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人權報告:全球威權化加劇,台灣須堅守人權承諾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於 202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舉辦 《2025 年度人權報告》發布會,由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與國際特赦組織區域辦公室研究員喬.佛里曼(Joe Freeman)擔任主講,並由台灣外國記者會副會長戴達衛(David Demes)主持,向台灣政府代表、駐台外館、國際媒體及在地公民團體,說明 2025 年全球與台灣人權情勢的主要趨勢與挑戰。

全球人權趨勢:掠奪性攻擊擴散

長期研究緬甸與亞太區域人權的喬.佛里曼(Joe Freeman)指出,2025 年全球出現大量「掠奪性(predatory)攻擊」,各國政府透過非法戰爭、經濟脅迫與擴張性國安政策,系統性侵蝕國際人道法、國際人權法與多邊秩序,對公民社會與人權捍衛機制造成嚴重衝擊。 

他以美國、俄羅斯、以色列、緬甸等國為例,指出政府公然違反國際法,平民因此承受不成比例的暴力與侵害;同時,人權捍衛者、新聞工作者與社會運動者遭噤聲與打壓,已成為全球現象。 

企業責任、氣候危機與交織性歧視 

喬.佛里曼指出,企業未能有效防止供應鏈中的人權侵害,仍是人權倒退的重要結構性因素。企業人權盡職調查制度薄弱,加上政府監管不足,使環境破壞與勞動侵害持續發生。 

在氣候議題上,他引用國際特赦組織於 2025 年發布的多份報告指出,氣候危害與武裝衝突、不平等、及排除性政策交織,迫使愈來愈多人遷徙卻無法獲得任何法律身分。此外,移民、女性、LGBTI 與障礙者等社群也因為交織性的身分持續遭受歧視性政策影響。 

緬甸案例與台灣的庇護制度缺位

喬.佛里曼表示,緬甸部分地區衝突轉移,並不等於人權改善;以若開邦為例,即便政府軍攻擊減少,其他武裝勢力仍持續對平民施加嚴密控制與壓迫。喬.佛里曼也舉例,一名報導緬甸熱帶氣旋災害的記者,僅因揭露災情便遭當局判處 20 年有期徒刑,顯示威權政權如何以刑罰壓制資訊與監督。 

回應緬甸人權情勢,邱伊翎指出,台灣政府至今未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難民庇護制度,並以「國家安全」為由持續拖延立法。現行「臨時外僑登記證」制度缺乏明確法律依據與程序保障,無法提供實質保護。她指出,2026 年初移民署作出的 13 件相關決定中,12 件遭否准,僅 1 件要求補件,顯示制度高度不透明,亦反映政府未將人道與人權需求作為決策核心。 

台灣人權現況:集會自由與國安論述的張力 

邱伊翎指出,台灣並非置身全球人權倒退浪潮之外,2025 年多項制度性問題進一步浮現,包括司法保障弱化、和平集會自由受限、原住民族與移工權利保障不足、企業人權問責有限,以及政府履行國際法義務上的矛盾。

她特別指出,台灣政府近年逐步以「國家安全」之名,弱化既有人權承諾。這不僅體現在移工權利與氣候問責上,也顯現在台灣未能就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上的行為採取一致的人權立場。此外,多起關切加薩人道危機、要求停火的集會與抗議行動,亦面臨警方介入或無法對於攻擊示威者進行究責,恐對和平集會自由造成寒蟬效應。她強調,這樣的趨勢與全球多國在國安論述下限縮異議空間的情況相互呼應。 

中國與香港:審查與司法獨立持續侵蝕 

在中國部分,邱伊翎說明,中國政府持續打壓人權捍衛者與記者,並於今年初更新網路治理法規,加大言論審查;同時透過少數民族政策,強力推動普通話、壓迫藏語與維吾爾語的使用。至於香港,報告顯示其司法獨立已嚴重受損,大量援引國安條文的案件與惡劣監所條件,顯示「一國兩制」承諾的持續瓦解。 

