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兩公約」通過週年,國際特赦組織持續關注台灣履行國際人權義務
今年 10 月,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向《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合稱「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提交了平行報告。這份報告旨在協助委員會檢視台灣政府在履行國際人權義務方面的努力,並提出改進建議。
報告內容基於國際特赦組織在 2021 年至 2025 年間持續追蹤的人權議題與研究成果,雖未涵蓋所有疑慮,但針對本會優先關注的議題提出分析與建言。這些議題包括人工生殖與婚姻平權延伸(如同志伴侶收養)、氣候變遷與健康權、科技與人權治理架構,以及社群平台治理制度化等。
儘管台灣政府在第四次國家報告中回應了部分專家與民間社會的關切,並公布落實前次建議的措施,但對於若干優先議題仍缺乏明確回應。例如,人工生殖權利與婚姻平權的細節、氣候變遷對健康權的獨立處理、全面性的科技人權治理架構,以及社群平台治理的法制化進程,仍有不足。
本報告進一步檢視台灣在人權制度建構、法律保障與政策執行上的進展與缺口,並提出具體改革建議,期望促進人權保障的全面性與制度化,強化政府履行國際義務的承諾。
完整報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事件背景
1966 年 12 月 16 日,聯合國大會於紐約通過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 ,簡稱「兩公約」,由聯合國於 1966 年通過,1976 年正式生效,是國際人權法的核心文件,保障言論自由、集會權、平等權、健康權、教育權等基本人權。
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自 2009 年起,政府將兩公約透過建立「公約施行法」的方式陸續將兩公約以及其他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納入國內法律。
此外,雖然台灣並無法參與聯合國條約機制審查(Treaty Body Review)以及普遍性定期審查(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UPR),但是台灣在公民社會的倡議與努力之下,建立了一個獨特的台灣「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機制,每四年提交報告,接受國際專家與民間社會的檢視與建議。這一機制象徵台灣對國際人權標準的承諾,也是推動國內人權改革的重要契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