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新通過的死刑法案必須被廢除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以色列當局必須緊急廢除今日由 62 位議會議員(Knesset)投票通過、旨在擴大以色列使用死刑範圍的法律修正案。
國際特赦組織研究、遊說、政策暨倡議資深主任埃里卡.格瓦拉.羅薩斯(Erika Guevara-Rosas) 表示:「今天,以色列國會通過了第一項、且恐怕是後續一系列放寬死刑適用法律的開端,這公開展現了殘酷、歧視,及對人權的徹底藐視。這項被稱為『適用於恐怖份子的死刑』的《刑法》修正案,在全球廢死趨勢下反而擴張了極刑的適用範圍。該修法拆解了防止生命權被恣意剝奪及保障公平審判權的基本防線,並進一步強化了以色列的種族隔離制度,而這套制度是透過大量針對巴勒斯坦人的歧視性法律所維繫。」
「這項法律通過的當月,以色列軍事檢察長才剛撤銷對涉嫌性侵巴勒斯坦拘留犯之士兵的所有指控,這項決定甚至獲得總理與數名部長的歡慶。這充分顯示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的去人性化程度。因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遭到國際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ICC)通緝的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正是支持該法案的人之一。多年來,我們目睹了針對明顯針對巴勒斯坦人的法外處決和其他非法殺害,且加害者幾乎總能享有有罪不罰。這項允許由國家授權執行死刑的新法律制定,更是這類政策的最頂峰。 」
以色列正公然賦予自身對巴勒斯坦人行使處決的絕對權力,同時剝奪公平審判的最基本保障。
埃里卡.格瓦拉.羅薩斯(Erika Guevara-Rosas)表示。
新法針對佔領區約旦河西岸(不包括非法吞併的東耶路撒冷)和以色列境內明確地建立了兩套死刑適用的架構。在西岸佔領區的軍事法庭,將獲授權可以針對在以色列歧視性反恐法中被定義為「恐怖主義行為」中,涉及蓄意殺人的巴勒斯坦人判處死刑。除非在法案未加以具體說明的「特殊情況」下,法院才得以改判為無期徒刑——而且僅限無期徒刑。國防部長有權決定來自西岸的被告應由軍事或民事法院審理。此外,而被判處死刑者將不享有特赦權,這也使得該法成為全球最為嚴苛極端的死刑法律之一。
「獲授權的軍事法庭對巴勒斯坦被告的定罪率高達 99% 以上,且向來以漠視正當法律程序與公平審判保障而惡名昭彰。透過授權這樣的法庭來判處實質上的強制性死刑,並要求在最終判決作出後僅 90 天內即執行,以色列正公然賦予自身對巴勒斯坦人行使處決的絕對權力,同時剝奪公平審判的最基本保障。」埃里卡.格瓦拉.羅薩斯(Erika Guevara-Rosas)表示。
適用於以色列境內及被非法併吞的東耶路撒冷的第二套法律架構下,民事法院判處死刑的權限也將擴大,涵蓋任何因「意圖否定以色列國家存在為目的」而故蓄意殺人者。此種帶有意識形態上的動機要求,實際上意味著該法是針對巴勒斯坦人而設計。
埃里卡.格瓦拉.羅薩斯(Erika Guevara-Rosas)續指:「儘管相較於先前草案已有少量修正,依據該法所判處的任何死刑仍將構成侵害生命權;若針對巴勒斯坦佔領區(OPT)的巴勒斯坦人時,更可能構成戰爭罪。國際社會必須對以色列當局施加最大的壓力,要求其立即廢止這條法律、全面廢除死刑,並拆廢除有助長對巴勒斯坦人種族隔離體制的法律與行為。」
事件背景
除了死刑修正案,以色列國會之憲法、法律與司法委員會於先前 3 月 24 日將《特別法庭法》(「起訴10月7日大屠殺事件參與者」)草案送交二讀及三讀程序。該法案要求成立「特別法庭」,實質上作為軍事法庭,用以審理被指控參與 10 月 7 日攻擊事件的個人。該法案授權該法庭對被定罪者判處死刑,並允許其在「釐清事實與實現正義」的必要情況下,大幅偏離標準程序及證據法規範。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死刑。身為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締約國,以色列有義務遵守該公約第 6 條第 1 項的規範,明確保障人民的生命權免於遭恣意剝奪。而此種行為,連同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待遇,均為國際習慣法、國際人權法及國際人道法所絕對禁止。
在以色列,其司法體系,尤其是軍事司法系統,因對巴勒斯坦人具有結構性的歧視而惡名昭彰,且定罪往往基於透過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待遇所取得的證據。在此情況下再行通過新的死刑法案 ,無非是構成侵犯生命權,亦違反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