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際法院下令緬甸保護羅興亞人

 
國際法院(Court of Justice, ICJ)於1月23日作出判決,下令緬甸應採取「臨時措施」,防止羅興亞社群遭受種族滅絕暴行。對此國際特赦組織區域秘書長林偉(Nicholas Bequelin)表示:
「國際法院的判決對緬甸高層傳遞一個訊息:國際社會不會容許他們的暴行,也不會盲目接受他們對於若開邦現狀的空洞言論。約60萬名仍在境內的羅興亞人,基本權利遭受例行性、系統性地侵犯。他們正處於遭受更多暴行的風險之中。」
「緬甸必須遵守國際法院的判決,立即採取行動、停止迫害羅興亞人,也要防止證據被銷毀。」
 
「國際法院作出判決的前幾天,緬甸發布了政府設置的『獨立調查委員會』(Independent Commission of Enquiry)調查報告。而這個委員會既非獨立,也不公正,不能當作針對羅興亞人罪行的可信調查。同時,當局也沒有調查緬甸其他少數族裔、其他地區受到的嚴重、大規模人權侵害。」
 
「包含主使者在內,在所有侵犯人權者付出相應責任之前,這些暴行還會持續發生。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必須盡快將緬甸的情形送交國際刑事法院。」
 
 
 
 瞭解更多|事件背景 
 
2019年11月11日,甘比亞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緬甸違反1948年《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Genocide Convention)規定的義務。甘比亞向國際法院要求,緬甸必須採取「臨時措施」,避免任何直接或間接促成種族滅絕罪的行為,並在案件等待判決的同時保護羅興亞人不受到更多傷害。
 
針對臨時措施的公聽會在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於海牙舉行。緬甸國務資政,也是實質上國家領導人的翁山蘇姬所帶領的緬甸代表團否認種族滅絕的指控,要求法院否決此案,也拒絕採取臨時措施。
 
2020年1月20日,緬甸政府設置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向緬甸總統送出最終的調查報告。委員會的結論是,雖然緬甸安全部隊可能有戰爭罪行及「過度使用武力」的責任,但沒有證據證明種族滅絕的意圖。報告全文還未對大眾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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