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鞭刑:關於鞭刑的八個常見問題

Q1.新加坡用鞭刑,所以治安比較好?

大眾常因新加坡的低犯罪率,而推導出「鞭刑能讓治安變好」的因果推論,然而新加坡政府並未提出有效的證據與論述,來說明鞭刑能有效嚇阻犯罪。新加坡治安好可能涉及國土小、都市化程度高、見警率高、監視系統密集等因素,這也是現今普遍更受支持的犯罪預防論述。此外,許多保有鞭刑的國家,如:阿富汗、馬來西亞,治安也仍面臨嚴峻的挑戰,也顯現「鞭刑能讓治安變好」的因果推論並不合理。

Q2.台灣治安差,亂世要用重典?

台灣的治安其實很好,根據全球資料庫網站 Numbeo 公佈的 2026 全球最安全國家排名,在近 150 個國家與地區中,台灣排名第 4。體感上的治安差更有可能來自媒體對於特定犯罪的報導頻率及形式、個人生活經驗等因素所致,未必等同於實際的犯罪率。

更重要的是,犯罪學研究並不支持「刑罰越重,犯罪越少」的簡單推論,或許我們應該將資源轉向用於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的的保護,以及提升對像是詐騙等特定犯罪的受害意識,才是更務實且有效面對治安或者杜絕詐騙猖獗的方式。

Q3.鞭刑算不算酷刑?

鞭刑是酷刑。聯合國人權機制長期認為,鞭刑等體罰違反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原則。2023 年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指出,鞭具是「本質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器具,使用時無法避免造成過度且不必要的疼痛。即使限制鞭打次數、經醫療評估或依法判決,也無法改變其故意以身體痛苦作為懲罰手段的本質。

Q4.鞭刑很痛,所以能有效嚇阻犯罪?

鞭刑確實會造成劇烈疼痛,但目前缺乏證據證明鞭刑比監禁、罰款等刑罰更能嚇阻犯罪。犯罪學研究長期發現,單純把刑罰變得更嚴厲,增加的嚇阻效果往往有限。真正影響一個人「敢不敢犯罪」的重要因素,反而是他認為自己會不會被抓到、被起訴、被處罰。

Q5.不犯罪就不需要怕鞭刑?

關鍵問題不該是個人的怕或不怕,而是作為集體公民,我們要授權政府多大的權力去對待人民。在無法排除司法誤判的可能性的情況下,我們真的願意賦予政府合法施加酷刑的權力嗎?鞭刑作為酷刑,會造成不可逆的嚴重肉體與精神創傷,一旦打錯人,傷害無法挽回。

Q6.罪犯被鞭罪有應得,反對者是在縱容犯罪者?

支持人權並不等於主張犯罪者不必付出代價,而是認為即使面對犯下嚴重罪行的人,國家的刑罰權仍然存在界線。犯罪者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可能因此被限制自由、財產甚至其他權利,但這不代表他從此失去作為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人權真正困難的地方,恰恰是在我們面對最討厭、最憤怒、最難以同情的人時,是否仍願意承認他的人權仍受到保障。

Q7.鞭刑只是打一打,成本並不高?

鞭刑沒有那麼簡單。若台灣真的引進鞭刑,就必須建立完整制度:誰負責執行?在哪裡執行?誰接受訓練?如何接受訓練?誰來判斷受刑人的身體能不能承受?受傷後誰負責治療?醫療費用誰來承擔?又或者,若執行鞭刑的過程發生重傷甚至死亡,該如何究責?這些都是思考鞭刑入法必須直面的問題,以及經常遭忽略的外部成本。

Q8.由專業人員來執行,鞭刑就可控制?

即使由專業人員執行鞭刑,也不代表風險就能被控制。鞭刑本質上就是刻意製造身體傷害,傷口可能感染、演變更大的傷口或者併發症,後續也涉及醫療與法律責任。

以新加坡為例,儘管要求醫師事前評估、全程監督並有權中止行刑。然而,問題是目前並沒有一套醫學實證標準,可以準確判斷「誰能承受幾鞭」,且要求醫師進行這樣的評估,恐怕也會涉及違反倫理的問題。最後,一旦遇到非預期的後果,行刑者、醫師與矯正機關的責任如何劃分?專業執行只能降低部分風險,無法讓一個以傷害身體為目的的刑罰變得可控。

2026 年 5 月,國際審查委員會認定,體罰構成殘酷、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處罰,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所保障的人身完整性與人格尊嚴。有鑒於鞭刑、笞刑、鞭打及其他形式的體罰,均違反不得施以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絕對原則,國際特赦組織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司法體罰,並長期呼籲世界各國廢除相關刑罰。

 

因為你 我們有改變世界的力量

鼓舞人們 挺身關切不義 驅動人性 心存同情同理 攜手人群 讓世界更親近 致力人權 全球普世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