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5年,中台同婚政策終有部分進展!

本日,大陸委員會宣布即日起將承認中國與台灣籍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登記的合法婚姻。針對此事,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我們歡迎與肯定這項讓台灣與中國同性伴侶能夠結婚的新進展,但仍期許台灣政府能持續推動所有同性伴侶與異性戀同等的平等權利。」 

台灣開放同性婚姻登記已有五年餘,然而同性伴侶卻始終無法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婚姻自由與平等的公民權。2023年1月內政部發布函釋開放跨國及港澳同婚伴侶登記,卻排除台中國與台灣籍同性伴侶,以及兩個外籍同性伴侶(只要其中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做登記。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也長期與台灣民間同志權利與人權團體多年來持續倡議呼籲政府保障所有同性伴侶的家庭團聚權;此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亦偕同中國與台灣籍同性伴侶進行策略性訴訟。 

其中,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參與聲援同性伴侶Righ(中國籍)與Ryan(台灣籍)的同性婚姻訴訟,其司法救濟程序歷時近5年,終於在今年8月8日第二次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實質勝訴的裁定結果。判決主文要求移民署應就 Righ申請來台團聚的需求,提供面談等實質審認程序,後續移民署並未上訴。  

今日,台灣政府決定通盤修正過去對中台同性伴侶未臻平等的行政流程,也終於為所有在第三地結婚的中國與台灣籍同性伴侶開啟一條回家的路。然而,政府對於促進同性伴侶平等權利未達之處仍須持續努力。依照現行規定,中國與台灣籍異性伴侶在中國結婚後可申請入台團聚簽證並於機場面談進行婚姻真實性審查。 

今日陸委會雖願意承認中國與台灣籍同性伴侶於第三地之婚姻登記,然而此解套方式等於是變相要求他們均須繞道第三地結婚。相較起異性伴侶,同性伴侶結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經濟與階級門檻,未來仍仰賴行政部門持續修正相關規定,落實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戀伴侶平等的婚姻自由與家庭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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