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因氣候變遷而被迫遷移時,他們擁有哪些權利?

吐瓦魯(Tuvalu)首都富納富提(Funafuti)──這個位於太平洋的島國約有 11,000 名居民,正親身經歷氣候變遷帶來的不穩定影響,包括海水入侵、海岸侵蝕、糧食與飲用水短缺、愈發嚴重的滿潮(king tides)與更強烈的風暴。

隨著海平面上升與氣溫攀升,人們可能被迫離開家園,尋求自己與家人的更好未來。

氣候變遷是一場攸關全人類的全球性緊急危機,但其影響並非平均分佈。低度與中度收入國家、沿海地區、河谷、低窪地與島國的居民處在這場危機的最前線。其中,貧困人口、被種族標籤化的社群(racialized communities)、女性、長者、兒童、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及其他被邊緣化群體,受到的衝擊尤為嚴重。

隨著海平面上升與氣溫飆高,許多人不得不離開家園,以尋求更有尊嚴的生活。
因氣候變遷而被迫流離失所的人,面臨的困境與因戰爭或迫害逃離家園者相似。留下來,可能讓他們的人權、生計乃至生命都陷入危險之中。

氣候變遷是一種「威脅倍增因子」(threat multiplier),它會加劇不平等與歧視,危及人類享有的多數基本權利,也危及人類的未來。

什麼是「氣候遷移」(climate displacement)?

所謂氣候遷移,是指人們因氣候變遷的影響而搬離原居地。這種遷移可能是暫時或永久的,可能發生在跨國境,也可能在本國境內。氣候遷移可能與突發性災害或漸進性災害相關。

這些氣候影響可能以不同形式出現:

  • 突發性災害:有些人會因氣旋、野火、洪水或極端風暴而暫時被迫遷離,通常會在情況安全後返回家園。然而,隨著這類極端天氣事件因氣候變遷而越來越頻繁、強烈,反覆與長期的遷移對社區及其人權造成了長遠影響。
  • 漸進性災害:另一些氣候災害發生得較為緩慢,但破壞力並不因此減弱。像是海平面上升、海水滲入淡水源、乾旱與沙漠化,都會讓整個地區逐漸變得不適居。人們因此不得不永久離開家園,常遷往城市或跨國界尋找能維持尊嚴生活的地方。
目前估計有多少人因氣候危機而流離失所?

要精確統計完全因氣候變遷而流離失所的人數並不容易,因為氣候變遷常與其他因素交織,例如經濟困境、衝突、政治不穩與歧視。人們做出離開家園的決定,通常不只是單一原因。
根據「國際流離失所監測中心」(International Displacement Monitoring Centre)的資料,全球約有 9 千 8 百萬人因災害而流離失所。這個數字包含了未必直接由氣候變遷造成的災害,也未計入間接因氣候變遷導致的遷移,但仍能提供問題規模的大致輪廓。

我們確知的是:人們已經因氣候危機與其他複合因素而開始遷移,而現行法律體系往往無法充分保障他們的權益。

氣候災難下的遷移者,有哪些法律保障?

各國政府在氣候變遷上若不作為,將侵害一系列人權,包括:

  • 生命權與有尊嚴生活的權利;
  • 免於不人道與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
  • 享有清潔、健康且永續環境的權利;
  • 不受歧視的權利;
  •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例如健康權、食物權、水權、居住權與適足生活水準權。

人權法同時規定,流離失所者不得被遣返回可能面臨嚴重人權風險的地區。這被稱為「不遣返原則」(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也適用於因氣候變遷而遷移的人。

那他們是「氣候難民」嗎?

國際特赦組織不使用「氣候難民」或「環境難民」這些詞,因為這些術語在國際法中並不存在。

依據國際法,「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群成員身分或政治意見而在本國遭受「有理由的迫害恐懼」的人,因此不能被遣返。國際法並不區分所謂「宗教難民」、「政治難民」或「氣候難民」等類別。這種分類不僅沒有法律依據,還可能引發政治操作與歧視。

然而,若氣候變遷導致迫害風險,有些人仍可依《1951 年難民公約》申請難民身分。例如:若糧食、住房、乾淨水源等資源短缺,而某個原本已被邊緣化的群體被特別排除在外,使其無法取得生存所需資源,該群體成員若離開本國,便可能符合難民認定。

