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側記:難民與庇護個案協助培訓工作坊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長期關注難民與尋求庇護者議題,因應台灣現行庇護法規欠缺明確規範與一致判準、未能回應人權保障期待,分會特別於台北、高雄兩地舉辦「難民與庇護個案協助培訓工作坊」。本次課程邀請國外專家與國內第一線難民個案協助者共同擔任講師,為個案協助者與法律工作者提供國際法規範、實務經驗與案例演練,期望強化社會能量,培育更多個案協助者,並在現有體制下給予尋求庇護者更多支持。

難民身分非無稽之談,而是建立於精確的法律與風險評估

前法國難民與無國籍者保護局難民身分認定官 Mélissa Peifer

工作坊首先由前法國難民與無國籍者保護局難民身分認定官 Mélissa Peifer 為學員解析 1951 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 1967 年《議定書》的國際法實務操作,說明「難民」在國際法上有著極為明確且嚴謹的審查機制。

Mélissa 強調,難民身分認定建立於精確的法律定義之上,個案是否獲准,必須依據法律要素進行逐項分析,綜合考量個人陳述、客觀證據要素與原生國資訊(COI),並進行個人風險評估。因此,台灣若建立符合國際人權保障的難民法,絕非「無標準地開放門戶」,反而是確立一套符合國際慣例的審查機制,讓庇護程序透明化,避免尋求庇護者被迫處於法規模糊地帶,進而消除社會不必要的疑慮與隱憂。

台灣本是移民之島:打破對他者的恐懼,建立負責任的難民法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邱伊翎

銜接國際法的嚴謹架構,邱伊翎秘書長回頭檢視台灣的在地脈絡。儘管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政府早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多項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公約之一般性意見與國際專家審查之結論性意見,均不斷提醒台灣政府應落實「不遣返原則」,保障尋求庇護者之就業、醫療、教育及有效救濟權利,並應儘速通過綜合性難民法。然而,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於 2024 年到期後,難民權利保障作為優先議題卻毫無進展;截至 2026 年 9 月,政府仍未推出新版計畫,難民權利也被從優先議題中拿掉。

針對台灣社會常以「國安疑慮」或對外來者的不安來排斥難民法,邱秘書長坦言:「台灣本來就是一座移民的島嶼,我們幾乎所有人都是移民的後代;若從歷史來看,最有資格說其他人不能進來的,只有佔全台人口約 2% 的原住民。」在面臨少子化與缺工的當下,台灣不斷引進移工與外國人力,卻同時拒絕保障這群尋求庇護者的權利,實質上是用一種「對他者的恐懼」來合理化制度的失能。邱秘書長強調,若要推動法案改變,需要更多民眾向選區立委表達對此議題的重視,這會比僅靠少數團體或外國個案的呼籲更有力量。

現行機制形同虛設,尋求庇護者陷入生存困境

台灣人權促進會移民庇護政策研究員 廖欣宜

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 賴彥蓉

在缺乏難民法的情況下,目前在台尋求庇護者僅能透過「臨時外僑登記證」中的「其他特殊原因」向移民署提出申請。廖欣宜研究員直言:「這是一個未被落實的行政措施,卻成為阻擋法律保障的託辭。」此機制審查標準不透明,且缺乏專業人才參與決策。至今在台人權組織已協助約 70 位尋求庇護者提出申請,卻無一人成功取得庇護。

許多來到台灣尋求庇護的人,背後都有著沉重的苦難:

  • 逃離威權與迫害:尼加拉瓜與白俄羅斯流亡異議人士、土耳其葛蘭運動參與者、推動獨立的比亞法拉人,以及受武裝組織威脅的馬利與布吉納法索人民。
  • 戰火與情勢突變:緬甸政變後受戰火摧殘的人民;也有人原本在台就學,卻因原生國情勢劇變而成為「就地難民」。

他們因為嚮往台灣的人權與自由而來,現行法規卻辜負了期待。在缺乏合法工作許可與社會救助下,許多人被迫違法工作維持生計,面臨罰鍰與雇主剝削的雙重風險。

行政救濟只是治標,通盤授權與合法工作才是根本

針對尋求庇護者被迫違法工作的困境,台權會近期在協助個案申請訴願時,成功以「阻卻違法事由」替個案爭取撤銷不合理的罰鍰,並促成勞動部函請地方政府依個案裁量、避免處罰。然而,台權會強調這終究只是治標:

  • 短期訴求:勞動部應發布通盤解釋,避免讓個案只能透過事後救濟解決,徒增行政成本。
  • 根本解方:直接核發合法工作許可,保障尋求庇護者的基本生存權利。

從理論到實務:原生國資訊收集與案例演練

在建立基礎概念後,工作坊安排學員實際分析尋求庇護者的案例資料。學員須綜合考量當事人陳述,並實際進行原生國資訊(COI)的搜集與交叉比對,判斷個案是否符合 1951 年《難民公約》之要件,讓學員建立起第一線法律協助與實務評估的經驗。

走出模糊地帶,用專業與法制給予真正的庇護

台灣以人權立國自詡,然而當尋求庇護者帶著對自由與安全的正當期待來到這座島嶼時,現行法制的缺失與行政體系的迴避,卻將他們推入求助無門的困境。透過本次「難民與庇護個案協助培訓工作坊」,不僅開啟了民間對於國際難民法審查標準的專業認知,也提醒了我們:建立一部明確且具體落實的《難民法》,並非門戶大開,而是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秩序與標準。

人權價值的實踐,不應停留在條文與審查報告上。唯有政府負起責任推動難民法制化,並透過社會大眾的理解與監督,台灣才能真正告別「對他者的恐懼」,成為一個名實相符、能為受迫害者的生命提供實質安全庇護的人權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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