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難民日記者會:罔顧尋求庇護人權利,監察院糾正內政部違失
監察院日前發布調查報告與提出糾正,直指內政部長期未建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庇護制度與審查程序,導致尋求庇護者在台缺乏合法身分、基本生活保障及有效救濟機制。
為要求政府落實不遣返原則,建立尋求庇護者之居留制度與暫時身分保障,並停止將尋求庇護人收容於外國人收容所,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偕同提案調查的高涌誠、紀惠容監察委員,長期推動庇護制度改革的林月琴、王正旭立法委員,以及在台流亡緬甸社群與比亞法拉社群代表、台灣關愛基金會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儘速回應監察院糾正意見,完善我國庇護制度與權利保障機制。
監察院高涌誠與紀惠容監察委員表示,近年國際人權法制已逐步將「不遣返原則」及庇護程序保障視為各國應落實之基本義務,各國應建立明確審查程序與救濟機制,以避免申請人因制度不備而陷入生存困境。二位監委指出,我國現行制度仍以個案裁量方式處理臨外證及庇護申請,審查程序、法律地位、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濟途徑欠缺一致性,與國際標準存在落差,主管機關應儘速完成《難民法》立法,明確規範庇護及臨外證制度,以落實人權保障。監委紀惠容、高涌誠強調,依112年5月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院會通過協商新增附帶決議,明確要求內政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協助尋求庇護個案之基本生活照顧;另外,移民署亦曾表示相關申請案經核准可享有工作、納保及就學等權益,已使申請人形成政策期待,但實務上卻延宕逾2年半未作准駁決定,截至115年1月通知的12件申請案中仍無人獲核發臨外證。監委認為,現行制度欠缺明確規範與一致判準,審查結果多數未予認可,實際制度運作與人權保障期待仍存落差,亟需檢討修正。
立法委員林月琴表示內政部「臨時外僑登記證」已受理逾60件申請,至今核發仍是零,審查時程漫長,還有標準不透明等爭議,形同「有制度,無出口」。許多因戰亂或政治迫害來台尋求庇護者,長期沒有穩定身分,也無法合法工作,為維持生計外出工作,反而可能因違反《就業服務法》遭拘留或強制遣返。委員更指出,台灣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政府有責任保障來台尋求庇護者的基本生存與工作權。她將持續要求移民署公布審查標準與期限、勞動部提出一致工作權指引,督促行政院跨部會建立完整的人道居留與庇護制度,不能讓人權只停在口號。
立法委員王正旭表示,監察院的糾正報告凸顯出保障尋求庇護者基本生存權的迫切性。委員回顧,去年10月其辦公室主持協調會,積極推動勞動部與移民署體恤特殊個案處境,研議依《行政罰法》免罰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求。未來將持續扮演溝通橋樑,促請行政院統籌跨部會合作,並在立法院攜手各界積極推動《難民法》立法,讓台灣的庇護制度更臻溫暖與完善。
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杜可可指出,緬甸政變已超過五年,戰火、空襲與武裝衝突至今仍未停止。許多來台尋求庇護的緬甸人來自戰區,家園被毀、親人失聯,因不想面臨死亡或與同胞自相殘殺的命運逃離家鄉。他們來台不是為了移民,而是因為已無法安全返回緬甸。然而,台灣至今缺乏完善庇護制度,許多申請人在等待審查期間沒有合法身分、工作權與生活保障,只能被迫從事地下勞動,面臨剝削、收容與遣返風險。杜可可理事長也呼籲台灣政府不要把這些人推回戰火之中,而是能夠建立真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庇護制度,給予他們最基本的保護。
比亞法拉在台交流協會理事長Charles Opanwa表示,許多因迫害逃離家園的比亞法拉人來台尋求庇護,卻因台灣缺乏《難民法》而陷入無身分、無工作權、無健保保障的法律困境,長期生活在被遣返的恐懼中。Charles理事長特別指出,現行制度要求外籍配偶返回原屬國辦理婚姻文件驗證,導致許多事實上已與台灣公民組成家庭的尋求庇護者無法完成婚姻登記,被迫在家庭團聚與人身安全之間做出艱難選擇,因此呼籲台灣政府建立人道婚姻豁免機制、完善臨時外僑登記制度並保障工作與醫療權利,同時儘速制定《難民法》,落實不遣返原則,為尋求庇護者提供基本人權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廖欣宜批評四年前行政院首部人權行動計畫已將制定難民法列優先並設定要在2024年前送立法院審議,但逾期未達成。現在權責機關不僅不知檢討延宕問題並加緊提出補強方案,反而在今年的新版計畫草案中大幅刪減任務、降低目標,還將時程延到2029年。內政部在計劃草案有關難民權利保障的篇章,無意改善已經被國際人權公約審查委員會與監察院反覆指正違反人權公約的現行措施—也就是在一般移民法規框架下個案裁量式的回應庇護請求—只避重就輕在現行處理機制下作治標不治本修補。台權會因此要求我國政府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制定庇護法規,提出維護尋求庇護者人身自由、工作與生存權的政策。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全球每70人裡,就有一人被迫離開家園。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統計,世界上有很大一部分的難民都只是在境內流離失所,或只在鄰近國家尋求庇護,而就目前在台的尋求庇護者的人數看來,也並沒有多到台灣政府無法處理的地步。然而,台灣目前的庇護制度卻仍然還停留在「個案處理的階段」。今年兩公約第四次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已明確指出台灣必須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難民與庇護制度,新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也確實將「難民權利保障」列為優先議題,但至今仍未見到一個具體可運作的制度。她也強調,我國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其中第八條提到兩公約的效力優於國內其他法律,因此政府更應該全面性落實兩公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除通過難民法,也要建立起完整的庇護機制,才能讓台灣的人權制度能實質上與國際接軌。
台灣關愛基金會創辦人楊婕妤表示關愛之家自1997年起協助在台外國人,並長期關注外國人收容制度。她指出,過去外國人收容沒有期限上限,部分個案甚至遭收容十餘年,經民間多年倡議與改革後,相關制度才逐步改善。
楊婕妤表示,如今台灣仍面臨另一項人權挑戰。由於缺乏完善庇護制度,許多尋求庇護者無法取得合法身分與政府支持,被排除於社會安全網之外。關愛之家在第一線看見,許多人面臨醫療、教育及基本生活困境,孕婦不敢產檢、兒童難以就醫,一旦家庭失去收入來源,更可能陷入生存危機。她呼籲政府正視制度缺口,建立基本的人道援助與庇護支持機制,與民間共同承擔照顧責任。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社幹事牧師黃哲彥也分享過去長老教會協助難民個案的經驗,以及幫尋求庇護個案向移民署交涉的過程,在缺乏現行庇護制度下,個案的生活陷入困境,也沒辦法使用醫療資源,只能仰賴教會的醫院來幫忙分擔看診及手術的費用。他特別援引1985年長老教會信仰告白裡的句子:「上帝使人有尊嚴、才能,以及鄉土」,所謂「尊嚴」即是基本人權,且必須落實在生活中。他相信,這些尋求庇護者是出於無奈才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園,但在台灣卻無法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他呼籲,台灣政府應立即通過難民法,將庇護機制法治化,以保障這些尋求庇護者的尊嚴與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