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際法院下令後 政府仍未能保護羅興亞人

緬甸依據國際法院裁示,應在5月23日前回報其為保護羅興亞人所採取之「臨時措施」的情況。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秘書長林偉(Nicholas Bequelin)於22日表示:
 
「儘管國際法院已下了指令,但對於若開邦(Rakhine State)約60萬名生活在嚴峻條件下的羅興亞人,包含遭當局無限期拘留於難民營的126,000人來說,其實什麼都沒有改變。」
 
「若開邦的羅興亞人仍被拒絕擁有國籍、行動自由、各式服務,例如無法取得醫療資源。他們受困於緬甸政府軍和武裝團體「若開軍」(Arakan Army)日益增溫的軍事衝突之中。」
 
網路封鎖造成羅興亞人以及其他居住於若開邦和欽邦(Chin State)的少數民族難以取得可能挽救生命的資訊,且妨礙對於當地人道援助情況的監測。資訊中斷的狀況將人們置於更大的危險之中,尤其是新冠疫情(COVID-19)造成的威脅。」
 
「儘管緬甸最近頒布的總統級命令要求政府官員不得執行種族滅絕湮滅證據,乍看與國際法院裁示相符,然而事實是,當局並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手段終止包含種族隔離在內的殘忍暴行。」
 
「另外一項早就該頒布的政令要求官員終止『仇恨言論』,卻缺乏足夠的保障確保它不會進一步被用來限制言論自由。
對於緬甸是否有遵守國際法院的判決,若沒有持續追蹤和資訊透明,這些措施只能被視作空話。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秘書長林偉表示。
「直到那些違反國際法的人真正受到制裁,羅興亞人及其他居住於若開邦、克欽邦和撣邦的少數民族的處境能改善的希望渺茫。他們的人權仍然受到廣泛的侵害,而且是出自緬甸當局之手。國際特赦組織再次呼籲聯合國安理會即刻將緬甸的狀況呈報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瞭解更多|事件背景 
 
2019年11月11日,甘比亞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緬甸違反1948年《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Genocide Convention)規定的義務。甘比亞向國際法院要求,緬甸必須採取「臨時措施」,避免任何直接或間接促成種族滅絕罪的行為,並在案件等待判決的同時保護羅興亞人不受到更多傷害。 
 
針對臨時措施的公聽會在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於海牙舉行。緬甸國務資政,也是實質上國家領導人的翁山蘇姬所帶領的緬甸代表團否認種族滅絕的指控,要求法院否決此案,也拒絕採取臨時措施。
 
國際法院於2020年1月23日核准要求緬甸採取臨時措施的提議,並命令該國於四個月內、以及往後每半年回報一次實施狀況,直到該案結案。這項決議要求緬甸「用盡所有方法」保護羅興亞人免遭種族滅絕、妥善保存與種族滅絕指控相關的證據,並避免挑起公眾情緒。
 
就在判決下達的前幾天,緬甸政府設置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向緬甸總統送出其若開邦最終調查報告。委員會的結論是,雖然緬甸安全部隊可能有戰爭罪行及「過度使用武力」的責任,但沒有證據證明種族滅絕的意圖。報告全文還未對大眾公開。
 
自2月以來,緬甸軍隊和武裝團體「若開軍」的衝突於若開邦和鄰近的欽邦升溫,報導指出有嚴重暴行發生且平民死亡人數劇增,一名世界衛生組織工作人員更於4月20日死於雙方交火。政府軍和武裝團體都將責任推給對方。
 
一項因新冠病毒疫情而達成的單邊停火協議並不適用於政府軍與若開軍交戰的地區,因為緬甸當局認定若開軍為「恐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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