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不得協助Holger G號貨船向以色列運輸軍火物資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各國應防止載有運往以色列彈藥零件的葡萄牙籍貨船 Holger G 號停靠於其港口,因該船所載貨物存在明確風險,可能助長被佔領加薩走廊持續發生的種族滅絕行為,以及針對巴勒斯坦人犯下的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
根據《The Ditch》網站率先報導的資訊,這艘由德國公司持有的貨船載有 440 噸迫擊砲彈零件、砲彈與軍用級鋼材,目的地是向以色列軍方提供大量武器的大型以色列國防承包商。國際特赦組織隨後證實,該船載有用於砲彈的金屬合金,以及可被用於飛彈與火箭的子系統與零件。
Holger G 號貨船於 11 月 16 日自印度啟航。貨物的目的地是海法(Haifa),並會在當地被交付給以色列最大的武器製造商埃爾比特系統(Elbit Systems)與其子公司以色列軍事工業(IMI Systems)。
國際特赦組織資深研究、遊說暨政策主任埃里卡.格瓦拉.羅薩斯 (Erika Guevara Rosas) 表示:「Holger G 號貨船上數百噸會奪人性命的運輸貨物絕對不能抵達以色列。這種大規模運輸很可能會助長針對巴勒斯坦人犯下的種族滅絕罪,以及其他違反國際法的罪行。」
Holger G 號貨船上數百噸奪人性命的運輸貨物絕對不能抵達以色列。這種大規模運輸很可能會助長針對巴勒斯坦人犯下的種族滅絕罪,以及其他違反國際法的罪行。
國際特赦組織資深研究、遊說暨政策主任埃里卡.格瓦拉.羅薩斯
「以色列持續針對加薩巴勒斯坦人進行種族滅絕,並非法佔領巴勒斯坦佔領區,針對其所控制的所有巴勒斯坦人施加種族隔離制度,同時涉及其他嚴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仍與以色列有商業往來的國家則有成為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及戰爭罪共犯的風險。」
任何促成向以色列轉運武器的國家,已違反《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共同第一條與《武器貿易條約》(Arms Trade Treaty)第六條所規定的義務,這些國家應立即採取行動,防止任何此類武器轉運。此外,這些國家亦未能履行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於 2024 年 7 月諮詢意見中所指明的義務,即「採取措施,防止助長以色列在巴勒斯坦佔領區所造成的非法局面之貿易或投資關係」。
企業行為者製造、出口及運輸武器,亦負有國際人道主義法所規定的義務,以及體現於《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中尊重人權的責任,必須在整個價值鏈中避免助長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此項責任獨立於國家本身的人權義務,且效力優先於遵守國內法律或法規。
「我們再次呼籲所有國家緊急對以色列實施全面武器禁運。根據國際法,各國有義務拒絕授權向以色列運輸武器,並確保不促成任何此類貨物的運輸。作為該船的船旗國與《武器貿易條約》締約國,葡萄牙必須盡其所能阻止貨物抵達以色列。
「德國航運公司 Reederei Gerdes 應履行其尊重人權的責任,包括確保自身不會助長國家或非國家行為者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與國際人權法的行為。任何持續向以色列提供援助或設備,用於犯下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與戰爭罪的公司或私人組織或機構,都將面臨成為這些罪行共犯的嚴重風險。」埃里卡.格瓦拉.羅薩斯表示。
事件背景
根據此船隻追蹤網站,Holger G 號貨船目前位於東地中海,先前穿越了直布羅陀海峽,並且將於12月中至下旬停靠埃及塞德港。
此艘貨船由德國航運公司 Reederei Gerdes 所持有。
國際特赦組織已聯繫 Reederei Gerdes 公司尋求回應,但截至發稿前仍未獲得答覆。此前,埃爾比特系統曾為其向以色列軍方供應武器一事回應表示,該公司依法營運,向「一個主權獨立、未受制裁、並獲得國際社會承認的政府」供應武器,且「並無任何法律依據可限制其銷售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