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性法案通過之後 台灣成為同性婚姻合法化亞洲第一

台灣立法院通過法案,使台灣將於5月24日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島嶼,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代理秘書長黃尚卿表示:「台灣於今日為爭取LGBTI族群平等權利方面締造了歷史,讓愛戰勝了仇恨、平等超越了歧視。我們走了一段長久且艱鉅的倡議,才成為同志婚姻合法亞洲第一,方能來到此值得珍惜且歡慶的時刻。」

我們希望此次具里程碑意義的投票能席捲亞洲,給亞太區域中仍在爭取平權的LGBTI族群帶來莫大的鼓舞。

「對於同志伴侶於下週五能在台灣結婚,並且他們的愛與關係能在法律之前擁有平等的認可,我們充滿驕傲與歡欣。但台灣政府必不應就此裹足不前,而需要積極行為,消弭基於性別傾向、性別認同與雙性人身份的一切形式歧視。」

事件背景

2019年5月17日,台灣立法院以多數票贊成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該法將在5月24日生效。

法案生效後,同性伴侶可以如異性伴侶一樣合法締結結婚。民法中異性婚姻伴侶大部分的權利及義務亦適用於同性婚姻伴侶。

但施行法在某些方面沒有完全落實真正的婚姻平權,例如該法沒有讓同性伴侶享有收養子女的同等權利,只允許同性婚姻中的配偶繼親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但不能如異性婚姻伴侶一般共同收養非親生子女。

2017年5月,台灣憲法法院裁定,目前涉及婚姻的法律歧視同性伴侶。法院給予立法部門兩年時間,通過修改現有法律或另立新法,讓同性結合合法化。

爾後,行政院提出現已通過的政府草案後,反同團體及政治人物另提出兩個版本的「妥協」專法草案,限縮同性二人僅能建立「同性家屬」及「同性結合」關係。三個版本的草案一併送交立法院協商表決,最終反同團體及政治人物提出的兩個版被否決。

國際特赦組織相信擁有尊嚴與平等的人權,需要保障同性伴侶能與異性伴侶一樣在同一基礎上享有結婚權利、以及婚姻中所有相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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