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新加坡當局必須停止打壓人權、停止非法的毒品相關處決
簽署本聲明的 7 個組織對於新加坡人權現況惡化的情形深感擔憂。我們關注的事件發展始於 2024 年 10 月初,當局因毒品相關罪行再次處決 2 人,違反了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也對反死刑社運人士的表達自由權施加進一步限制。我們再次呼籲新加坡當局踏出關鍵的第一步,立即暫停所有處決並停止騷擾代表公民社會的人,也敦促國際社會加強施壓新加坡政府,確保新加坡死刑犯以及反死刑社運人士的人權受到保護。
1. 使用死刑違反了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
2024 年 10 月初,新加坡當局因毒品相關罪行再次處決 2 人。10 月 4 日,新加坡人穆罕默德・阿茲萬・賓・波哈里(阿茲萬,Mohammad Azwan bin Bohari)被處決,他在2019年由於為販運而持有 26.5 公克的二乙醯嗎啡(海洛因)被判有罪。第二起處決於 10 月 16 日執行,前一天,該名新加坡男子申請暫緩處決遭拒。他由於為販運而持有 52.75 克的二乙醯嗎啡(海洛因)被判有罪。
目前已知新加坡 2024 年執行了 5 次死刑,其中 4 人的罪行為毒品販運。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規定死刑僅能用於「最嚴重罪行」,近期被解釋為「極為嚴重的蓄意殺人罪」,因此將死刑用於毒品相關罪行(drug related offences)違反了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包含國際麻醉品管制局(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 Board)在內,數個聯合國機構已經多次澄清毒品相關罪行未達「最嚴重罪行」的門檻。國際特赦組織確認 2023 年僅有 5 個國家執行毒品相關處決,新加坡便是其中之一。
此外,10 月處決的兩名男子被判唯一死刑,代表法官無法酌情考量犯行的特殊情況及被告的背景,這也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標準。另一個問題是,其中一案的定罪是根據被告所持有的毒品量,援引《濫用毒品法》(Misuse of Drugs Act)法律推定毒品販運而判處死刑。援引法律推定的時候,舉證責任便會轉移到辯方,且需要以更高的法律標準「蓋然性權衡判斷」來反駁推定結果。有罪推定違反了國際習慣法的強制規範「無罪推定權」,也違反了國際人權法的公平審判保證,即檢方負有舉證責任的規範。不僅如此,有罪推定也會在實質上降低維持死刑原判決所需的證據門檻。
這兩名男子被處決時仍在等待上訴,違反了對於死刑的國際保障,對此我們也深感擔憂。阿茲萬的處決日期原先訂於 2024 年 4 月 19 日,最後為了司法申請的考量而將原訂日期延遲兩天。9 月 30 日,當局第二次發出阿茲萬的處決通知,表示將於 10 月 4 日行刑,即便他是 9 月 19 日向高等法院提出集體民事申請的 30 人之一——此項申請要求重新評估 2022 年《死刑案件上訴後申請法》(Post-appeal Applications in Capital Cases Act)的條款是否合憲。於 10 月 16 日被處決的第二名男子,也是同一個進行中的民事訴訟當事人之一。
新加坡政府和上訴法院援引 2022 年《死刑案件上訴後申請法》來合理化這些處決,該法於 2024 年 6 月 28 日生效,規範了判處死刑的案件可在一般上訴程序結束後申請複審的程序,但是只適用於生效日以後的案件,且進行中的上訴並未要求直接複審當事人的定罪及死刑判決。在國際法規範可判處死刑的少數情況中,不包含毒品販運,刑事司法制度也必須允許個人複審權受嚴謹測試,尤其是有人的生命受威脅時。
要求法院仔細審視死刑判處程序的合憲性異議,可能會帶來與保障措施相關的司法建議,這些保障措施也可能會超越司法申請本身所涉及的特定問題。新加坡當局堅持執行死刑,導致前述結果不會發生,同時也違反聯合國保障措施當中保證保障死刑犯權利的第 8 號保障措施,該措施於 1984 年由二個聯合國機構未經投票即通過,內容為「上訴或其他追索程序,或與特赦或減刑相關的其他程序結束之前,不得執行死刑」。
新加坡在 10 月違反此國際保障措施,加劇了 2024 年 8 月已特別提出的擔憂,當時有2名正在等待民事申請結果的男子遭處決,其中一人還在等待刑事複審申請結果,這些案例指出當局有無視此明確國際禁令的行為模式。
2. 嚴格執行死刑的情形凸顯出暫停執行死刑的急迫需求
2024 年 4 月起,新加坡政府執行死刑的決心令人不寒而慄,近期其他事件的發展也可見此跡象。10 月執行的兩起處決,特別之處在於預告期縮短為 4 天,而監獄當局一般通常在至少 7 天前通知。阿茲萬・賓・波哈里的處決令於 9 月 24 日發布,他在 6 天後的 9 月 30 日收到通知。10 月 16 日處決的男子則於 10 月 12 日得知行刑日期。7 月 29 日,另一名死刑犯收到通知,表示將於 2024 年 8 月 2 日行刑,預告期也是 4 天。2024 年 10 月 3 日,上訴法院表示在 2024 年 6 月,內政部審視了行刑通知的做法,針對先前曾發布處決令,且在預告期過半以後收到延後通知的人,縮短預告期。
我們認為死刑一定會侵犯生命權,是最殘酷、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懲罰。程序縮減導致本就緊張的行刑程序更添殘酷和焦慮,包含剝奪或限制家人與至親相處的機會,也會對死刑犯聯繫律師尋求法律程序的管道施加不公平的限制。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司法維護法(修正)法案》(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tection) (Amendment) Bill)提交至議會,法案意圖將 2016 年《司法維護法》中可構成藐視法庭的範圍,擴大為包含以下情況:知情或理應知情程序具欺騙性、虛假或毫無根據時,程序的當事人或擁護者,以及支持當事人或擁護者開啟法院程序,或多次、連續開啟法院程序,或利用法院滿足不可告人的動機或不正當目的。
