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宣判刑期,當局對言論自由的冷血攻擊 

今日,香港民主派社運人士黎智英因《香港國安法》罪行被判囚20年。對此,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

「這次判刑標誌著香港由『法治』城市轉向『恐懼統治』城市的又一嚴峻分水嶺。當局判處一名年屆78歲、僅因行使個人權利而獲罪的長者入獄,充分顯露了對人性尊嚴的徹底蔑視。囚禁他的每一天,都是對公義的嚴重踐踏。」

「這項裁決再次顯示,《香港國安法》被用來將基本自由扭曲為刑事罪行。監禁黎智英就是針對言論自由冷血攻擊,也體現當局正系統性地剝奪香港曾引以為傲的各項權利。」

「黎智英是一名良心犯,他根本不應在獄中度過任何一天。香港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背景資料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判處民主派活動人士黎智英監禁20年。這次的判刑源於他於2025年1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 

2020年12月11日,香港當局依據由北京強推的《國家安全法》,控告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黎智英自2020年12月31日以來,持續被羈押至今。他隨後被加控另外兩項《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一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香港當局表示,相關指控涉及黎智英旗下《蘋果日報》刊發的文章,其內容呼籲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此外,當局還援引黎智英曾與美國政界人士會面、接受海外媒體採訪、在推特(現為X平台)上發布的內容作為證據,並稱其關注名單中出現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外國政要和非政府組織。 

黎智英作為英國公民,在2021年2月被香港終審法院拒絕保釋。法院裁定,《國家安全法》案件屬於保釋規則的例外情況。國際特赦組織在2025年6月發表的研究發現,89%的國家安全案件都屬於保釋規則的例外。此外,香港政府還禁止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蒂莫西·歐文(Timothy Owen)為其辯護。 

黎智英於1995年創辦了以敢言著稱的《蘋果日報》。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後不久,近200名警察突襲了《蘋果日報》總部。這是該法首次被援引來搜查媒體機構。當時,黎智英與其兩名兒子及多名報社高層一同被捕。 

2021年6月,在第二次警方突襲並凍結資產後,《蘋果日報》宣布停刊。當時國際特赦組織稱此行動為「明目張膽地攻擊新聞自由」。 

在今日的刑期宣判之前,香港法院已經在四宗涉及「未經授權集會」和欺詐的案件中,對黎智英定罪,累計判處他超過7年有期徒刑。 

2024年,國際特赦組織將黎智英與人權律師鄒幸彤和丁家喜一同列為「良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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