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特赦組織分析絕大多數《國安法》定罪,涉不公正拘捕
適逢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五週年,國際特赦組織發表最新研究報告指出,超過八成因該法被定罪的人士屬於錯誤定罪,本就不應被起訴。
此外,國際特赦組織分析了自2020年6月30日以來,香港政府依據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所針對的255名人士。結果顯示,在被正式起訴的案件中,近九成被告遭法院拒絕保釋,平均在審判前被羈押長達11個月。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年後,我們的研究結果令人震驚,證實了我們在2020年對該法提出的擔憂已成現實。香港政府必須停止以『國家安全』為藉口,懲罰合法言論。」
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年後,我們的研究結果令人震驚,證實了我們在2020年對該法提出的擔憂已成現實。香港政府必須停止以『國家安全』為藉口,懲罰合法言論。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
「這部嚴苛的法律及其衍生的其他國家安全法律,已嚴重侵蝕香港原有的法律保障制度——這些制度曾是人權保障與法治的基石。如今,港人已難以無懼被捕地自由表達意見。」
國際特赦組織的簡報文件分析了《國安法》及相關國安法律下的拘捕、保釋決定與起訴模式。該研究特別指出三大問題:一是對合法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刑事化處理;二是極低的保釋批准率;三是被告在審訊前遭到實質上的長期羈押。
分析發現,在78件已結案的《國安法》案件中,至少66件(佔84.6%)涉及根據國際標準不應被定罪的合法言論表達,且無任何暴力或煽動行為的證據。
若將「23條立法」及其實施前的「煽動罪」案件納入統計,127件案件中至少有108件(佔85%)屬於類似性質的合法表達行為,且遭到不公正起訴。這些案件遠遠未達到國際標準所要求的刑事定罪門檻。
與此同時,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資料,法院在129件國家安全案件中拒絕保釋申請,佔被起訴案件的89%。
在129件拒保案件中,被告平均羈押時間為328日,其中52件(佔40.3%)更被羈押一年或以上,直至審判或認罪。
白舒然補充:「過去五年,《國安法》已將香港從一個容許多元聲音與公開辯論的城市,變成一個充斥打壓與自我審查的城市。我們的分析顯示,香港的國安法律框架不僅在紙面上違反國際人權標準,更被當局用作打壓異見、製造恐懼氛圍的工具。」
「這項研究表明,絕大多數被控國安罪行的人士,其行為完全屬於合法權利的範疇。儘管如此,檢調機關仍持續依據這一有缺陷的國家安全法律架構提出起訴,甚至對法院罕見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其他國家的政府應利用其影響力加強施壓,促請香港和中國當局廢除該法律。 」
她續指:「在此之前,港府應立即停止執行國安相關法律,並至少恢復有利於審前釋放的保釋推定原則。任何人都不應僅因行使言論自由而被長期羈押。」
事件背景
自 2020 年 6月 30 日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香港的人權狀況急劇惡化。公民社會幾近瓦解,而長期以來受到保障的基本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及結社自由——亦遭到嚴重限制。
國際特赦組織的分析涵蓋了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間 255 名人士的案件,他們因涉嫌違反以下法律而被拘捕及/或起訴:香港《國家安全法》;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一及第二部分所定義的殖民時期「煽動罪」;以及《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又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此條例於2024年3月23日生效後,正式取代了《刑事罪行條例》的上述條文。
國際特赦組織已就上述研究向香港政府提交簡報,但港府否認報告內容,指其「歪曲事實」,並聲稱香港《國安法》「恢復了香港市民享有的權利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