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歌曲禁令是自由萎縮「令人擔憂的跡象」

針對香港上訴法院批准政府禁止示威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國際特赦組織中國議題團隊主任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

「香港政府禁止歌曲的行動既荒謬又危險。禁止《願榮光歸香港》不僅是對香港人表達自由的無謂攻擊,也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去年下級法院做出不利於政府的判決,這次政府上訴卻取得勝利,是一個令人擔憂的跡象,顯示當局越來越不願意尊重人權和履行其義務。」

「唱示威歌曲永遠不該是罪行,也不像政府所稱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香港當局必須停止一切以『國家安全』為名來扼殺人權的企圖。」

背景資訊

香港上訴法院在2024年5月8日推翻了下級法院於2023年7月做出的裁決,當時下級法院的裁決駁回了香港政府禁止《願榮光歸香港》的決定,原因是擔心這會對表達自由產生「寒蟬效應」。

這首歌曲在2019年香港的大規模示威活動中極為突出,香港律政司正試著禁止這首歌曲「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印刷、出版、銷售、分發、傳播、展示或複製該歌曲」。

這首歌的歌詞和旋律也同樣被禁止。歌曲中出現的示威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已被香港《國家安全法》禁止,因為此口號被政府認為是在號召「分裂國家」。

政府先前曾表示,以上述任何方式接觸這首歌的人可能會根據《國歌條例》被起訴,甚至根據《國家安全法》被指控「分裂國家」,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

此外,自2020年以來,香港政府越來越常使用定義過於廣泛的殖民時代「煽動」罪名來打擊合法言論,而自2024年初頒布《基本法》第23條以來,這些罪名的刑罰大幅加重。

法院此次的裁決規定了讓此歌禁令合法的條件——基於其分享、播放或演唱的「煽動」意圖。

但實際上,此裁決將強力嚇阻人們透過《願榮光歸香港》來自由表達意見。國際特赦組織記錄了多起案件,其中政府聲稱案件包含煽動意圖或意圖煽動國家安全罪行,並在最薄弱的證據支持下進行了起訴。

根據國際人權標準,無論是和平倡議改變政府或改變政府政策,或是批評甚至侮辱國家機構或國家象徵,都不得以國家安全為理由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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