國際特赦組織的期待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台灣當前的人權挑戰,已與全球威權擴張與國際法弱化的趨勢緊密相連。然而,人權行動並未消失:從菲律賓、印尼 Z 世代青年持續對抗威權,到菲律賓前總統杜特帝因涉危害人類罪被移交國際刑事法院(ICC),都顯示問責仍然可能。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台灣應在逆風中持續履行人權承諾,積極參與危害人類罪等國際規範的建立,自願承擔《羅馬規約》體現的國際刑事責任精神,並在人權議題上避免任何形式的雙重標準,使台灣在全球人權困境中,仍能成為一個值得信賴的國際夥伴。

《2025年度人權報告》

點擊下列目錄快捷,看報告內容。其他區域美洲、非洲、歐洲、中亞、中東及其區域內國家的詳細人權報告,請下載附件完整的年度人權報告。

全球分析

國際特赦組織的紀錄指出,2025 年各國政府及其他行為者廣泛存在人權侵害、問責失靈與結構性不正義的情況,同時改善的進展有限。這些趨勢多數延續至 2026 年,表示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正持續遭受衝擊。

國際法下的犯罪行為大規模發生,包括以色列在加薩對巴勒斯坦人實施的種族滅絕、俄羅斯在烏克蘭犯下的危害人類罪,以及在緬甸、蘇丹與其他衝突中發生的戰爭罪與其他國際法罪行。不負責任的武器轉移持續助長暴行,儘管公民行動與法律壓力已促使部分國家限制或禁止對以色列的武器出口。2025 年,美國與俄羅斯削弱了國際問責機制,特別是國際刑事法院,同時也有多個國家宣布退出《羅馬規約》(Rome Statute)。然而,國際刑事法院(ICC)及其他機制仍取得重要進展,包括逮捕與定罪,並成立新的調查機構,例如針對烏克蘭侵略罪的特別法庭。

全球威權治理的趨勢加劇:阿富汗、中國、埃及、印度、伊朗、肯亞、英國、美國與委內瑞拉等國政府,在 2025 年透過暴力鎮壓抗議、以反恐與國安法律將異議行為刑事化,或運用強迫失蹤、處決及濫權執法手段。酷刑與其他不當對待也普遍存在,包括使用電擊武器,雖然推動《聯合國無酷刑貿易條約》(United Nations Torture‑Free Trade Treaty)的動能正在增加。

歧視問題仍然是主要議題。難民與移民面臨大規模驅逐與種族歧視政策,而因氣候變遷跨境流離失所者仍幾乎未受保護。與殖民主義與資源開採相關的種族不正義持續存在,並伴隨賠償訴求。性別暴力與對女性權利的限制依然普遍。儘管 2025 年部分國家在墮胎權與禁止童婚方面有所進展,但仍然有取得墮胎及術後照護的障礙。同時,全球對 LGBTI 族群(尤其是跨性別者)的權利攻擊明顯增加。

各國政府未能逐步淘汰化石燃料,氣候融資與調適支援遠低於需求。債務問題、援助的削減與不公平的全球經濟結構削弱經濟與社會權利。企業侵害(包括環境破壞、勞權侵害與濫用訴訟)在 2025 年持續存在,而歐盟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企業盡職調查法規則被削弱。

最後,政府利用科技強化威權統治。在企業協助下,各國政府運用非法監控限制言論自由或鎮壓抗議。儘管 2025 年人們對社群媒體與生成式 AI 的人權風險理解增加,但相關監管仍明顯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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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區域概況

