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人求生?抗議內政部將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甸人推回戰火與牢籠

有鑑於台灣政府至今沒有庇護政策,而實務上對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甸籍人士作成不予庇護、限期離境甚至驅逐出境處分,並持續催促仍在救濟程序中的當事人離境,卻對外宣稱已履行國際法上之人權義務,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緬公民協會偕同多個公民團體於今(4/30)日在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開場以影像呈現緬甸民主運動支持者所遭受的殘忍酷刑,以及緬甸軍政府在嚴重交戰地區的暴行,並再次公布由二十個台灣團體連署的聯合聲明。聲明針對內政部在未建立庇護制度的情況下,將尋求庇護的緬籍人士推回戰火與牢籠,無視軍政府濫捕濫殺,甚至辯稱緬甸城市經濟與治安穩定,提出三項抗議;並就庇護申請者在台停居留處境提出三項訴求。

台灣人權促進會移民庇護政策研究員廖欣宜表示內政部根本沒有專門鑑別受不遣返原則保護對象的程序,從未明確認定任何一位外國人具有受保護的地位,卻對外宣稱已經履行國際法上的保護義務。雖然立法院早已要求建置相關機制,但內政部出爾反爾,事後據不核發身分證明文件給任何尋求庇護人。在受理庇護請求後,先長時間擱置審查,再突襲性的草率結案,甚至催逼提起行政救濟的尋求庇護人離境。

積極推動緬甸民主改革的尋求庇護者分享了他來台之前,秉持對民主社會的信念加入了緬甸全國民主聯盟,支援該國最大反對黨的選舉及人道救援工作,卻因此遭到緬甸軍政府要求報告行蹤。他表示來到台灣這個亞洲少數的民主國家後,希望在此居留、工作與繳稅,並持續實踐民主倡議與社會關懷,但是卻一再被移民署催促離境。

來自緬甸武裝衝突最嚴重地區的尋求庇護者描述了緬甸軍政府如何轟炸並狙擊他故鄉的村民,迫使他多次逃入深山避難,忍受飢餓。他不得不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存逃離緬甸,並且在簽證逾期後仍留在台灣。卻曾因為逾期而被移民署抓起來關,現在仍要定期到移民署報到,並且被限期辦理回緬甸的手續。

緬甸衝突升級:在戰爭與鎮壓下已無安全之地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劉子愷表示,根據聯合國人權機制最新報告,2025年已成為緬甸自2021年政變以來死傷最為嚴重的一年。軍政府在多個衝突地區頻繁發動近乎無差別的空襲,對學校、醫療機構與宗教場所等民間設施造成重大破壞。相關行動已從打擊武裝勢力,轉為對平民的廣泛攻擊,系統性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與基本安全,並透過製造恐懼鞏固統治,使人道危機持續惡化。在此情勢下,來台的緬甸庇護申請者多為逃離迫害者,若遭遣返,恐面臨被強制徵兵、再次陷入戰火,甚至被迫參與暴力行動的風險。

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杜可可指出緬甸政變至今已五年,在大規模的戰爭以及政治逮捕下,如今幾乎沒有安全的地方,目前已有逾四百萬人逃亡泰國。即便軍方去年試圖舉辦假選舉試圖製造緬甸和平的假象,但近期再度擴大戒嚴,政治逮捕與殺害人數持續攀升,連首都人民都因言論自由而隨時失蹤。
然而,我國內政部卻採信軍方太平假象,企圖將尋求庇護者推回戰火。杜可可理事長更強調這些在台尋求庇護緬甸人的訴求僅是「臨時避難」,在母國動盪時尋求生存空間。杜可可理事長更再度呼籲台灣政府別成為軍政府暴行的幫兇,應有相對應的政策守護尋求庇護者的生命安全。

他國已行動,台灣仍停滯 — 台灣的庇護政策落後區域

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專員陳靜禾指出台灣對外強調人權形象與實際庇護作為有嚴重落差。內政部至今未建立庇護制度,「臨時外僑登記證」形同空殼,甚至以驅逐處分將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甸人推向戰火,卻仍宣稱已履行國際人權義務。

相較之下,區域各國已有回應作為:東協國會議員人權網絡(APHR)積極倡議人道援助並譴責緬甸軍政府;泰國政府放寬緬甸難民居留政策,允許逾8萬名緬甸難民申請工作許可;日本亦在政變後提供在日緬甸人暫時居留與工作權。儘管各國措施仍有不足,但已展現基本人道回應。反觀台灣,面對緬甸持續空襲與酷刑的現實,卻試圖將人遣返,顯示政策停滯與制度缺失。

台灣負有人權義務,不得違反不遣返原則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難民與移工政策專員鮑峰懋指出,緬甸的空襲與酷刑頻繁發生。在此情況下,將尋求庇護者遣返無異於將其推向戰火與迫害,明顯違反國際法上「不遣返原則」。並說明即便台灣目前尚未通過《難民法》,但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因此台灣政府有其人權義務,不得將任何人驅逐或遣返至其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國家。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完整發言稿

