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廢除死刑是人權的歷史性勝利,彰顯正義必須以人權為本
黎巴嫩議會通過全面廢除死刑的法律,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中東及北非區域主任希芭.莫拉耶夫(Heba Morayef)表示:「黎巴嫩決定廢除死刑,象徵該國人權發展的重大里程碑與勝利。正義必須以人權為本,而非建立在不可逆轉且殘酷的刑罰之上。黎巴嫩已超過二十年未執行死刑,今日這一步將過去不穩定的停止執行死刑狀態,轉化為維護生命權的長久法律保障,也使黎巴嫩跟上全球廢除死刑的趨勢。」
正義必須以人權為本,而非建立在不可逆轉且殘酷的刑罰之上。
國際特赦組織中東及北非區域主任 希芭.莫拉耶夫(Heba Morayef)
「這項法律得以通過,彰顯了黎巴嫩人權捍衛者與人權組織數十年來努力不懈、奔走倡議的成果,也反映出關鍵官員的領導作用。這些官員認知到,死刑是殘酷且不人道的懲罰,往往經歷不公平的審判程序,且經常落由社會中最弱勢的人承擔其代價。」
「為了確保該法律真正落實,黎巴嫩當局此刻必須確保所有死刑判決均改判為較輕的刑罰,並批准廢除死刑的重要國際公約,同時推動更全面的改革,強化以尊嚴、公平與尊重人權為本的司法體系。當局也必須配合這項法律,推動更完善的立法改革,包括確保所有刑事司法刑罰皆符合人權原則。」
事件背景
8 月 11 日,黎巴嫩議會通過廢除死刑的法律,改以附帶苦役的終身監禁作為替代刑罰。
自 2004 年 1 月 17 日以來,黎巴嫩便未再執行任何死刑。根據司法部監獄管理局(Directorate of Prisons)統計,截至 2026 年 1 月,仍有 85 名死刑犯等待執行。該法得以通過,是黎巴嫩與國際公民社會持續努力的成果,其中,黎巴嫩公民權利協會(Lebanese Association for Civil Rights,LACR)、黎巴嫩廢除死刑全國運動(National Campaign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Lebanon),以及正義與慈悲協會(Association Justice and Mercy,AJEM)一直是倡議工作的核心推動者。
2025 年 10 月 7 日,七名國會議員將該法草案提交至議會人權委員會(Parliamentary Human Rights Committee)。在諮詢政府意見之後,內閣於 2025 年 11 月 20 日提出支持該草案的意見。2026 年 2 月 23 日,該草案經議會人權委員會批准,後續分別於同年 6 月 2 日及 7 月 9 日由議會司法委員會(Parliamentary Justice Committee)及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ttee)採納,並於 8 月 11 日由議會全體通過。該法接下來將送交總統最終簽署,並於《官方公報》(Official Gazette)刊登後生效。
為確保在國際人權法下廢除死刑之不可逆轉性,黎巴嫩當局必須批准旨在廢除死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意議定書》(Second Optional Protoco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無論犯罪性質、當事人個人特徵,或國家採取何種執行方式,國際特赦組織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死刑,沒有任何例外。一旦該法生效,黎巴嫩將成為第 114 個全面廢除死刑的國家。全球共有 145 個國家已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另有 54 個國家仍保留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