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救援志工尚恩:希臘法院拒絕將搜救志工定罪,但歐盟是否會重蹈覆轍? 

多年來,尚恩.班德(Seán Binder)的生活被徹底顛覆,只因為他堅信:在查驗護照之前,應該先確認眼前的人是否還有呼吸。今年一月,他終於獲判無罪,洗清了因在海上協助移民與難民進行人道救援工作而遭指控的罪名。在本文中,他分享了自己的故事,並對一項可能威脅未來關鍵人道救援工作的新歐盟法案,表達了深切的擔憂。

 

我的夢魘始於 2018 年 2 月的某個凌晨兩點左右,當時我遭到希臘警方逮捕。那時,許多人為了逃離家鄉的衝突,搭乘不具備適航條件的危險船隻前來歐洲尋求安全,而我當時正協助「緊急應變中心國際組織」(Emergency Response Center International)進行海上搜救行動。

我在完全不清楚發生什麼事的狀況下遭到拘留;官方既沒有為我們提供律師,也沒有安排通譯。被關了兩個晚上後,我們以「等待進一步調查」為由獲釋。我們選擇繼續進行搜救工作。畢竟,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事實上,我們甚至持續與先前逮捕我們的執法機關保持合作。

然而,在 2018 年 8 月,也就是我們首次被捕的六個月後,我和同事再次遭到拘留。這一次,我們被控以多項重罪,包括偽造文書、非法使用無線電頻率、間諜罪、洗錢、參與犯罪組織,以及協助非法入境。

由於罪名極其嚴重,我和同事在審判前就被關進了監獄。106 天後,當我們終於獲釋時,我們的案件已經成為歐洲「人道主義刑事化」備受矚目的典型案例。人權組織形容這是將「拯救生命行為」刑事化。在法庭審理時,檢方的第一位證人正是用這個詞來形容此案。而這項定性,最終被證明有關鍵性的影響。

終於,在今年 1 月 15 日,我獲判無罪。檢察官在庭上表示沒有任何犯罪證據,合議庭法官也一致認定,我與其餘 23 名共同被告的動機與行為,皆屬於合法的人道主義救援。

雖然我為自己不必重返監獄而感到高興,但這場荒謬的司法起訴,耗費了太久的時間才宣告終結。而在這段期間,傷害早已造成。歐盟各國政府阻撓民間的搜救行動,自 2014 年以來,已有超過  3.2萬條生命在歐洲邊境消逝。

與此同時,歐洲各地還有數十名志工面臨著類似的起訴、阻撓、恐嚇與騷擾。令人悲哀的是,我的案件並非特例,而是各國政府將人道救援工作刑事化這一龐大脈絡下的冰山一角。

我和夥伴花費了多年的時間與龐大的資源,只為了去證明一件根本不該被質疑的事:拯救生命是法律義務,而不是犯罪。在自詡尊重人權的國家中,人道救援工作應當受到鼓勵與保護。

目前歐盟正致力於改革反偷渡法案,即所謂的「協助者法案修法計畫」(Facilitators Package),這原本是一個導正錯誤的契機,可以解決那些導致我們遭到無理起訴的根本問題。

然而,目前提出的法案修正草案,卻可能在無意中增加搜救人員被定罪的風險——這意味著未來的起訴仍會持續發生,且結果可能不會像我一樣幸運獲判無罪。此外,這些政策也將衝擊移民、具移民背景的人以及遭受種族歧視的群體,他們往往是此類政策下最直接的受害者。

正如國際特赦組織所強調的,該草案中廣泛且模糊的條款,恐讓難民、移民及人權捍衛者持續面臨被定罪的危險。任何法規改革都必須以具法律約束力的方式明確規定:人道援助或出於團結互助的行為應免於起訴或處罰。此外,自身可能遭到偷渡挾持的移民,或是協助其家庭成員的人士,也應當免除刑事責任。

透過這次修法,歐盟有機會使其政策與《歐盟基本權利憲章》、聯合國各項公約與《打擊走私移民議定書》,以及海上搜救國際條約接軌,並明確保護生存權、尋求庇護權以及履行施救的義務。

然而就目前看來,該草案試圖透過引入「公開煽動」非正規移民的罪名,來擴大追捕人道救援人員的管道。這一模糊的新條款極可能遭到曲解,進而傷害到難民與移民、抗議不公移民法律的倡議者與社運人士,或是提供法律資訊與協助的專業人員。

我親眼目睹了那些逃離迫害與貧困的人們,如何被迫搭上毫無安全保障的船隻;在缺乏安全遷徙管道的情況下,大批人群如何緊緊抓著橡皮艇的邊緣;在黑夜的驚濤駭浪中,甚至連孩子們身上都沒有救生衣。將人道救援志工,或是將在蛇頭棄船後接過船舵的乘客冠上罪名,對於阻止這些人間悲劇根本毫無幫助。

檢察機關應當將焦點集中在剝削與暴力犯罪上,其中包括某些國家政府強行將人驅逐跨越陸地或海上邊境的違法行為。

去年,歐洲人權法院發現了希臘存在系統性「邊境強推」(pushbacks)的「嚴重證據」。在整個歐洲邊境,此類非法驅逐行為的證據也正不斷增加。在缺乏邊境監督機制的狀況下,這項本就缺乏透明度的罪行將變得更加難以追查。

最後,另一項跨國犯罪——人口販運——可以說因歐盟的政策而愈演愈烈。聯合國在2018年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在利比亞的尋求庇護者面臨著「非法殺戮、酷刑、任意拘留、集體強暴、奴役、強迫勞動和勒索」,且顯然有國家機關人員參與其中。儘管如此,歐盟多年來卻持續資助所謂的「利比亞海岸巡防隊」。

無論是在「協助者法案」的修法中,還是在更廣泛的邊境政策上,歐盟都必須尊重法治與人權。

要阻止人們踏上如此危險的旅程,唯一的辦法是提供安全且合法的庇護管道(其規模應與實際的保護需求相稱),並為尋求更好生活的人們提供正規的移民管道。拒絕提供安全路線,只會讓歐盟親手把這些脆弱的人推向走私者和人口販運的手中與船上。

一直以來,歐盟那些聲稱要阻止走私的法律和論述,不斷被用來將移民以及竭盡全力拯救生命、提供援助的人們污名化與犯罪化。除非「協助者法案」的改革能採取切實步驟,來維護海上救援義務並保護人道救援志工,否則,人們僅僅因為做出正常、充滿人性關懷的行為——伸手拉一把身處險境的同胞——就必須繼續面臨坐牢的風險。

本文由搜救志工尚恩.班德(Seán Binder)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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