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性婚姻登記 Alvin&Jim 案 記者會

台灣同婚通過正值五週年,然而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仍無法在台結婚,為了推動兩岸同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稱:伴盟)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共同合作,至今已陸續啟動了五個影響性訴訟,其中Alvin(台灣籍)與Jim(中國籍)要求結婚登記一案,於今日(5/22)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聲援團體集結在法院外,呼籲新政府不應再放任行政機關怠惰,逼迫人民一再上法院,浪費公帑也勞民傷財,應儘速還給兩岸同性伴侶平等結婚的權利。

Alvin和Jim在一起四年,去年確認跨國同婚解套竟然排除台陸伴侶後,決定委託伴盟律師團進行訴訟,兩人在2023年3月赴信義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然信義戶政事務所卻以「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稱Alvin和Jim未提出通過結婚面談之文件,實質上拒絕了當事人的結婚登記申請。

伴盟律師團協助當事人提起訴願後,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信義戶政的處分,要求信義戶政事務所於90日內另為處分,理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及其施行法的制定已明白肯認同婚屬於我國公共秩序的一部分,而且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1條、第52條第1項規定,Alvin和Jim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可逕行適用我國法;戶政機關僅依上開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等行政規則,就拒絕當事人結婚登記的申請,恐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因此撤銷信義戶政事務所之行政處分,並要求信義戶政事務所於90日內另為處分。

當事人與律師團對於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作成的訴願決定感到欣慰與肯定,然而依照過往跨國同婚的推動經驗,伴盟推測內政部最終仍會要求信義戶政拒絕當事人的結婚登記,因此為避免無益之延宕,未等信義戶政重為處分,當事人即逕行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果真如伴盟所料,內政部在去年9月函覆信義戶政,辯稱相關文件要求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附隨行政行為,並指示在陸委會針對兩岸同婚做出全國一致決定後,戶所才能配合辦理結婚登記。

事實上自2019年開始,伴盟協助跨國同婚當事人進行司法救濟。伴盟律師團總召集人同時也是本案訴訟代理人的許秀雯表示,好不容易在2021年的個案贏得法院判命戶政機關必須為原告(跨國同志伴侶)辦理結婚登記的全面勝訴判決,然而內政部不肯從善如流,繼續堅持其錯誤見解,導致多個地方戶政事務所連續被法院在五個跨國同婚的結婚登記案件中被判決敗訴、另有四個案件更在縣市政府訴願會階段就被認定戶政機關拒絕登記的處分違法,最後內政部才終於變更見解。伴盟秘書長簡至潔批評,我們的行政體系像是一隻神經傳導失能的大象,人民、戶所、訴願會已經一而再、再而三的敲打大象的腳趾,這隻龐然大物才終於在四年後動了一下,難道兩岸同婚還要再來一次?這一次行政機關打算被駁回多少個行政處分、吞下多少個敗訴才願意承認錯誤?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平等反歧視政策專員饒家榮批評,台灣自詡多元性別人權燈塔的「亞洲第一」,不應以「國安」無限上綱,一碰到「中國因素」與「性傾向歧視」就轉彎。「婚姻自由」不僅為國際人權法所賦予的平等與不歧視權,也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與過去多起跨國同婚訴訟案所肯認的「人性尊嚴」與「公共秩序」;相較目前台灣與中國籍異性戀伴侶可以在台登記成婚,卻排除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的不合理差別待遇與交織性歧視,已明確違反了平等權與比例原則。

Alvin 表示自己在最好的年紀遇到了對的人,這是人生中難得的幸福與幸運,然而想到Jim完成學業後就必須被迫離台,好不容易建立起的日常幸福就會煙消雲散,Alvin不僅感嘆:「假如我愛上的是女生,就不會被迫分離了!」

代表台灣中國同性伴侶當事人的「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會長蔡佳樺則帶來百餘對兩岸當事人的心聲,這些伴侶中,有的已經相伴18年,看著身旁的朋友們成雙成對牽手步入禮堂,自己卻仍在苦苦等待能結婚的那天到來;有的已在第三地合法登記結婚,卻無法像其他已婚的同性異性伴侶一樣,申請到來台團聚的簽證。有的已經相愛23年,一路支持台灣婚姻平權抗爭之路,卻還沒有等到自己可以結婚的那一天。漫長的等待中,許多當事人的父母都已邁入高齡且身患疾病,當事人渴望自己能與伴侶在台結婚,一同在台照顧家中長輩;有的當事人伴侶育有小孩,需要共同撫養照顧,卻因入境限制,其中一方無法長期待在小孩身邊,陪伴孩子長大;還有的伴侶一同旅行,周遊世界,卻唯獨無法擁有一張兩人共同在台灣的合照。

蔡佳樺強調,雖然陸委會確實有開出專案入境許可,但是專案條件嚴苛,而且即便來了,停留三個月就得走!蔡佳樺批評:兩岸同性伴侶們渴望的是穩定的婚姻生活,而不是如候鳥般的遊客,希望相關單位不要再對伴侶們遭逢的困難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兩岸伴侶要的只是一個最基本、最平等的對待--就是結婚!

為了聲援兩岸同婚,團體們自4月發起連署行動,至今已獲得性別、人權、新住民、婦女、愛滋防治、教育、青年發展、勞權、學生社團等52個團體與近千民眾相挺,希望賴政府上任後能盡快回應人民訴求!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完整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平等反歧視政策專員饒家榮,今天隨即開庭的案件將會是我們與伴侶盟合作的第三起台灣中國籍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策略性訴訟,自詡多元性別人權燈塔的「亞洲第一」,不應以「國安」無限上綱,一碰到「中國因素」與「性傾向歧視」就轉彎。如何能不落入想像的恐懼陷阱?我想借用我們已故前理事長林淑雅的一句話,也就是:「唯一可以跳出政治意識泥沼的,就是堅持人權這個概念。」我們不禁想問甫上任的新政府是否能持續堅持人權的承諾?  

保障台灣與中國同性伴侶「家庭團聚權」的「婚姻自由」,不僅為國際人權法所賦予的平等與不歧視權,也是憲法法庭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與過去多起跨國同婚訴訟案所肯認的「人性尊嚴」與「公共秩序」,如同4月剛結束的CERD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所指出,過去針對19國的「婚姻面談制度」,存有針對國籍的歧視,相較目前台灣與中國籍異性戀伴侶可以在台登記成婚,唯獨排除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的不合理差別待遇同樣形塑了交織性歧視,顯見違反了平等權與比例原則,迫使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長期處於被迫分隔兩地,難以維護家庭生活的窘境,對於擁有小孩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當亞洲各國陸續除罪化同性間合意性行為與合法化同性婚姻之際,如同新任總統就職演說上所說的,台灣應持續提升人權與性別平等,然考量當前複雜的區域地緣政治情勢,我們呼籲新政府的相關單位,在與異性婚姻同等基礎下,與民間團體和當事人研商無需大幅度改變現況的替代方案,包含婚姻成立要件的認定與階段性的依親居留行政配套,實質保障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與家庭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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