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政府立即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建立實質防範機制
今天 (6/26) 是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我們再次站在一起,呼籲台灣政府切勿再以程序或政治僵局為由,延宕應對酷刑的具體行動,以終結在醫療、教育、司法、移民與收容體系中的酷刑與不當對待,並使其受害者獲得正當救濟與補償程序。
行政院曾兩度通過並函送《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 (下簡稱《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 至立法院審議,然皆因屆期不連續而至今未完成立法程序。我們要求賴政府不應拖沓《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立法工作、盡速通過行政機關已有共識之施行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亦應同步啟動設置「國家防範酷刑機制」(NPM) 準備工作、進行跨機關的溝通協調,以期在法規通過之際,可即刻落實落實各項改革,以終結制度性酷刑與侵害人性尊嚴的行為。此外,我們也呼籲立法委員實現過去給民間團體的承諾,優先排審《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
台灣於2009年已採納《兩公約》作為國內法依據,其中《公政公約》第七條已明文禁止酷刑與不當對待,我國各部會理應有作出相應人權作為的義務與責任;然而,至今超過15年仍無完整制度配套或進一步通過酷刑公約的作為。不僅立法院兩度審議皆無下文,行政機關亦未妥適進行酷刑 (罪) 之定義、辨識工作,建立跨部會協調、預防與救濟的常設架構,讓受害者至今仍在制度內求助無門。事實一再證明,酷刑並非台灣歷史的過去式,而是現今多數人不願直視的進行式。
我們警告:「台灣不是沒有酷刑,而是缺乏認知與正確定義酷刑的法律制度。」
現狀警訊:系統性侵害持續未止
- 醫療與精神照護體系:至今仍有心理社會障礙者被長期安置於設備簡陋、光線不滅的「保護室」,被強制用藥,甚至與外界隔絕,缺乏基本尊重與程序正義。
- 教育機構:體罰、羞辱、長期隔離與冷暴力不但存在,且被監督機制漠視。兒少在學校內經歷的「教育酷刑」成為發展創傷的根源。
- 司法與警察執法:冤獄案件歷歷在目,警方逼供、檢察官怠責,司法程序缺乏防範酷刑的有效機制,受害者即便平反亦難獲賠償與加害者究責。
- 移民收容制度:逾期外籍人士長期遭手銬、單獨拘禁,藏人與尋求庇護者因邊境程序不完備而遭驅逐,違反「不遣返原則」,甚至無人監督處遇情況。
我們訴求
- 立即完成《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立法,將酷刑予以明確定義,制度化其防範、調查、究責與補償機制。
- 設立跨部會「反酷刑協調小組」與「國家防範酷刑機制(NPM)」,由國家人權委員會或相似獨立人權機構主導,主動訪視各類自由受限場所,並具備調查、建議與公開報告權限。
- 確保制度內的「不遣返原則」與受害者救濟權利,包含刑事責任追究與國家賠償、心理復原支持與制度改善承諾。
- 於立法院下會期將施行法列為優先法案,公開審議、接納民間建議版本,並杜絕延宕立法的藉口。
- 在行政體系立即啟動臨時行政措施,如設置酷刑申訴熱線、各部門修訂職場內部規章與約束行為的懲戒指引,儘速向社會交代具體作為與改革時程表。
我們提醒政府與國會,若台灣自詡為亞洲人權標竿,不能只停留在對民主制度的禮讚。國際社會評價人權落實程度,看的是制度是否防止侵害、是否補償受害者,而非紙上承諾與形式報告。
酷刑不能等待,遲來的正義就是否定受害者的存在。
我們堅信,只有落實制度改革、終結不當對待,台灣才能真正成為一個尊重人性、杜絕酷刑的社會。
聯合聲明團體(按中文筆畫順序):
人本教育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