雖然司法上訴的規定,在某種程度上有助於保障對當事人的惡意訴訟,但是若上述修法通過,將對死刑犯造成進一步阻礙,會對他們申請延遲處決、尋求定罪與死刑判決重審產生嚴重限制,也會減少他們在準備申請時能得到的支持,包含來自家人或其他獄友的支持。即使是在不可撤銷死刑判決的案件中,新加坡當局更重視判決的終局性原則及其執行,而非審視和測試可能帶來不同判決結果的程序保障措施。
3. 騷擾反死刑社會運動和打壓異議
我們以最強烈的態度,譴責新加坡當局長期恐嚇反死刑社會運動,進而造成恐懼的氛圍,同時要求立即停止騷擾社運人士。
10 月初開始,內政部根據《防止網路虛假資訊和網路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共發布 3 次更正指令及針對性更正指令。POFMA 指令長期被用來針對對於新加坡死刑案處理方法的批評,更廣泛的影響則是限制新加坡的表達自由權與人權社會運動,以及阻礙對於死刑的持續使用展開充分、知情的辯論。第一次命令於 10 月 5 日發布,要求積極反對新加坡使用死刑的公民社會團體「轉型正義組織」(Transformative Justice Collective,TJC)以及該團體的一位特定行動者科基拉・安納馬萊(Kokila Annamalai),在各自的社群媒體帳號上發布「事實更正」,以及發布政府對於人民批評阿茲萬被處決的回應(此回應沒有提及國際法和國際標準規定的死刑使用限制)。在發布「更正資訊」的同時,轉型正義組織駁斥了政府關於他們「散佈虛假資訊」的說法,並指出 POFMA 命令的使用是「用來鎮壓異議的政治武器」。
第二次命令於 10 月 9 日發布,要求總部位於馬來西亞的亞洲反死刑網絡(Anti-Death Penalty Asia Network),針對社群媒體帳號上對於新加坡死刑程序的批評以及針對轉型正義組織和其他發聲反對死刑人士的言論等「虛假資訊」加以更正。政府的事實更正再次未提及國際法和國際標準針對死刑以及保障表達自由權所規定的限制。
科基拉・安納馬萊並未遵守 10 月 5 日的 POFMA 命令。10 月 11 日,內政部發布第三次命令,要求 Meta 平台和 X 警告曾讀過她相關貼文的用戶,表示這些貼文包含「錯假敘述」。10 月 22 日,科基拉・安納馬萊公開表示不會遵守 POFMA 命令,並表示「逼迫持相反觀點的人破壞自身名譽及羞辱自己,逼迫公開『承認』散佈錯假資訊,這是在嚴重濫用權力」。
此外,在 10 月 3 日,資通訊媒體發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IMDA)與內政部協商之後,拒絕授予轉型正義組織在世界反死刑日(10 月 10 日)舉辦多媒體展覽的許可。轉型正義組織成員表示,展覽內容旨在引發民眾關注新加坡死刑制度的歷史,以及死刑犯及其家屬的聲音,但資通訊媒體發展局認為展覽「誤導性描述新加坡使用死刑的狀況」,且破壞「公共機構和司法行政的正直性」。
我們支持轉型正義組織的社運人士,並且重申我們要求新加坡當局停止鎮壓人權的社會運動,並確保所有人的表達自由權都得到保障。當局欲保護新加坡人民不受傷害的同時,行動必須遵守國際人權法,包含關乎保障表達自由權的規範。施加於表達自由權的限制,必須在法律中有明確且狹隘的定義,且符合正當目的之必要性和符合比例的嚴格測試,而非像 POFMA 及拒絕授予展覽許可的案例一樣,淪為審查的武器。
4.建議
近幾週,最高法院已經評估並駁回多名死刑犯的申請,可能導致他們面臨處決的風險。提高人們對於使用死刑相關人權議題的意識,在新加坡比以往都更加重要。
我們呼籲新加坡政府立即:
- 在全面廢除死刑之前,暫停執行死刑、針對死刑減刑,並重新審視國家法律,修法至符合國際人權法。
- 停止騷擾反死刑社運人士和代表公民社會的人士。
- 為了保障所有人的表達自由權,停止使用 POFMA 命令來噤聲批評,並確保重新審視所有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不當限制表達自由權的法律條款,修法至符合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
- 重新審視並修改所有法律和規範,並廢除所有侵犯人權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尤其是涉及生命權、公平審判權、表達自由權、和平集會與結社權者,並確保所有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條文都有明確且狹隘的定義,並且符合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
我們呼籲國際社會立即採取更強烈且團結一致的行動,緊急要求:
- 新加坡全面停止處決,踏出走向廢除死刑的關鍵第一步。
- 尊重所有人的人權,包含表達自由權、結社權與和平集會權。
- 停止騷擾反死刑社運人士和代表公民社會的人士。
- 廢除未完全遵守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的壓迫性法律及國家法律條文。
本聲明由以下團體共同簽署
- Amnesty International 國際特赦組織
- Capital Punishment Justice Project
- ECPM – Together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 Harm Reduction International
- MADPET– Malaysians Against Death Penalty and Torture
-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世界反死刑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