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實施將滿一年記者會
本日(3月19日)在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一年之際,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與台灣人權團體於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就此事件發言。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完整發言稿
大家好,在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一年後,香港政府持續加大力度鎮壓香港及海外的和平活動,進一步壓縮了民眾的自由。在過去一年裡,《基本法》23條被用來鞏固系統性鎮壓異議人士的「新常態」,並以越來越荒謬的方式將許多和平行動定罪。
因此,在香港《基本法》23條實施將滿一週年之際,我們除了邀請台灣公民社會持續關注香港人權、聲援香港良心犯,也要求香港及中國政府立刻廢止《基本法》第23條、《國安法》以及其他違反國際人權之立法。另外,我們敦促台灣政府針對跨境鎮壓問題擬定具體因應措施,確保在台灣的所有人之權利不受此行動侵害。
去年香港政府在無視各國對香港人權的嚴正關切,以及聯合國人權專家的警告之下,強行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也就是「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除了將「中國式的國家安全立法」鑲嵌進香港法律,並納入禁止叛亂、禁止分裂國家、禁止煽動行為、禁止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禁止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境外政治組織或實體於特區從事政治活動,以及禁止特區內的政治組織或實體與境外政治組織或實體建立關係等法規;同時,也授權香港行政長官可隨時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名義,自行制定法令。
國際特赦組織關注到,自從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起實施開始,根據 Hong Kong Free Press(HKFP)統計,截至今年 2 月 1 日,共有318人被依國家安全罪名被香港警方拘捕;在「香港《基本法》第23條」生效後,已有 16 人因該法下的煽動罪而被逮捕,包括國際特赦組織長期關注的香港大律師鄒幸彤。這些被捕者均未被指控參與暴力行為,而其中被起訴的 5 人之中,有 3 名人士僅分別穿著印有抗議標語的上衣及口罩、在線上批評政府,以及在公車座椅上寫抗議標語而被定罪,經過三個月的審前拘留,此 3 人被同一法官判刑,分別服刑 10 至 14 個月,而該法官是由香港特首根據《國安法》所指定的指定法官之一。
香港政府一再以「國家安全」作為合理化審查、騷擾、逮捕和起訴的藉口,而現況更 令人擔憂的是,「審前拘留」以成為香港政府處理國安案件的常態性做法,在上述被起訴的 5 名人士中,向法官申請保釋的 2 人因法官不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被拒絕保釋。此一理由與其他根據《國安法》起訴的案件,包括黎智英和反對派政治人物的案件中的保釋拒絕理由相同。
其他11名根據《基本法》第23條被逮捕的人士,則因發布「煽動性」貼文、紀念1989年天安門事件及散播「虛假信息」而被指控。儘管他們已被警方釋放,且尚未正式起訴,但由於第23條並未對提出刑事指控設置時效限制,他們仍然面臨隨時可能被起訴的風險。
除了香港境內,《基本法》第23條更讓香港政府能對尚未依《國安法》定罪的「逃犯」進行懲處 。國際特赦組織統計發現,香港政府已經對 13 名居住海外行動者進行懲罰,包括取消護照、暫停律師執業證照、免除公司董事職位及禁止進行金融交易等,這些懲罰措施嚴重地影響了他們的人身自由、隱私權及工作權,每份逮捕令上標註一百萬港元的賞金,而這些逮捕令皆是根據《國安法》於2003年至2024年間對這 13 名人士以及其他 6 名海外行動者發出。
最後,國際特赦組織也關注到中國及香港政府持續利用跨境鎮壓手段侵害人權,包括透過監視、恐嚇、施壓等,影響的範圍遍及全球。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去年發布的《在我的校園裡,我卻感到害怕》報告中,我們蒐集到中國政府透過跨境鎮壓手段,對身處歐洲與北美的中國留學生進行監控與打壓,同時,他們仍在中國的家人也成為被報復的對象,這不僅影響學術自由也嚴重侵害當事人享有之人權,而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所蒐集的案例顯示,除了中國、香港人,台灣人也受到跨境鎮壓措施的影響,嚴重威脅到個人與公民團體在台灣享有表達意見、集會結社自由及其他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再次呼籲:香港及中國政府應立刻廢止《基本法》第23條、《國安法》以及其他違反國際人權之立法;重視人權的各國政府,包括台灣,應積極地保障境內香港人的自由;政府應充分了解跨境鎮壓是為對人權的威脅及侵害;當跨境鎮壓事件發生時,政府應發表公開聲明承認並譴責該行為,並給予倖存者支持;且應研擬相關具體因應措施,確保在台灣的任何人的權利不受到香港與中國跨境鎮壓行動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