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巴勒斯坦佔領區和以色列暴力衝突的歷史根源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佔領區的武裝衝突,是現代歷史上時長最久的衝突之一,同時也衍生出不同的解讀、敘事方式和錯假訊息。更深入理解巴勒斯坦佔領區和以色列暴力衝突的根源,對於避免潛在的人權侵害行為以及遵守國際人道法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皆完全適用於巴勒斯坦佔領區。除了當前的武裝衝突以外,國際人權法同樣適用於以色列,然當地的巴勒斯坦人同時生活在種族隔離制度之下。
這篇人權教育部落格文章有助於理解以巴衝突的背景與脈絡,若想深入了解,這裡也提供補充教材及免費線上課程的連結。
衝突是從2023年10月7日開始的嗎?
目前的局勢始於 2023 年 10 月 7 日針對以色列發動的突襲,哈馬斯和其他武裝團體在該次攻擊中殺害至少 1,200 人並俘虜超過 200 名人質。但務必理解這場衝突的主因之一,來自以色列針對定居其境內及巴勒斯坦佔領區的巴勒斯坦人與巴勒斯坦難民所實施的種族隔離制度,同時,也包括以色列當局為建立與維持此制度所犯下的非人道行為。
這場衝突的根源遠早於 2023 年 10 月以前,長期以來涉及多起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國際特赦組織記錄了以色列壓迫和支配巴勒斯坦人的制度,並認為此一制度不僅違反國際法,亦已構成種族隔離。
「種族隔離」指的是一個種族群體對另一個種族群體,所施加系統性壓迫和統治的制度化體系,其中包含非法殺害、酷刑、任意拘留、隔離、剝奪、強迫遷徙,以及限制巴勒斯坦難民返回原居地等行為。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佔領區都存在此一種族隔離制度嗎?
「種族隔離」一詞,最初指的是南非國家黨(National Party)於1948年正式採用的政治制度,當時,由少數白人掌控的政權宣稱自己比南非多數黑人及其他南非人優越,接著便以種族為由對其實施壓迫和統治。南非的種族隔離制度於 1990 年代中期正式結束,但這不代表種族隔離制度再也不曾在其他地方發生。
種族隔離是一系列侵犯人權的行為,其形式為「一個種族群體為建立與維持統治,對其他種族群體所犯之非人道行為⋯⋯以及系統性壓迫其他種族。」此一概念來自 1973 年聯合國種族隔離公約(UN Apartheid Convention)。禁止或明確將種族隔離入罪的三項主要條約為:
- 1965 年《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ICERD)
- 1973 年《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Apartheid,Apartheid Convention)
- 1998 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The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種族隔離違反國際公法,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屬於危害人類罪,由一套制度(以法律、政策和實務組成)以及罪行(特定行為)構成。
種族歧視是種族隔離罪的核心條件,在不同的種族隔離情境之下,表現方式各有不同,但都會以明確且具體的方式呈現出來。
聽到種族隔離罪時,你會想到什麼?
南非:「種族隔離」一詞,最初指的是南非國家黨於 1948 年正式採用的政治制度,當時,由少數白人掌控的政權宣稱自己比南非多數黑人及其他南非人優越,接著便以種族為由對其實施壓迫和統治。南非的種族隔離制度於 1990 年代中期正式結束,但這不代表種族隔離制度再也不曾在其他地方發生。
緬甸:自 1962 年以來,緬甸的羅興亞人長期困於由國家支持、制度性歧視的體系之下,並在法律、政策及行政執行等各層面受到種族相關的各種限制。此一處境猶如「關進沒有屋頂的籠子」。這些制度在實務上如何影響人民的生活?