在整個地區,壓迫、不平等和有罪不罰現象相互交織,其背後的驅動因素包括威權統治手段、系統性歧視,以及根深蒂固的問責缺失。區域內的政府當局愈來愈頻繁地對言論、結社與和平集會自由權施加過度限制,透過立法、警方執法和數位監控將這些控制手段制度化。這些措施交織影響下壓縮了公民空間,削弱了基本自由。各國透過各種手段使鎮壓異議成為常態:尼泊爾和印尼實施致命鎮壓;印度使用反恐法律;在緬甸軍方強推的 12 月選舉前夕,出現了一輪任意拘留潮;香港則持續拘捕社運人士。

在國際層面的問責工作取得了一些進展,包括:菲律賓前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遭拘捕並被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ICC);國際刑事法院以性別迫害的危害人類罪,對塔利班的 2 名領導人發出拘捕令。然而,有罪不罰現象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那些應該對針對羅興亞人的國際罪行負責的官員,國際刑事法院對他們的拘捕令沒有取得進展;各國也沒有採取有意義的行動來追究中國在新疆犯下的危害人類罪。在阿富汗,國內問責機制被進一步削弱;在斯里蘭卡,這些國內機制對於戰時侵犯人權行為基本上仍然無效。

各國擴大了跨境鎮壓。泰國將維吾爾族人遣返回中國,並將越南蒙塔格納德族(Montagnard)人權捍衛者引渡回越南,儘管此舉將使他們面臨人權侵犯的風險。馬來西亞與泰國當局合作打擊一名記者;香港和中國則利用法律追捕海外社運人士,並騷擾其仍在香港的家人和朋友。

歧視加劇了邊緣化和弱勢群體所受的傷害。羅興亞人在緬甸面臨強迫勞動,在孟加拉國難民營人道援助遭削減的情況下,他們所受的影響尤為嚴重。在阿富汗、中國大陸和巴基斯坦,宗教少數群體遭到系統性的打壓;澳洲和印尼的原住民族持續被剝奪土地。整個南亞的達利特人(Dalits)都被限制只能從事危險工作。

基於性別的暴力在整個亞太區持續存在。在韓國、泰國和越南,科技助長的人權侵犯成為新聞焦點。

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在東南亞大幅增加。柬埔寨和緬甸等熱點地區的詐騙園區內,大量人員遭到奴役與酷刑。

氣候危機、災害脆弱性和經濟脆弱性加劇了人民權利被剝奪的狀況。在阿富汗,受伊朗和巴基斯坦驅逐行動及當地地震的影響下,數百萬人只能依賴援助。與此同時,印尼、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越南和菲律賓的洪水造成死亡和大規模流離失所,摧毀農作物並進一步加劇貧困。在孟加拉國、吉里巴斯、巴基斯坦和吐瓦魯,氣候變化和氣候災害繼續使當地社群流離失所,加劇了結構性不平等。北韓基本必需品的長期短缺和斯里蘭卡因緊縮政策導致的福利削減,凸顯了經濟政策如何加劇民眾的脆弱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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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報告:台灣

新修訂的規定放寬了死刑執行限制。集會自由持續受到侵害。難民保護未見進展。司法獨立面臨風險。保障平埔原住民族群的相關立法已通過,但保障範圍仍屬有限。企業問責機制仍然不足,但社會關注度已有提升。歧視情形持續存在。

背景 

在 1 月通過預算案引發嚴重分歧後,主要政治陣營間對立加劇,分歧進一步加深。面對大規模預算刪減,政府將施政重心置於國家安全相關議題。長期承諾推動的人權改革,至今仍未見進展。 

死刑

台灣政府於 1 月對黃麟凱執行死刑。此前不久,憲法法庭已指出死刑制度存在系統性缺陷。儘管案件仍在上訴程序中,且黃麟凱的律師就其精神健康狀況提出疑慮,當局仍執行死刑。4 月通過的《執行死刑規則》修正,允許於再審或憲法訴訟期間執行死刑。該修正違反了 2024 年憲法法庭判決中,為防止死刑遭任意適用所設之國際保障與限制。 

