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條法則:終結廣泛濫用警棍的情形

國際特赦組織6月表示,近期印度警方以警棍攻擊示威者和受拘留者的影片,呈現出全球執法單位必須緊急解決濫用警棍和其他攻擊型武器的情形。在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前,國際特赦組織發布新簡報,描述如何讓這些武器的使用時機和方式符合國際人權法,並特別強調合法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和問責的指導原則。 

警棍不是玩具。

國際特赦組織警察與人權專家Anja Bienert博士

根據國際標準,警棍絕對不可用於懲罰、驅散和平示威,或用來針對已經受到束縛的人。但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詳盡紀錄,全球執法單位持續濫用警棍,濫用方式可構成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待遇。6月稍早在印度北方邦的城市薩哈蘭普爾(Saharanpur),一名員警被拍到不斷以警棍毆打受拘留的男性示威者,甚至在受拘留者因恐懼和痛楚而喊叫,以及一名男子表示手臂骨折後仍未停止。這段影片揭露發生在全球拘留場所內不為人知的虐待行為,也顯示即使是警棍這樣的普通武器,如遭不當使用也可能成為酷刑工具。

毆打人的頭部、臉部、頸部或鼠蹊部,或不斷打人等行為幾乎不可能被正當化。

Anja Bienert博士

國際特赦組織警察與人權專家Anja Bienert表示:「警棍不是玩具——濫用警棍可能造成重傷,甚至死亡。但我們一次又一次的看到警方為鎮壓和平示威,或故意造成受拘留者痛苦和恐懼,將警棍用於鎮壓或懲罰。」
 
「執法單位必須停止將使用警棍當成第一選擇。根據規範,只能在防衛暴力攻擊時使用警棍,且只能在沒有其他傷害較小的方案可用時訴諸警棍的使用。警方必須在使用警棍前,以清楚的口頭警告試圖緩和現場狀況,並以能讓身體傷害降到最低的方式使用。毆打人的頭部、臉部、頸部、鼠蹊部或不斷打人等行為,幾乎不可能被正當化。」

全球的問題

手持的攻擊型武器是全球最常用、也最常被濫用的執法工具。2021年,國際特赦組織證實了188起濫用警棍和其他攻擊型武器的事件,這些事件發生在白俄羅斯、智利、法國、緬甸、奈及利亞和美國等35個國家。
 
其他近期證實的濫用警棍案例包含:
 
-2021年7月至11月間,白俄羅斯軍隊殘酷毆打試圖穿越邊境進入波蘭的尋求庇護者和移民。
-2022年3月,摩洛哥獄警進入撒拉威社運人士穆罕默德・拉敏・哈迪(Mohamed Lamine Haddi)的牢房,以警棍毆打他並剪掉他的鬍子。
-2022年4月,以色列當局在耶路撒冷的阿克薩清真寺以警棍和橡膠子彈攻擊教徒,使用的暴力手段構成酷刑和及其他不當對待,造成至少150名巴勒斯坦人受傷。

明確的國際規範
 
國際特赦組織的簡報附有符合人權規範的20條使用警棍的法則,這些法則奠基於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火器的基本原則》,以及國際特赦組於2015年針對前述原則所發表的實施指導手冊。
 
執法人員尤其應該:

✔ 只能在防衛暴力攻擊時使用警棍。
✔ 只能在沒有其他傷害較小的方案可用時使用警棍。
✔ 在使用警棍前,發布停止暴力行為的清楚命令,並警告若不服從命令將使用武力。
✔ 以身上肌肉較大的部位(大腿和上臂)為目標,避開可能造成較嚴重傷勢的部位。
✔ 必須能合理化使用警棍的每一擊,並在達成目的後立即停止使用警棍。
 
執法人員不應: 

✖ 針對和平或消極抵抗的人使用警棍。
✖ 針對已被制服的人使用警棍。
✖ 使用警棍來驅散和平集會。
✖ 進行「持警棍攻擊」,亦即持警棍追打逃離現場的示威者。
✖ 以「高風險」部位為目標 (例如:頭部、頸部、脊椎、鼠蹊部),除非自己有迫切的重傷或死亡威脅,且無法以其他方式避免。
 
國際特赦組織也呼籲完全禁止實際目的只有施以酷刑或其他不當對待的警棍,例如帶有尖刺的警棍,並呼籲政府制定貿易管制,管理警棍以及其他有合理原因相信其可能用於酷刑或其他不當對待的執法工具。
 
這份新簡報於6月23日的防治公共集會之酷刑論壇(Prevention of Torture in the Context of Public Assemblies)上發表,此論壇由防止酷刑協會(Associa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Torture)和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共同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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