提出的《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也深具爭議。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台灣的行政與立法機關,仍應依循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及第21條的意旨下,積極與原住民族合作進行修法。同時也應盡速落實兩公約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中,針對原住民族權利保障的建議,而這也包含對於原住民姓名權的保障。」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建議相關部會應實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諮詢族人與全面檢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否符合憲法平等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國際人權法下原住民族的「自決權」。與此同時,政府應持續校正過往歷史上帶有種族歧視的不正義政策及作為,實現族群平等。

4月下旬即將開展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的ICERD國際審查,與行政院依照《國家人權行動方案》應於今年推出的《平等/反歧視法》草案,我們也期許透過國際審查以及法令的補足,以實現我國在地的交織性正義。

事件背景

自2013年,王光祿因獵獲保育類野生動物先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為有罪判決,提起上訴後,再經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第二審判決(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與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21年3月9日,憲法法庭大法官針對此案進行言詞辯論釋出釋字第803號解釋,隔年3月9日,監察院經由調查,促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檢察總長即以「原判決就被告被訴之犯罪事實適用之法規,違反司法院釋字第803號(下稱釋字第803號)解釋意旨,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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