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通過極端墮胎禁令,聯邦及州立法單位必須保障墮胎權
國際特赦組織9月15日表示,美國議會必須在聯邦法中保障墮胎權,而德州議員必須撤除極端的墮胎禁令(德州SB 8法案,又稱《德克薩斯心跳法案》),該法將對德州婦女與其他具生育能力者的性與生殖權造成重大衝擊。
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阿格妮斯.卡拉馬爾(Agnès Callamard)表示:「這項禁令將嚴重危害許多性命,重要的醫療保健將被懲罰。法令恣意禁止醫療人員在當事人懷孕六週後終止妊娠,等於在所有婦女及女孩意識到自己懷孕前就禁止墮胎。這種讓數十年的福祉與權利保障開倒車的行為必須受到共同譴責。德州議員必須撤除這項惡法,著重於為婦女及懷孕人士提供支持,而非予以懲罰。」
「國際特赦組織非常擔心禁令不只會對德州的墮胎權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也擔心會開下先例讓其他州跟著實施。反墮胎人士以此作為長期策略的一環,打算剝奪婦女及有生育能力者的生殖自主權以及性與生殖權利。眾議院必須立即對這項威脅採取行動,在聯邦法中保障墮胎權利。」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裁決結果讓《德克薩斯心跳法案》生效,稱決議是建立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生效,而非該法的合憲性,因此可以提出上訴。如今《德克薩斯心跳法案》成為美國最嚴峻的墮胎法,而最高法院將在今年稍後審理另一項重大墮胎案,法案此時通過正處在關鍵時間點。
美國最高法院拒絕介入法案已經開下險惡先例,反墮胎人士將於其他州利用此案來規避羅素偉德決議(Roe v. Wade)——最高法院為保障安全及合法墮胎權而通過的決議。
幾乎形同完全禁止墮胎
《德克薩斯心跳法案》禁止當事人妊娠達六週後墮胎,多數人在六週期間根本尚未意識到自己已經懷孕。
該法也涵蓋一項空前條款,讓任何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來強制執行禁令,若成功起訴任何參與墮胎或「協助及教唆」妊娠六週後進行墮胎者,則可獲得超過一萬美金之補償,外加訴訟費用。
這表示診所及其員工都可能面臨起訴,懷孕者的親友,或者載運尋求墮胎者至診所的個人,又或者提供墮胎費用或諮詢者,甚至是「有意」進行上述活動的任何個人,都可能面臨起訴。就實際層面而言,德州法律透過獎金讓公民成為獎金獵人,發起民事訴訟懲處左鄰右舍的醫療程序就可以獲得獎金。
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阿格妮斯.卡拉馬爾表示:「該法授權公民起訴任何『協助或教唆』妊娠六週後的墮胎行為,形同對醫師、墮胎權倡議人士、親友和其他支持婦女及尋求墮胎的人進行懲處。該法也塑造出充滿恐懼與恫嚇的環境,鼓勵公民透過懲治他人權利來獲得賞金。」
美國在墮胎權上倒退
過去25年間,超過50個國家修法提供更好的墮胎管道,同時承認安全墮胎對於保障婦女與有生育能力者的生命權、健康權與人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阿格妮斯・卡拉馬爾表示:「像阿根廷和愛爾蘭等國都已經在支持女性的性與生殖權上有長足進步,在近年內將墮胎除罪化,而墨西哥最高法院也在9月7日做出重大裁決向前邁進。但美國卻不斷在倒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73年做出歷史性的《羅素偉德決議》後,反墮胎人士和政治人物便不斷透過阻斷金援和製造行政門檻等手段,企圖翻轉決議,提高墮胎的門檻,無視法律決議。
反墮胎人士目前的最新手段,是讓州通過明顯違反《羅素偉德決議》的極端墮胎禁令,明顯的用此策略將案件送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這樣可以讓愈趨保守的法院忽視甚至是翻轉《羅素偉德決議》。
反墮胎法並未阻止或減少墮胎行為,反而讓墮胎變得更加危險。美國的產婦死亡率為已開發國家之最,而通過嚴峻墮胎法的州則有更高的嬰兒及產婦死亡率。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嚴法是造成懷孕人士健康危機的嚴重災難。
明目張膽地侵害人權
《德克薩斯心跳法案》侵害人們取得安全合法的墮胎管道之權利,以及其他國際公認之人權,例如生命權、健康權、隱私權,以及不受歧視、暴力、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等。
墮胎權不僅是人權,對於保障及支持婦女與有生育能力者的各項人權也極為關鍵。對於婦女與有生育能力者而言,得以掌控自己的生育並擁有生殖自主權將影響生活的各個面向。入罪化、限制或拒絕安全墮胎將對生活品質及各個面相產生連環效應。強迫個人違反意志維持妊娠,或尋求不安全的墮胎行為,已經侵害人權,包含平等、隱私和身體自主權。
不斷向前發展的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越發地將墮胎視為性與生殖醫療保健的一個部分,這是實現個人生殖自主權和全面人權的關鍵。聯合國人權體系和獨立專家也認定墮胎是達到性別平等與社會與經濟正義的關鍵,也對於限制和忽視懷孕者行使生殖自主權的墮胎法提出批評。
因此,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已經明確指出,增加獲得墮胎以及其他性與生殖保健的機會,是各國尊重婦女自主權的義務。聯合國專家也表示嚴厲的墮胎法與政策不只悖離人權法,也否定了個人的身體自主權。
阿格妮斯.卡拉馬爾表示:「唯一能對生育做出決定的只有懷孕者本人,這條禁令卻剝奪了當事人的決定權。比起控制他人的身體,當局必須保障婦女及其他人的人權,包含墮胎權利。」
對低收入者與提供墮胎服務的單位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
《德克薩斯心跳法案》對德州內700萬達生育年齡的女性造成直接影響,但對於低收入戶,包含青少年、有色人種、移民和難民也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這些族群原本就已較難取得醫療照護。
德州的墮胎診所在懷孕者妊娠達六週後便無法提供墮胎,即使提供墮胎也須承受遭到報復的風險,因為診所已經成為法令鎖定的目標,又或者可能會「被懷疑」是否違反墮胎禁令。根據墮胎提供方和墮胎權倡議者表示,該法案成功阻擋目前德州境內85%的墮胎案例。
非營利組織古特馬赫研究所(The Guttmacher Institute)表示,如今向州外尋求墮胎的單趟路程,距離將比以往要增加了20倍之多,這意味著人們必須花費更多時間與金錢,也表示有財務困難或其他阻礙的人將會因難以長程遠行而遭到重大延誤。
《德克薩斯心跳法案》將使診所增加法律的成本費用,因為診所必須聘請律師為員工可能面臨的訴訟案件辯護。若有案件敗訴,診所除了必須負擔對手的訴訟費用外,州當局還可以關閉診所;而倘若勝訴,法案也禁止診所取回已付出的法律費用。大多診所可能因害怕面臨此類法律訴訟而選擇停止提供墮胎服務,墮胎管道將大幅減少。
墮胎權自2013年「公共廁所法案」(HB2法)通過以來,在德州就已經屢遭限制,診所若要提供墮胎服務將大幅增加行政成本。因此自公共廁所法案通過以來,有一半的墮胎診所關閉且未再復業,即使最高法院於2016年宣布該法違憲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