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女權捍衛者遭判33年監禁及148下鞭刑令人震驚

伊朗知名人權律師同時也是女權捍衛者,納斯林·索托德(Nasrin Sotoudeh),被判33年監禁及148下鞭刑,國際特赦組織表示這起案件不公正的判決令人憤慨。
 
 
3月11日,納斯林·索托德的丈夫在臉書上向大眾公佈這項判決,加上先前兩起不公正的審判,納斯林總共必須面臨38年監禁。早在2016年9月,納斯林就已經因他案被判處5年監禁。
「納斯林·索托德因為和平地進行人權工作,包含替反抗『強制頭巾(forced hijab)』示威者辯護,而要面對近40年監禁以及148下鞭刑,實在令人震驚。納斯林·索托德應該被釋放,且立即無條件撤銷這項可憎的判決。」國際特赦組織中東與北非研究暨遊說主任Philip Luther表示。
「納斯林·索托德致力捍衛女性權利、支持廢除死刑等人權工作,然而伊朗當局卻因此處罰她,實在蠻橫無理。伊朗是個殘忍壓迫女權的國家,這次對納斯林Nasrin的定罪及判刑,再次證明其昭彰的惡名。」
 
這起對人權捍衛者的判決是國際特赦組織近年來在伊朗紀錄中最嚴苛的。顯示當局大膽執行人權侵犯的普遍免責、並且繼續加強壓迫的力道。
 
2018年6月13日,納斯林·索托德在自家遭逮捕。就在不久前,她在目前服刑的艾溫監獄(德黑蘭近郊的政治犯監獄)中被告知其7項罪名共判處33年監禁及148下鞭刑。和平地進行人權工作使她被控的罪名包含「煽動腐敗和賣淫」「公然犯罪—在公眾場合未戴頭巾」及「破壞公共秩序」
 
這起判決適用伊朗「刑法第134條」,允許法官在被告面臨三項以上指控時,酌情決定判處高於最高法定要求的刑罰。在納斯林·索托德的案件中,法官 Mohammad Moghiseh對她的七項指控的每一項都適用了最高法定刑期,然後在總刑期再加4年、使法定最高刑期提高到29至33年。
 
「監禁一名進行和平運動的人權捍衛者已經令人憎惡,但是納斯林·索托德這案,法官還利用酌處權來確保她被關押的時間能超過伊朗法律規定,使這起判決更加不公正。」
 
「各國能對伊朗發揮影響力的政府應該善用其力量促使釋放納斯林·索托德。
國際社會,特別是與伊朗持續對話的歐盟,必須採取強有力的公開立場來反對這起可恥的判決,並積極介入以確保她立即無條件釋放。」
 
伊朗官方媒體伊斯蘭共和國通訊社於3月11日報導,法官告訴記者納斯林·索托德被判7年監禁,包括「危害國家安全」被判囚5 年,「侮辱伊朗最高領袖」被判 2 年。 但是報導並無詳細指出或說明法官所指的是否為同一案件。若法官所指為同一案件,國際特赦組織目前無法解釋為何該消息與納斯林·索托德在獄中所接受的訊息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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