和平集會自由

現行法律架構及其執行方式,持續對和平集會施加任意限制,尤其是在政治敏感區域,且疑似針對特定公民團體活動。9 月,警方驅離支持巴勒斯坦的和平示威者,並將一名外籍人士拘留數小時。 

難民與移工的權利 

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未能通過延宕已久的難民法。2023 年推出的「臨時外僑登記證」制度仍欠缺透明度、申請程序不明確,且迄今未有任何申請獲准。

監察院於 6 月展開的調查指出,建立正式庇護機制已屬迫切需要。另一項監察院調查則揭露外國人收容所存在嚴重缺失,包括收容環境不佳,並指出相關法律保障不足,且存在酷刑的風險。 

獲得真相、正義與賠償的權利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引入結構性障礙,削弱憲法審判機制,包括提高大法官開庭人數門檻及採取更嚴格的表決規定。由於未能任命足額的大法官,憲法法庭自 1 月 25 日起實際上停止運作,進而引發對司法獨立及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重大關切。最終,現任大法官於 12 月裁定該修正案違憲,並在未達法定人數門檻的情況下恢復受理案件。 

原住民權利 

10 月,在諮商程序倉促進行後,立法院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為平埔原住民族群另立法律架構,並提供有限的文化權保障。尋求正式承認的原住民族群指出,該法未完整承認其原住民族身分,因此未符合憲法法庭於 2022 年所要求的「包容性承認」標準。 

違反國際人道法 

政府宣布將資助位於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的一項以色列屯墾區醫療計畫,此舉可能使台灣涉及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內所從事的違反國際法活動。 

企業問責 

1 月,關於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RCA)污染案的重要判決,突顯企業問責制度存在系統性缺陷,社會對相關議題的關注也有所提升 。儘管如此,追究企業責任的機制之進展仍然有限。 

歧視 

政府未能通過《反歧視法》。原住民族學生在教育體系中持續面臨制度性歧視。移工則受到包括《勞動基準法》下保障不足以及排除性政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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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報告:中國 

中國當局加強對資訊與公共論述的控制,並持續壓制異議及和平集會。宗教活動的參與者仍面臨透過監控、突擊行動及安全法規實施的迫害。人權捍衛者、作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社會行動者,繼續因模糊的國家安全條款而遭到拘留與起訴。針對上述群體的言論審查及網路監控持續存在。當局亦打壓旨在促進性別平等的倡議行動,並限制婦女及 LGBTI 群體的表達自由,特別是在數位空間。中國繼續實施死刑。再生能源產能大幅提升,但化石燃料消耗亦持續增加。包括維吾爾人及藏人在內的許多族群依然受到高度的政治及文化控制。在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國家層面的立法進一步侵蝕人權。

背景 

9 名解放軍領導人被撤職,名義上這是國家主席兼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反腐敗議程」的一部分。強化其自我定位為「真正的多邊主義」(genuine multilateralism)領導者的敘事,習近平在 9 月推出「全球治理倡議」,作為一系列發展和合作計劃中的最新主張。與政府關係密切的中國企業捲入全球衝突,這包含在緬甸及蘇丹的衝突,並協助巴基斯坦等國家實施侵犯人權的行為。

多宗事件顯示,中國當局的跨國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日益加劇,包括監視、審查、騷擾、法律行動,並向他國施壓強行將相關人士遣返中國。受影響者包括人權捍衛者、社運人士、藝術家,以及海外維吾爾人及藏人。23 另有報告指出,他國研究人員或倡議者因公開批評中國企業的商業行為而遭遇經費削減,並受到相關企業提出的虛假誹謗指控。  

表達自由與集會自由

當局透過新法規、審查及恐嚇手段,加強對資訊、公共論述及結社自由的管控。

2 月 5 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對所有的網路微短劇(有劇本的短影片)引入全新的許可制度,要求在發布前事先獲得批准。相關管制亦延伸至微信、抖音及小紅書等主要社交媒體平台。2 月 8 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聯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 11 個部門發布《互聯網軍事信息傳播管理辦法》,禁止在網上製作或分享任何涉國防或軍隊的未公開資訊。

