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I】同性權利不適合亞洲?下次家族聚會用這7個方式反擊迷思

文/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盧利安
 
LGBTI平權運動近年來在世界各地蓬勃發展,在亞洲也不例外。亞洲各國的人權捍衛者致力於提升不同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者的權利。
 
然而,我們還是常常聽到有人說同性婚姻只是「西方」的概念,或是說這違反了亞洲的「傳統價值」。在此,我們回答了一些關於同性關係常見的問題。
 
 
1. 同性關係和亞洲社會的傳統價值觀牴觸
 
以亞洲最近的發展來看,這個充滿多樣性的大陸正逐漸擁抱同性關係。
 
2018年9月,印度最高法院撤銷了一條存在了157年的法律,將合意的同性性行為除罪化。2019年,台灣通過同性婚姻專法,成為婚姻平權亞洲第一 #FirstInAsia,立法保障婚姻平權。
 
在香港,在其他國家登記合法伴侶關係的同性伴侶,被法院承認某些權利。在日本,九個地方政府簽署了文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保障其日常生活的權利。泰國正在草擬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法案。
 
亞洲的許多政府官員也明確表示,在他們的社會中不容許歧視。
 
在台灣2017年做出歷史性判決之後,蔡英文總統表示,法律「必須保護人民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權利」。東帝汶總理Rui Maria de Araujo呼籲人們接受同性關係,因為「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不尊重和虐待,不符合國家利益」。在一次聯合國的會議中,中國代表Jiang Duan表示,中國反對針對性傾向的歧視、暴力和缺乏包容。
 
根據國際法,「長久的傳統」、「社會價值」或「保護婚姻制度」都不能合理化對人權的限制或對不同性傾向的差別待遇,即使這是社會上多數人的行為。正如聯合國秘書長在2010年所說:「當文化價值和普世人權價值發生衝突時,人權必須獲勝。」
 
 
2. 同性伴侶不能生育,所以這樣的關係不自然。
 
有許多的個人和伴侶都選擇不生育,或是無法生育,原因可能是不孕症、經濟狀況或生活型態。但社會很少因此視他們的伴侶關係為「不自然」,也不會因此禁止他們結婚。
人權不能因一個人能不能生育而有所區別。恰恰相反,不論其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所有的伴侶和個人都應該有權利選擇是否生育,以及生育的數量和時間。
 
 
3. 在我們國家,法律上的「婚姻」就是一男一女。
 
有些國家的法律規範婚姻為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但這樣的法律不能合理化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
 
國際法並沒有禁止同性間的結合關係。然而,國際法禁止針對性傾向的歧視,因為性傾向是一個人最根本的特質和自我認同。因此,一個國家即使還沒有保障同性結合,也有義務保護同性伴侶免受歧視。國際特赦組織認為,這代表同性伴侶關係必須被和異性伴侶一樣地對待。
 
將「婚姻」限制於一男一女的國家法律或政策,不能阻止國內或國際的團體,包含法院,以保障同性伴侶免受歧視及其權利的方式來解讀這些法律。
 
 
4. 法院不是應該獨立於社會價值嗎?
 
國家法院有法律上的責任,必須執行所有相關的國內和國際法條,包含反歧視法。而當政府的不作為加重人權侵害時更是如此,當少數族群的權利受到威脅時也是。人權不該需要多數人「同意」,尤其是當被影響的人是少數的時候。
  
只有在積極以法律、政策和實務保障平等的社會裡,平等才有意義。平等的權利和針對歧視的保護,是國際人權法律的基本原則,例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是如此,而亞洲大部分的國家都是其締約國。根據此公約,為保障所有人的人權,當權者有義務確保國家的法律及政策,不因人們真實或表露出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有所歧視。政府也必須處理歧視性的行為,並致力消除助長歧視的條件及態度。
 
 
5. 為什麼我們要保障這些「特殊」族群的權利?
他們把自己的權利看得比別人還重要。
 
LGBTI個人、伴侶和社群是社會的一部分。如果我們要保護社會上所有的人,就必須接受並鼓勵多樣性,也必須了解,不同的人會面臨的挑戰和歧視也不同,所以可能需要法律和政策的特別保護。 
 
在許多國家,LGBTI族群僅因為所愛之人或所表現出的自我認同,而無法享有和其他人相同的權利,有些甚至受到暴力或其他不人道對待。處理社會上不同團體的問題並不是偏袒某一族群,也非將單一價值強加在不同的人身上;我們是在確保沒有人會因為不同的特質而被視為低等。
 
肯定LGBTI的權利是人權,不是在要求新的或「特殊的」權利。這是在要求所有人都能享有同等的公民、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權利。
 
 
6. 由同性伴侶扶養的兒童會受到負面影響?
 
會傷害兒童的不是家長的性傾向,而是對同性伴侶家庭的偏見。
 
異性戀父母所組成的家庭是「傳統」,也是唯一被接受的標準,但事實上每個文化中有很多不同形式的家庭。很多不同的家庭都能給予小孩愛、支持和鼓勵。
 
沒有有系統的證據可以證明同性家長會對兒童帶來不良影響。和異性戀家長相比,同性家長扶養的兒童也沒有更易受到虐待或忽視。美國研究指出,由同性和異性伴侶領養的兒童,在家長和老師的評估下,都是以同樣的方式發展。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為由,認為某一族群的人不能或不適合扶養小孩,本身就是一種歧視,而且會加深對LGBTI族群不良刻板印象。
 
 
7. 為什麼學校要教性教育和LGBTI相關議題?
 
針對性别平等、性和性傾向全面的教育,以及對性和生殖的健康資訊、服務、資源和支持,可以確保兒童在健康的環境下長大,並讓他們有充足的資訊可以對自己的身體、健康和生活做決定。
 
國家不僅有責任確保兒童受到基於實證、科學上準確且適齡的性教育,也必須致力於打擊負面的刻板印象。如果不傳播關於性、平等、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正確資訊,會加劇兒童所遭受的邊緣化、騷擾和霸凌,鼓勵恐同心態的歧視,並對性教育有根本上的不良影響。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表示:「基於科學實證和人權標準及青少年發展經驗,適齡、全面且周延的性與生殖健康教育應該是義務學校教育的一部份,而且要包含到那些不在學校就學的青少年。」且我們更應多加注重性别平等和多樣性。
 
 
 瞭解更多|延伸閱讀 

因為你 我們有改變世界的力量

鼓舞人們 挺身關切不義 驅動人性 心存同情同理 攜手人群 讓世界更親近 致力人權 全球普世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