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終止鞭刑計畫 釋放遭監禁的羅興亞難民

 
國際特赦組織7月20日表示,馬來西亞當局須立即停止對至少20名羅興亞男性施以鞭刑的計畫,這些男性只是為了尋求安全卻遭受刑罰。馬來西亞當局也應釋放所有遭監禁的羅興亞難民,包含婦女與孩童。他們因被控「違反移民規定」而遭非法針對、定罪與監禁,此舉違反國際法。
 
馬來西亞法院讓政府在未來幾天,開始對羅興亞男性施以鞭刑。4月時,政府准許船上數百人上岸,這些男性也在此時進入馬來西亞;然而到了6月,包含這些男性在內的31名羅興亞人卻因所謂「違反」《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1959/63)而遭到定罪。31名男性都被處以7個月的有期徒刑,而其中至少20人也判處三下鞭刑。
「惡意鞭打羅興亞難民的計畫不僅殘忍且不人道,根據國際標準亦為非法。施加鞭刑這樣的刑罰已構成酷刑。」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研究員Rachel Chhoa-Howard表示。
「這些面臨鞭刑與刑期的男性先前被迫逃離緬甸的迫害與違反人類罪、撐過致命的海上航程以尋求安全,最後抵達馬來西亞。這樣殘酷、不人道的對待令人髮指。」
 
另外9名婦女與這些男性相同,因未獲得有效工作許可就入境/滯留馬來西亞,而已類似指控遭判處7個月刑期。14名兒童也遭到指控,同樣面臨刑期。根據馬來西亞移民法,遭認定以非常規方式進入馬來西亞的人士,可處六下鞭刑、罰金與最高5年有期徒刑。據國際特赦組織了解,從船隻上岸的其餘數百人目前也遭到移民拘留。
 
以非常規方式入境國家或滯留國內(也就是未獲政府許可的情況),永不應被視為刑事犯罪。根據國際人權法,將非常規移民定為刑事犯罪,逾越了國家管制移民入境的合法權益。此外,每個人——無論其移民狀態——皆享有自由權,沒有人應遭到恣意逮補或拘留。在任何情況下,都絕不能因移民相關原因拘留兒童,因為這永遠不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Rachel Chhoa-Howard表示:「馬來西亞當局似乎下定決心對難民殺雞儆猴。政府必須立刻取消鞭刑等駭人聽聞的刑罰,並立即釋放難民。」
 
「政府需保障所有尋求安全的難民的權利,這是國際法規定的國家義務。如果國家未履行義務,包含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必須就其對待羅興亞人的方式進行譴責。」
 
馬來西亞對其以高度武裝行動驅離難民船隻的事件感到自豪。6月時,國際特赦組織與其他組織接獲報告,指出馬國政府考慮將羅興亞難民安置回其抵達的同一艘船上,並遣返回海上。7月14日,馬國總理慕尤丁(Muhyiddin Yassin)在國會質詢時表示不會執行此計畫。
 
「馬來西亞政府須停止以令人髮指的方式對待羅興亞難民。當局應在艱難時刻提供保護,並以基本人道精神對待他們。」Rachel Chhoa-Howard表示。
 
「其他東南亞國協會員國也必須採取責任分擔的行動,保護在海上沈浮的性命。這越來越急迫,因為據了解,數百名羅興亞難民在花費數個月尋找安全避風港後,仍滯留於開放海域,飽受饑餓與死亡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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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初,高達1,400名羅興亞人為逃離緬甸的迫害,以及孟加拉艱困的難民營,在經歷極端險峻的航程後,受困安曼達海及孟加拉灣。
 
4月,馬來西亞政府准許漂流於蘭卡威島(Langkawi)附近的202名羅興亞人上岸。其他船隻則遭到海巡隊與軍隊驅離,因而返回孟加拉。孟加拉政府讓受困船上的羅興亞人上岸,並將部分人安置於孟加拉灣裡的巴贊查爾島(Bhashan Char)上,與家人聯繫的管道和人道及保護服務相當有限。這些條件可能構成恣意拘留。
 
6月初,馬來西亞政府准許第2艘船上岸,其船體引擎損毀,載有269名羅興亞人。許多羅興亞人據報在航程中死亡,而船上發現1名婦女的屍體。路透社(Reuters)報導,根據2名匿名的馬國官員,政府有計劃將最終的倖存者——無論男女及兒童——都安置回船上並送回海上漂流。馬來西亞海事機構的主管拒絕否認這些計畫,並承認船上數十名羅興亞人已死亡。總理慕尤丁隨後在國會議員質詢時表示,不會執行該計畫。
 
國際特赦組織先前記錄了馬來西亞的司法體罰如何構成酷刑。政府官員以將近160公里的時速,用藤條(rotan)鞭打、撕扯受刑人的肉體。鞭刑帶來的疼痛極為嚴重,受刑人常因此失去意識,隨之而來的身體障礙與心理創傷可持續數週甚至數年。根據國際人權法,任何形式的體罰都是禁止的——馬來西亞違反絕對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刑罰之原則,其刑罰時常已構成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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