制度真空下的剝削:緬甸人被推向非法勞動與人權侵害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批評,台灣政府無視緬甸軍政府的暴行與虐殺,卻將來台避難的緬甸人推回險境,作為令人難以接受。他指出,部分台商以經商或實習名義誘騙緬甸人來台,實際卻從事強迫勞動,薪資甚至不到一萬元,並以護照與居留問題威脅遣返,使其陷於剝削與恐懼之中。

汪英達表示,這些個案多支持緬甸民主,不願返回面對迫害。他過去協助的受害者普遍遭遇超時工作、低薪欠薪、限制行動及扣留證件等嚴重人權侵害。這些情況顯示,在缺乏庇護制度下,逃離迫害者往往被迫進入高風險甚至非法工作,甚至淪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

團體代表皆齊聲批評庇護制度缺失,呼籲政府儘速改革

多個團體代表皆齊聲對台灣現行庇護制度提出批評與改革呼籲。廖欣宜研究員強調,現行政策不僅未能保護流亡者,反而將其推回危險,甚至迫使其進入地下處境。建立庇護制度,才是兼顧人權與社會利益的正當方向。汪英達主任呼籲,政府應正視制度缺口,建立保護機制,避免更多人陷入剝削與危險處境。鮑峰懋專員指出內政部至今未建立庇護制度,不僅未核發任何臨時外僑登記證,亦在審查標準與程序上缺乏透明,甚至以不當標準否准多數案件,並對仍在救濟中的當事人施壓離境,顯示對國際難民法理解不足。更進一步要求內政部儘速推動《難民法》立法,停止催逼庇護申請人離境,並建立明確且符合國際標準的審查機制,以保障其基本生存權與人身安全。劉子愷助理教授呼籲台灣政府正視現行制度的不足,儘速建立具體且可行的庇護與保護機制,避免將庇護申請者置於生命危險與道德困境之中。陳靜禾專員也呼籲政府正視庇護責任,不應只在國際議題上空喊「Taiwan Can Help」,而是能有具體作為。

記者會最後,團體再度重申共同聲明中,對內政部提出的三個反對與三個訴求:

三個反對
  • 抗議內政部沒有庇護政策,卻聲稱已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保護義務
  • 抗議內政部以驅逐處分將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籍人士推回戰火與牢籠
  • 抗議內政部辯稱緬甸城市經濟與治安穩定,無視軍政府的濫捕濫殺
三個訴求
  • 要求內政部停止催逼救濟中的尋求庇護人離開台灣
  • 要求內政部針對國際法上的禁止遣返對象提出居留政策
  • 要求內政部對等待庇護決定的人士作成暫時性資格認定以保障其生存

並由內政部移民署林仕宜簡任秘書出席記者會,林簡任秘書表示內政部今日沒有要針對團體的提問以及訴求給予任何回應,僅接收團體聯合聲明。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完整發言稿

我們在此向內政部嚴正提出以下要求:
儘速將《難民法》草案送至立法院,讓庇護程序有法可依,符合法治國原則。
內政部應立即停止催逼救濟中的尋求庇護者離開台灣。
內政部應公布具體的臨時外僑登記證審查流程及標準,並加強同仁對相關議題的培訓。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統計,截至2025年年底為止,全球有超過一億人被迫流離失所。國際特赦組織上週發布的年度人權報告指出,緬甸在軍事政變五年後,武裝衝突已全面升溫,軍方衝突已造成超過7,000人死亡,並使350萬人被迫流離失所。2025 年的空襲次數較前一年增加超過50%,學校、醫院及宗教建築頻繁成為攻擊目標。軍方不僅實施強制徵兵,更在監獄中系統性地進行電擊、性暴力與酷刑。

在如此險惡的環境下,將尋求庇護者送回緬甸,無異於將他們推向戰火與牢籠。「不遣返原則」一直是國際公約中的核心原則。即便台灣目前尚未通過《難民法》,但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而《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明確指出,國家不得將任何人驅逐或遣返至其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國家。

然而,我們遺憾地看到,內政部雖然聲稱已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實際上卻採取了令人不安的行動。內政部不僅拒絕確立「臨時外僑登記證」的核發對象應包含受不遣返原則保護的群體,至今受理超過五十件申請案中,竟沒有核發過任何一張證件。

在跟移民署溝通的過程中,我們很明顯地發現到移民署的官員對於難民身分的認定及相關國際公約有明顯的不足。1951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中對於難民身分的認定主要是評估當事人返回其原生國後是否有被迫害的「風險」,但移民署卻認為如果個案在其原生國若沒有被通緝、監禁、逮捕或受到直接身體上的暴力或虐待就無法認定其有受到迫害的事實,完全忽略當事人可能受到的風險。更令人憤怒的是,內政部在延宕近兩年後,首度審查的十多件緬甸籍個案幾乎全部遭到駁回,具體的審查標準及流程也相當不透明。

台灣政府應該要清楚認知到「不遣返原則」及禁止酷刑為國際習慣法,如果把這些尋求庇護者遣返至可能使他們的生命受到威脅的原生國,不僅有違人權國家的精神,更是違反兩公約及國際義務的做法。

事實上,這些尋求庇護的個案來自世界各地,許多人早已在台灣建立深厚的連結,甚至在台灣發生災難時參與賑災。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權與合法身分,才是台灣身為一個尊重人權的國家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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