不論是否符合法定難民資格,所有人都應受到保護,不應被遣返至可能遭受迫害或嚴重人權侵害的地區。每一位尋求國際保護的人,其案件都應獲得個別且公正的審查。

氣候變遷的主要成因是什麼?
  • 地球升溫的速度之所以加快,是由於一連串人為因素造成,包括:
  • 化石燃料的開採、生產與使用(例如煤、石油與所謂的「天然氣」);
  • 有害的農業生產方式;
  • 森林砍伐;
  • 土地使用方式的改變。

這些活動排放溫室氣體,將熱能困在大氣中,使地球持續升溫,進而造成前所未有的氣候、海洋與自然環境變化。

氣候變遷是人為造成的,也能由人類加以阻止。

科學家一致認為,逐步淘汰化石燃料是必要且迫切的。全球的倡議者與行動者不斷發聲,要求採取具體的氣候行動。然而,化石燃料企業與許多政府花了數十年誤導、轉移焦點並拖延行動。儘管有些政府已採取措施,仍有不少國家繼續加碼化石燃料經濟,對人類健康、福祉與生命造成高昂代價。

海平面上升

海平面上升的主要原因有兩個:首先,格陵蘭與南極等地的大量冰層與冰川融化,使海水體積增加;其次,海洋升溫後體積膨脹,導致海水酸化與土壤鹽化,進一步影響農業生產、糧食安全、生物多樣性與飲用水來源。

這對沿海社區與低窪島國造成毀滅性影響──土地逐漸被海水吞沒。海平面上升導致洪水與高潮更頻繁,摧毀房屋、農作與維繫生活所需的關鍵基礎設施。海水滲入會污染土壤與淡水,使土地貧瘠、水源不再可飲用。

太平洋上的低窪島國,如吐瓦魯與吉里巴斯(Kiribati),僅比海平面高出數公尺,風險極高。科學家預測,這些島國在不久的將來可能被海水淹沒。2021 年,吐瓦魯總理曾站在齊膝深的海水中,向國際社會發出強烈呼籲。

在宏都拉斯,海平面上升與強烈風暴潮重創沿海社區。特赦組織記錄到當地漁民與農民社區因反覆的洪水而房屋被毀、淡水遭污染,被迫放棄世代居住的祖傳土地。

極端氣候事件

氣候變遷導致極端天氣事件更加頻繁與劇烈,包括洪水、熱浪、野火、氣旋與風暴,進而使整個社區暫時或永久被迫遷離。

乾旱

氣候變遷也會引發漸進性災害,如長期乾旱。例如,馬達加斯加南部居民已連續五年遭受嚴重乾旱,導致毀滅性的飢荒。2021 年,特赦組織記錄了當地居民為生存而奮鬥的情況。


有時候我什麼都找不到吃的,覺得快要昏倒,因為身體越來越虛弱。晚上我無法入睡,只能想著明天要吃什麼,幾乎睡不著覺。

17 歲的 Mosa


極端高溫日、熱浪與洪水

隨著全球氣溫上升,最炎熱的日子變得更加酷熱。熱浪的持續時間更長、發生頻率也更高。有時,大氣壓力會形成所謂的「熱穹」(heat dome),將高溫困在特定區域,使該地長時間處於酷熱之中。

極端高溫直接威脅人體健康與生命權,可能導致中暑與過度疲勞,進而引發健康問題並縮短壽命。它也會惡化既有的疾病,使長者、幼童與身心障礙者面臨更高風險。生活貧困者與從事非正式工作、尤其是戶外工作的勞動者,也受到極端高溫日的不成比例衝擊。赤道地區因全年氣溫原本就高,更容易受到極端高溫日的影響,但如今熱浪的影響已擴及更多國家。

在某些地區,如巴基斯坦,異常氣候型態正摧毀人們的生活。2022 年與 2024 年,極端且持續的熱浪之後,出現強烈的季風暴雨。2022 年 8 月,巴基斯坦降下的雨量超出該月平均值的 700%。印度河決堤,社區被洪水淹沒,3,300 萬人受到影響,800 萬人被迫在國內遷移。這些流離失所者面臨不衛生的生活條件、疾病風險上升,以及糧食與飲水供應混亂不穩。

間接成因:債務、經濟崩潰與衝突

氣候變遷的影響摧毀了原本作為糧食來源與經濟命脈的土地,使環境變得更加貧瘠與嚴酷。糧食與水資源變得稀缺,人們可能因環境變遷而失去生計。在低收入國家,許多人失業或無法工作,且缺乏社會安全網。國家債務問題也使這些國家更難在災害發生時採取應對措施或調適氣候危機。

以巴基斯坦為例,極端熱浪讓臨時工在高溫下工作變得危險,導致他們的日薪受影響;再加上社會保護不足,許多人根本無力繼續待在當地。

資源競爭加劇、社會經濟與環境條件惡化,也可能進一步引發衝突。而衝突與政治不穩又讓社區更難準備與因應氣候變遷的衝擊。

為什麼說氣候變遷是「威脅倍增因子」?

