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前所未有的恐同鎮壓浪潮中 同性戀入罪草案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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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特赦組織調查,埃及國會日前有超過60名議員提出一項帶有嚴重歧視的草案,這份草案將首度將同性性行為入罪化。繼9月22日,在開羅舉辦的一場演唱會出現彩虹旗遭打壓後,政府打擊LGBTI族群的最新行動。
 
這項法案第一次在法律上訂定何謂同性戀,並設下更加嚴格,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刑責,若違犯多項條款,刑期合併加總甚至可能高達15年。
 
國際特赦組織北非區域倡議總監Najia Bounaim表示:「過去一個多月以來,埃及政府多次打壓LGBTI族群。總共超過70人被逮捕,其中有些人被迫受到形同酷刑的肛門檢查。這項帶有嚴重歧視的法案將會是埃及人權的一大退步,也是對性權的致命一擊。」
 
「如果這項法案通過,埃及人民因為自身的性傾向遭到汙名化及人權侵犯的狀況將越來越嚴重。沒有人應該因為天生或他人認為你屬於的性傾向受到歧視、威脅或入獄。埃及當局必須立刻廢除這項草案,並終止基於恐同的迫害。隸屬於自由派「自由埃及人黨(Free Egyptians)」的國會議員Riad Abdel Sattar提案,並蒐集了至少67份國會議員聯署提案,這份草案可能在本會期審查討論,一旦表決通過,將會送呈總統簽署生效。
 
這份恐同法案有7項條文, 明定從事同性間性行為將處以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而鼓勵或煽動同性戀者亦得面臨最高5年的刑責。
 
目前埃及當局以1961年通過的性交易法以「放蕩習慣」為法源禁止同性間性行為,違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份草案也禁止透過影音出版品或社群媒體,召集或推廣任何LGBTI聚會活動,刑罰可達3年有期徒刑。展演LGBTI的象徵符號,或製造、推廣、販售或行銷相關產品也會被處以最長3年有期徒刑。
 
恐同法案中更規定被定罪者出獄後必須受到等同於刑期長度的觀察期。國際特赦組織發現,處於觀察期的個案通常被強迫拘留在當地警察局中長達12個小時,等於實質上剝奪自由。
 
法案中亦包含授權當局公開羞辱犯法者的條款,方式包括在國內發行量高的兩大報紙上刊登他們的姓名、罪名和刑期,以汙辱被認為是同性戀者。
 
國際特赦組織北非區域倡議總監Najia Bounaim表示:「這個草案不只將原本就不應該是罪的同性關係入罪化,更意圖助長對同性戀者的汙名化、羞辱和仇恨。」
 
「世界各國領袖,包括上個月在愛麗舍宮接見埃及總統塞西的法國總統馬克宏,都應該出聲譴責此波恐同鎮壓。比起歐洲各國首都鋪設紅地毯歡迎賽西總統簽署新協定,他們更應該做的是發揮影響力,確保埃及國會撤回這項壓迫性草案。」
 
根據1994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做出的解釋,法律若將同性成人間於私密場所合意性交的行為入罪化,便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所保障的隱私權。
 
逮捕浪潮
 
根據埃及人權倡議(Egyptian Initiative for Personal Rights),自9月22日政府開始鎮壓LGBTI以來,埃及境內各省份至少75人被捕,他們大部分是線上約會軟體的使用者。
 
至少5名被捕者遭強迫實施相當於酷刑的肛門檢查,至少20人經過非常短暫的審判後,被判處6個月到6年不等的刑期。其他被拘留者則被關在不同的監獄和警局中等待檢察官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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