種族隔離的證據
國際特赦組織為確認是否犯下種族隔離罪,會檢視國際法定義中構成罪行的所有要素。以下 6 項罪行構成要件必須全部滿足,並由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支持。
- 犯下國際法所列之非人道行為
- 該非人道行為係針對特定種族群體所為之
- 該種族群體屬於平民人口
- 該行為係在制度化、有系統的壓迫與支配體制下實施
- 行為目的為建立和維持統治
- 該行為屬於更廣泛或系統性攻擊的一部分
國際特赦組織的研究顯示,以色列針對定居其境內及巴勒斯坦佔領區的巴勒斯坦人、巴勒斯坦難民及其後代,實施種族隔離制度。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中(”Israel’s apartheid against Palestinians: Cruel system of domination and crime against humanity”),記錄到以色列將巴勒斯坦人視為獨立且更低等的種族,舉凡以色列能掌控其權利之處,皆對其實施隔離與壓迫。種族隔離制度有哪些手段?繼續閱讀以了解詳細內容。
要怎麼做才能更輕易控制一個群體?
分化和統治:歧視與隔離可以用來描述將巴勒斯坦人在不同領土、法律和行政領域彼此隔離的制度。破碎的生活:自2002年開始,以色列採用一項政策,禁止約旦河西岸及加薩的巴勒斯坦人,透過婚姻取得以色列或東耶路薩冷的身份,進而阻礙家庭團聚(family unification)。蘇麥亞(Sumaia)是巴勒斯坦人,但是在以色列中部的盧德(Lod)出生長大。她和來自加薩走廊的丈夫於 1998 年結婚,丈夫搬到盧德與她同住。 2000 年,蘇麥亞和丈夫開始申請家庭團聚以合法同居。然而,家庭團聚程序共花費 18 年,在此期間夫妻二人都活在恐懼與焦慮當中。蘇麥亞向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政府控制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個細節,他們在我們的房間裡、在我們家中。最極端的案例之一發生在 2004 年,我正在生其中一個女兒的時候,他們逮捕我丈夫⋯⋯我人就在產房裡,他們還逮捕他!」
剝奪土地和財產:以色列當局實施具歧視性的土地和財產所有權規範、土地徵收、房屋拆除和強制驅逐長達數十年。以色列政府運用特定的歧視性法律,從內蓋夫(Negev/Naqab)地區的巴勒斯坦人手中奪取土地,並聲稱這些土地都是政府財產,特別是貝都因(Bedouin)社群的土地。現在,雖然貝都因人佔南部區(Southern District)人口的 35 %,他們只獲准在區域內 1 %的土地上生活。
剝奪經濟與社會權利:2007 年以來,以色列對加薩實施全面封鎖,導致巴勒斯坦人與外界隔絕,並嚴格限制人員流動、物資與資源取得,使整個地區與居民陷於孤立。阿卜杜勒.納瑟爾.阿爾-亞茲吉(Abdul Nasser Al-Yazji)於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加薩走廊去世,年僅兩歲。2019 年秋天,當時 18 個月大的他被診斷罹患頸椎尤文氏肉瘤(Ewing’s sarcoma cervical spine),屬於一種罕見的頸部癌症。父母曾試圖帶他前往東耶路撒冷的醫院接受專科治療,但以色列當局始終未能及時核發出境許可,致使他錯失關鍵治療時機。
隔離與控制:透過帶有歧視性的法律與政策體系,巴勒斯坦人被限制居住於彼此隔離的區域之中,生活受到多重管制,並與其他群體分隔開來。2002 年年中,以色列政府開始在西岸地區及其周邊興建隔離圍牆,其路線大部分位於巴勒斯坦土地上。該工程導致更多巴勒斯坦土地遭到徵收,並加劇巴勒斯坦社群彼此隔離的處境。2004 年,國際法院認定該隔離圍牆違反國際法。
結論
加薩持續不斷的衝突與人道危機,凸顯了國際人道法的重要性,以在武裝衝突期間保護平民及身處險境的人群。國際社會持續呼籲立即停火,要求衝突各方停止暴力行動,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而涉及衝突的各方,包括國家及非政府武裝團體,都必須遵守並尊重國際人道法的規範,並確保需要的人能獲得人道援助。國際社會應持續關注當地局勢的發展,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以確保衝突各方能遵循國際人道法規範,防止情勢進一步惡化,並減輕衝突對當地平民造成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