新聞工作者與媒體機構持續面臨審查。6 月,《財新》與《南方周末》就一宗據稱於警方拘禁期間的死亡事件發布調查報導,但新聞隨即從官方網站及社交平台被刪除。

9 月 22 日,中央網信辦針對社交平台及短影片平台上「挑動群體極端對立情緒」或「渲染消極悲觀情緒」的內容,展開為期 2 個月的全國性整治行動。各平台被要求刪除上述內容及所有被認為貶損公共機構的內容。另據報導,演員于朦朧逝世後,其粉絲表達哀悼與批評審查制度的貼文亦迅速遭移除。

工人與勞權倡議者仍無法有效行使結社自由。2 月 10 日,國際勞工組織在其年度報告中對中國持續禁止獨立工會及其他對結社權的限制表示關切。 

和平集會自由  

當局繼續以警方武力及網路審查方式限制和平集會。

4 至 5 月,四川、陝西、湖南及河北等多省工人發起抗議,要求支付拖欠工資。據勞權監察人士指出,相關網上貼文被刪除,組織者亦遭騷擾,反映當局對集體行動的零容忍。

8 月,四川江油市因一段疑涉校園霸凌的影片流傳,逾千位市民在政府辦公室前聚集。警方動用警棍及電擊棒驅散示威者。經查證的影片顯示,警員曾拖行及毆打參與者。事件相關討論亦迅速遭審查,一些居民指曾被警告不得與外國媒體交談。

同月,重慶街頭出現投影抗議,反政府標語在警方介入前於建築外牆投映近一小時。社交媒體平台上有關該投影的影片隨即被刪除。 

宗教與信仰自由 

當局透過監控、搜查及援引「邪教」防範與安全條款提出檢控,加強對宗教活動的管制。3 月 5 日,民族宗教事務局強行接管安徽省淮南市的一座教堂。牧師趙宏亮被判處一年一個月有期徒刑。3 月 10 日,安徽省警方拘禁 2 名基督徒,指控他們涉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等罪名。

2025 年,在中國被禁止的法輪功學員持續遭監禁,其中包括一名 80 歲北京婦女,她於 3 月被判處 5 年有期徒刑。

10 月,當局針對非官方「錫安教會」網絡展開全國性打擊行動,於北京、上海等至少 7 個城市拘禁近 30 名牧者及其成員。年底時仍有至少 18 人被刑事羈押。此行動反映政府持續取締未登記宗教活動,並加強對信仰與崇拜的控制。 

人權捍衛者 

當局繼續援引含糊不清的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條款,針對人權捍衛者、律師和社運人士。這類法條經常被用作壓制法律倡議及行動的工具,並伴隨長期審前羈押、閉門審理及限制獲得法律代理(辯護人)的情況。24 當局亦持續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是一種相當於強迫失蹤的秘密拘留方式,尤其針對人權捍衛者、維權律師及因國家安全罪名而被調查的個人。

人權律師及其家屬持續面對打壓。活動人士許艷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服滿一年 9 個月刑期後,於 1 月初獲釋。其丈夫、人權律師余文生因同一罪名被判刑,其上訴於 1 月 6 日被駁回。25 4 月,律師盧思位因「非法越境罪」被判入獄 11 個月。8 月獲釋後,他仍然面臨出境限制。7 月 30 日,在遭審前羈押 3 年多後,律師謝陽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指控進行不公開審訊。

勞工與社會權利捍衛者受到嚴密監視。3 月 18 日,勞工權益倡議者王建兵服滿 3 年刑期後獲釋。然而,他被處以「剝奪政治權利」——這項所謂「附加刑」既模糊、亦不符合國際標準。此外,他仍然受到監視。4 月,疫苗安全倡議者何方美就其刑事定罪提出的上訴遭到駁回。

