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 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台灣第一次國際審查

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台灣進行了《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ICERD)的國際審查。這部在1971年——中華民國尚具有聯合國會員地位時就批准生效的公約,也是我國政府至今唯一一份以條約形式簽署、批准、存放並生效的國際人權公約,時隔50年才進行了第一次的國際審查。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發言。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發言。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但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的成員,因此我們的公約審查並不是前往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進行,而是自行邀請來自不同國家的專家來到台灣,因此也安排了政府部會與非政府組織能夠直接在審查現場直接回應審查委員們的意見,進行更多的資訊交換。

這次的審查委員包含了多次來台擔任《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審查委員的Manfred Nowak教授(奧地利)、剛卸任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ERD)委員不久、亦為現任日本難民審查委員的的洪惠子教授(日本)、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專家機制委員Sheryl Lightfoot(加拿大)、曾任紐西蘭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與聯合國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主席的Rosslyn Noonan(紐西蘭)。

為了這場為期一週的國際審查會議,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法案政策團隊,在去年5月就開始著手撰寫平行報告,列明移工、尋求庇護者與原住民族在台灣遭遇的種族歧視狀況。在2024年3月,我們也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一同邀請了Rosslyn Noonan進行國內團體培訓。

正式審查流程的前兩天,民間團體能夠參與現場審查流程,聆聽政府部門如何回應,也能夠回應審查委員提出的各種問題。我們特別針對ICERD第1條至第7條的內容,提出現行政策與法規的不當與不足之處,主題環繞在對難民與尋求庇護者、外籍移工及外籍同志族群的歧視上,包含:

  • 台灣在難民與尋求庇護者權利上,仍缺乏難民庇護機制,仍舊以國安之名阻擋人權法案。然而,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機制並充足法源依據來進行難民身分認定,才能確保國家安全;
  • 在移工權利保障上仍與本國公民有大幅的落差,尤其是在家庭看護工、家事勞工、漁工的勞動條件與稽查等方面,同時,現行法規也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中限制移民透過和平抗議的方式,要求改善其勞動條件;
  • 在LGBTI權利上,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也指出台灣政府不應維持基於國籍與性傾向的歧視,應在與異性伴侶婚姻相同的基礎上,授予同性伴侶相同的權利,立即允許台陸同婚,實現真正的婚姻平權。

近來在網路上與校園內爆發的歧視言論事件,是審查的關注重點之一。今年將進入立法院審議的《反歧視法》是否能夠針對這類言論建立有效的救濟管道,同時維護言論自由的界線,也是我們關注的焦點。我們認為在管制仇恨犯罪與鼓吹仇恨言論上,法規需要更為細緻且審慎地分別處理。台灣政府與大型社群平台都需要遵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19條與第20條,以及聯合國「Rabat Plan of Action」的原則,以嚴謹的國際人權標準加以管制仇恨言論。

眾多民間團體的參與,也讓「交織性歧視」問題能夠被凸顯。一個人可能是原住民族,也具有同志身份;具有多元性別認同的人,也可能是障礙者。人們的處境可能很難被個別的保障措施所涵蓋與改善。

因此,最有效的權利保障方式即是納入各處境不利群體、利害關係人以及人權團體,進一步推出整合性的政策方案。政府必須依照承諾,按時推進「以倖存者為中心」、具有獨立的監督以及救濟機制的全面性《反歧視法》。這也是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在ICERD第一次國際審查後持續進行的重點工作。 

文/ 劉李俊達,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法案政策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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