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行政院事件:太陽花行動者遭警施暴十週年,台灣政府仍未充分保障和平集會權 

適逢323行政院事件十周年,國際特赦組織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於2024年3月23日(週六)舉辦「國家暴力追真兇,十年時效竟已過? 不義遺址添不義,莫忘當年三二三!」記者會,並由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法案與政策主任劉李俊達代表發言。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法案與政策主任劉李俊達於現場說明:「2014 年 3 月 23 日晚間至翌日凌晨,有多名參與「太陽花運動」——台灣反服貿運動的行動者,在集結於行政院進行示威抗議期間,遭到警察人員的暴力攻擊。時隔 10 年,多名不當執法的警察人員,仍未遭到負起該有的法律責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聲明,該項政府對於警察暴力的包庇行為,違反了國際人權法對於和平集會權利的保障,無異於威權主義的實踐行為。」 

監察院 2013 年針對當起事件的調查報告指出,多名進行原地靜坐、組成人鏈等和平示威的行動者,遭到鎮暴警察用警棍、盾牌等警械攻擊。光是民眾受傷並送往急診的人數,就是為警方統計近 4 倍,民眾受傷數字被嚴重低估。臺北地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亦認定確有暴力毆打民眾之事實,逾越比例原則。」

「調查階段,時任行政院與台北市警察局皆以檔案丟失、未進行蒐證影像記錄或遞交不相關影音檔案的方式,致司法機關難以調查警察毆打民眾過程並追究暴力執法者。即使部分施暴員警遭到民間清楚蒐證,具有可辨認之臉部與施暴動作之畫面,然而內政部警政署不僅至今卻未議處失職人員,僅有一名中隊長遭申誡兩支。即便《公務員懲戒法》仍有無追溯時效的處分管道,然內政部警政署日前以『事隔五年以上,尚無法另為行政懲處』為由拒絕配合進一步調查處分。」

針對此事件,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評論:「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集會遊行法》至今尚未修改,對和平集會的行動者施加暴力的員警也至今未曾被究責,台灣的集會遊行權不管在法規上與實務上,仍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國際特赦組織長期關注各國政府對於低致命性武器的使用及警察暴力的究責,我們也期待台灣政府在相關政策措施,符合國際人權法的標準。」

國際特赦組織敦促台灣政府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與其他相關規範、針對不當執法的施暴員警進行懲處,並使當時部署、調派、培訓警力不當,致使員警使用暴力驅離的警政高層承擔責任,確保和平集會自由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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