作家、新聞工作者及藝術家因行使表達自由權及從事人權工作,而持續面臨刑事起訴。1 月 6 日,電影導演陳品霖被判犯有定義含糊的「尋釁滋事罪」,被判監 3 年半。9 月 19 日,記者張展因其人權工作接受審訊,被定罪並第二次被判處 4 年有期徒刑。26 著名藝術家高兟自 2024 年 8 月起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而遭拘留,至年底仍被羈押候審。

學生與年輕人亦成為打擊目標。7 月 31 日,22 歲學生張雅笛(網名 Tara)於法國大學畢業後返國,被雲南省國家安全人員拘留。據報,她因在海外從事和平志願者工作而被指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維吾爾族大學生卡米萊.瓦依提(Kamile Wayit)被指通過社交媒體貼文「宣揚極端主義」,被判監 3 年,並於 12 月 28 日刑滿獲釋。 

女性權利 

當局持續壓制女權主義活動及網上關於性別平等的討論。8 至 9 月,多名女權主義者及女權行動人士的帳號因「挑動性別對立」而被永久從社交媒體平台微博中刪除。與政府有聯繫的媒體報導指出,刪除帳號的行動主要針對討論性騷擾及歧視的內容。

10 月,北京主辦全球婦女峰會(Global Leaders' Meeting on Women),以紀念 1995 年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三十周年。政府官員在會上宣揚其所謂在性別平等及婦女參與方面取得的「歷史性成就」,但獨立女權人士的聲音則被排除在活動之外。 

LGBTI 權利 

1 月,知名表演者及跨性別女演員金星的演出被取消,引發外界對政府加強限制 LGBTI 演藝人士公開演出的憂慮。多個省份的警方拘留或審問部分撰寫「男男戀」(耽美)小說的女性作者,原因是她們在網上發布同性情色故事。媒體及監察人士報告指出,至少有 30 名作家於 6 月的一項行動中被罰款或行政拘留。

9 月,電影《長相黐守》(Together)於中國大陸的上映被其發行方中止。此前,社交媒體用戶發現片中一場同性婚禮的戲份被人工智慧修改成異性婚禮。此舉引起廣泛批評,但相關評論貼文其後遭審查刪除。

同月,中央網信辦要求生活方式及社交媒體應用程式小紅書進行「改正」,指該平台涉嫌未能有效管理與 LGBTI 議題及女性選擇性單身有關的貼文。監管機構表示,此類內容「扭曲價值觀」及「破壞網絡文明」。

包括抖音、嗶哩嗶哩及小紅書在內的網路平台,繼續以「低俗」或「不良」等寬泛理由刪除 LGBTI 群聊及討論,反映數位空間對酷兒群體表達的持續壓制。11 月,當局更下令從平台移除 2 款流行的同性戀交友軟體。  

死刑 

中國繼續就範圍甚廣的各類罪行判處並執行死刑,包括那些未達國際人權法及標準所界定「最嚴重罪行」門檻的案件。有關死刑判決及執行的官方數據仍被列為國家機密,使外界難以評估政府所稱「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真實性。

儘管死刑資訊受到限制,當局仍透過媒體公布部分選定案件,以達到威懾效果。1 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確認對因拐賣兒童罪成的余華英執行死刑,相關案件在國家媒體上被廣泛報道,作為對拐賣婦女及兒童行為「零容忍」的展示。9 月 29 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涉緬甸跨境詐騙為由,按「電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和「故意殺人」等罪名,判處同一家族 11 名成員死刑。當局亦持續在貪腐案件中使用死刑,並於 12 月處決一名金融業高層,罪名為大規模受賄。 

健康環境權 

儘管再生能源的增長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中國仍是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1 月至 5 月,太陽能及風能的裝機容量分別增加 198 及 46 GW(10 億瓦特)。煤炭消耗量亦持續上升。