人們常談論氣候變遷的直接影響,但其危險遠不止於環境破壞。氣候變遷是一種威脅倍增因子,會加劇原有的不平等與人權問題。人們可能因所在地區的氣候脆弱性、或自身的社會條件,而面臨更高風險。

有些人與社群缺乏應對氣候變遷所需的資源或基礎設施。那些同時面臨多重歧視的群體,更可能因氣候危機而承受複合風險,例如:

  • 女性與女孩:她們擁有土地的機會較低,貧困與失業率較高,政治代表性不足,並面臨歧視與性別暴力,因此更容易在氣候危機中受到不利影響。
  • 生活貧困者與無家可歸者: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衝擊威脅。
  • 身心障礙者與患病者:除了既有健康挑戰外,制度性歧視與社會排除也加劇了他們的脆弱性,而氣候危機更可能使其健康惡化。
  • 遭受結構性歧視的群體:包括被種族化者與少數族群,這些人往往居住在缺乏防災基礎設施的地區。
  • 低收入與中等收入國家人民:這些國家資源不足,難以妥善因應氣候變遷影響。
  • 原住民族:其文化與身份與土地緊密相連,常居於對氣候變遷特別敏感的生態系中,卻往往被排除於氣候決策之外。
各國是否有法律責任應對氣候遷移?

氣候變遷對人權的衝擊是不容否認的,而其根源是人為造成的問題,因此也必須由人類加以解決。

各國有義務合作,防止更多人被迫遷移,並確保人們能夠留在自己的家園。2025 年 7 月,國際法院(ICJ)發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意見,指出若不保護氣候系統與其他環境要素,就無法確保人權的完整實現。這意味著各國必須積極減緩氣候變遷,包括迅速淘汰化石燃料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各國也必須協助人民調適氣候變化,提供財務與技術支援,進行減災與調適工作。富裕國家因排放量較高,應承擔更大的責任。

在氣候變遷脈絡下被迫遷移的人,應能獲得國際保護或其他形式的保障。美洲人權法院指出,為確保跨國流離失所者的保護,各國應設立合適的「移民類別」,例如人道簽證、臨時居留許可、或基於難民身分或類似保護地位的制度,以防止被遣返回氣候變遷導致人權風險的地區。

同時,被迫遷移的社群也應獲得對人為氣候危機所造成損失與損害的補償。

各國目前在應對氣候遷移上做了哪些事?

簡言之:遠遠不夠。目前只有少數國家提供針對氣候變遷所引發人權風險的「禁止遣返」保護。

允許人們從受氣候變遷嚴重影響地區遷出的特別簽證非常罕見。2024 年,澳洲推出了一項簽證計畫,針對吐瓦魯居民,每年提供最多 280 名名額,以應對氣候變遷的情境。

現有的移民政策往往具歧視性與限制性,使人們必須經過繁瑣不公的程序。受影響最深的包括被種族化與貧困的社群、女性與其他邊緣群體。長者、身心障礙者與患病者則常被排除在外,因為他們無法符合簽證條件。這些政策導致家庭分離,並鞏固了對弱勢群體的社會排斥。

各國在國際法義務上,普遍未達要求。

我們可以如何讓各國履行這些責任?

我們必須督促有權力的決策者,履行其在法律上保護氣候遷移者的責任。真正的氣候正義,必須包括為受氣候危機影響最深的人提供簽證與安全途徑。

我們呼籲所有國家立即在國家、區域與國際層級建立明確的法律框架,以保障因氣候變遷而跨國遷移的人。這些措施應與現有的氣候正義倡議相輔相成,包括調適與減緩行動、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以及損失與損害補償,確保人們能在尊重其權利的情況下繼續留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

國際特赦組織致力於持續進行研究、倡議與行動,以迫使各國履行責任。在你的支持下,我們正在建立一個全球運動,讓更多人發出聲音,讓世人清楚:拒絕為氣候遷移者提供安全與合法的途徑,是無法被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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