5 月,全國碳排放量在非疫情年份中首次記錄到較去年同月下降,分析人士將此歸因於經濟結構轉型、再生能源快速擴張及核能替代煤炭。有部分報告持續指出太陽能電板供應鏈存在強迫勞動風險,引發對能源轉型永續性的質疑。

環境保護被納入政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及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的政策框架。規劃重申將於 2030 年前實現碳排放最高值上限,並於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然而,氣候行動追蹤組織(Climate Action Tracker)將中國 2060 年「碳中和」目標評為「差」,指中國缺乏一致的長期策略,且目標是否涵蓋所有溫室氣體仍不明確。公眾參與環境決策及重大基礎建設計畫的透明度亦依然受到高度限制。 

民族自治區  

政府對少數民族群體維持嚴格的政治及文化控制,繼續開展宣傳「民族團結」和「國家認同」的意識形態運動。相關政策持續壓縮文化與宗教表達空間,尤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地區)、西藏自治區及其他自治區為甚。

9 月 8 日,當局發布《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要求推行全面的意識形態教育,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草案設立廣泛機制,以監督及匯報各級行政部門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同月,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修訂建議顯示,將更強調在全國推廣普通話,尤其是「民族地區、農村和邊遠地區」。此舉將進一步加強語言同化政策,壓縮文化多樣性。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 

維吾爾族仍面臨嚴重權利限制,包括行動自由受限。據報,官方政策不鼓勵維吾爾人出國,並迫使海外維吾爾人在回國探親與行使言論自由權之間作出選擇。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於 3 月、6 月及 9 月重申對新疆持續侵權行為的關切。其敦促中國落實其 2022 年的建議,包括終止任意拘留、交代被拘留者的情況和下落,以及確保問責。中國政府拒絕上述呼籲,並未採取任何措施以建立獨立的跟進機制。

9 月,聯合國專家向當局發出正式信函,關注維吾爾學者熱依拉.達吾提(Rahile Dawut)被強迫失蹤及藝術家亞夏爾.肖合拉提(Yaxia’er Xiaohelaiti)遭任意拘留。專家們指這些案件反映了對維吾爾族文化及學術表達的廣泛、系統性壓制。  

西藏  

3 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新時代西藏人權事業發展與進步》白皮書,明確倡議以普通話為主要教學語言的「雙語教育」。白皮書並提出以學校教育作為「加強民族團結」的渠道,包括透過政治教育實現此目標。8 月,習近平在其罕見的西藏訪問中強調「團結和發展」,並主持一項備受爭議的大壩動工儀式,該項工程涉及強迫遷移及對當地社區的負面環境影響。

當局亦持續干涉藏傳佛教事務。7 月,在達賴喇嘛公布繼任計劃後,中國官員及官方媒體聲稱任何轉世程序均必須「依法」進行,並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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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報告:香港 

11 月 26 日,大埔宏福苑住宅區發生火災,造成 161 人死亡,成為香港有史以來第三大的火災死亡事件。當局迅速壓制追究責任的呼聲,至少拘捕了 4 人,並阻礙或恐嚇相關人士公開報導該事件及政府處理情況的作為。 

LGBTI 權利 

同性婚姻及伴侶關係持續缺乏法律承認。香港終審法院(最高上訴法院)於 2023 年裁定,要求政府在 2025 年 10 月之前建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框架。其後,政府提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僅為於海外登記的同性伴侶提供有限權利,但該草案於 9 月被立法會否決。29 

表達自由  

當局持續將《國安法》及相關法律武器化,並擴大其適用範圍,把行使表達自由權的相關行為定為刑事罪行。在 2020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間,根據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提出起訴的案件中,有 85% 涉及本不應被定罪的合法表達自由權行使;89% 的被告遭拒絕保釋;審前羈押的平均時長達 11 個月。

4 月,流亡社運人士郭鳳儀的父親及兄長被國家安全警察拘捕。其後,當局依據 2024 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起訴其父親,指控其「直接或間接」處理潛逃者的財務。此案普遍被視為當局報復郭鳳儀在海外發表批評言論及從事倡議行動。

5 月,香港政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定子法,增設 6 項新罪行。該子法亦把中國國家安全機關的 6 處辦公地點列為「禁地」,禁止任何人接近或通過該等地點。同月,教育局更新政策,將國家安全內容納入中小學課程,並對教材及校內活動實施嚴格監管,嚴重限制校園內的學術自由及表達空間。 

6 月,被關押的社運人士黃之鋒於《國安法》下被加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新罪名。該指控源於其被指曾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中國和香港。31 7 月至 8 月,2 名年輕人(分別為 18 歲及 19 歲)因煽動罪被起訴,理由分別為:在商場洗手間牆壁書寫所謂「煽動性標語」,以及為設於海外的團體「香港議會」拍攝宣傳影片。該團體已被當局定性為「顛覆組織」。  

12 月 15 日,民主派報社《蘋果日報》78 歲創辦人黎智英在一宗具標誌性的國家安全案件中被判有罪。高等法院裁定他犯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罪」,儘管他對指控一直不認罪。在定罪前,黎智英已被羈押逾 5 年,其中大部分時間被單獨監禁。在為期 156 日的審訊中,黎智英辯稱《蘋果日報》的鮮明立場屬受保障的表達自由。法官否決其抗辯,稱他是破壞中國政府穩定的「主謀」。他面臨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判刑預計於 2026 年初宣布。

法院裁決亦影響其他法律下的表達自由。3 月,高等法院維持《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7A 條的合憲性,裁定在選舉期間公開煽動棄權或投無效票可構成刑事罪,理由是維護「選舉完整性」。  

和平集會自由 

當局繼續阻撓和平公眾集會。6 月 4 日,警方在維多利亞公園(維園)周邊大規模部署警力巡邏及進行搜查。維園是傳統悼念 1989 年六四天安門事件的地點。警方拘捕了 2 人,並將另外 10 人帶返警署。此 12 人當時試圖進行悼念,其中部分人士手持鮮花或蠟燭。  

7 月,「Pink Dot」社團指出政府拒絕批准使用慣常活動場地,因此取消其年度同志驕傲活動「香港一點粉紅」(Pink Dot Hong Kong)。   

結社自由 

在政治壓力下,香港僅餘的 2 個主要民主派政黨——民主黨及社會民主連線——分別於 4 月及 6 月正式解散。同月,立法會通過《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禁止任何被判國家安全罪的人士擔任工會職務。該法並授權政府以國家安全理由拒絕工會註冊,另要求工會於接受境外資金前須獲批准。  

7 月,警方向 15 名身處海外、參與香港議會的行動人士發出通緝令及懸賞。同月,包括一名 15 歲男童在內的 4 人因被指與總部位於台灣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聯而依《國安法》被捕,罪名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12 月 2 日,當局正式禁止上述 2 個團體在香港運作,理由是依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它們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不人道的拘留環境  

7 月,政府修訂《監獄規則》,賦予懲教署廣泛權力,可基於含糊的「國家安全」理由限制探監及與律師會面的權利。 

對 9 名前囚犯的訪談顯示,他們於 11 所懲教設施服刑期間遭遇多項侵犯人權的情況。這包括身體暴力、長期單獨監禁、惡劣衛生環境,以及夏季極端高溫帶來的健康風險。32 

10 月,鄒幸彤於網上發表自己獲提名 2025 年諾貝爾和平獎的相關演說後,被單獨監禁 18 日。  

勞工權利  

6 月,終審法院駁回一名外籍家事移工的司法覆核申請。該家事勞工指稱,由於香港沒有專門針對強迫勞動的法例,警方未能有效調查她所提出的強迫勞動投訴。然而,終審法院認為,制定將強迫勞動刑事化的專門法例,並非切實保障外籍家事移工權益的必要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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