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試圖在聯合國人權審查中操縱國際社會
聯合國1月23日針對中國人權紀錄進行「普遍定期審議」。針對此輪審議,國際特赦組織中國議題團隊主任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
「此次的人權審查本應是對中國當局的一次真正的算總帳。畢竟這是一次難得的機會,讓其他國家政府可以詳述中國及海外受害者所面臨的嚴重人權侵犯行為。」
「然而,我們看到中國試圖操縱國際社會,否認聯合國報告中所記錄的侵犯人權之範圍和規模,同時還貢獻其違反人權的做法作為其他國家的『榜樣』。」
「中國當局斷然拒絕承認一些基本事實——他們將自己對維吾爾人的鎮壓說成是對恐怖主義的有效打擊,將自己對香港公民空間的打壓說成是為香港提供穩定環境。」
「然而,並非所有事情都朝著中國想要的方向發展。例如,許多國家建議中國與聯合國系統及其機制開展更有意義的合作。這些建議包括落實專家政策建議,以及讓國際人權專家不受限制地訪問中國。這彰顯了聯合國系統工作的核心重要性,也凸顯了一個逐漸形成的共識——中國正企圖通過扭曲對話與合作來破壞聯合國系統的工作,而此舉存在嚴重問題。」
「這次普遍定期審議令人遺憾的地方在於,無論是在新疆、西藏、香港還是其他地方,中國打壓人權捍衛者的手法已經行之有年、屢試不爽,這意味著那些最有資格推動審議工作的人卻無法參加會議。這些行動者不是被噤聲、被關押,不然就是被拘留、被監視或被流放。如果各國政府希望看到自身提出的建議得以實現,那麼在與中國接觸時,他們的首要目標就是必須支持中國的人權捍衛者。」
背景資訊
普遍定期審議(UPR)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一個機制,該機制每隔幾年會對所有聯合國會員國的人權記錄進行審查。繼2018年第三輪審查后,中國目前正在接受第四輪審查。昨天在日內瓦,中國政府派出的龐大代表團聽取了各國關於一系列人權問題的建議,並回答了相關問題。中國政府將選擇接受建議或記下建議,而人權理事會將於6月通過審議結果報告。普遍定期審議的既定目的,是建立一個「合作機制」以改善實地人權狀況。
在先前接受普遍定期審議時,中國當局已在過程中表現出缺乏誠意的態度。獨立的中國公民社會團體被系統性地排除在外。最令人震驚的例子是人權捍衛者曹順利在羈押期間死亡——她在2013年試圖前往日內瓦參加第二輪普遍定期審議時,被中國警方拘留。2024年3月14日是她逝世10周年的紀念日。自曹順利被拘留以後,中國在報復人權行動者的手法上變得更加大膽。例如,根據2020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香港公民社會團體僅僅因與聯合國系統合作,就面臨被起訴的威脅。
在昨天的審議開始之前,中國在其國家報告中表示,他們對於2018年第三輪普遍定期審議中所接受的284項建議(當時共收到346項建議)「非常重視其後續工作」。然而,在這些被接受的建議中有許多薄弱或有問題的意見,甚至鼓勵中國「繼續實施」違反人權的政策。而對於一些強有力的建議,中國則聲稱這些建議的內容「早已實施」,所以並沒有承諾做出更多的改革。但國際特赦組織發現,大多數被「接受」的建議並沒有真的實施,甚至在某些面向還出現了人權倒退。
2018年,中國拒絕了幾項在聯合國特別程式系統內允許獨立專家訪問的建議,理由是這構成了對中國「主權和內政」的干涉。但允許獨立專家訪問實際上是與聯合國系統合作的關鍵措施。中國政府仍未允許聯合國和其他獨立人權監督機構全面且不受限制地訪問中國。在本審議涉及的期間,只有一名特別程式任務負責人獲准進入中國訪問。其他13項訪問請求和提醒則都被當局忽略。
自2018年以來,聯合國各人權機構對中國日益惡化的人權紀錄提出了關切。此舉確實反映了國際特赦組織的調查結果。2022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現,由於當局實施限制性和歧視性的法律、政策和做法,在此背景下中國針對維吾爾族和以穆斯林為主之群體成員的侵犯人權行為「可能構成國際罪行,特別是危害人類罪」。
同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呼籲香港當局廢除《國家安全法》及《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煽動叛亂的條文。然而,香港政府卻計劃在今年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條例》,進一步納入煽動叛亂罪。
此外,中國本應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已經遲交了四年。中國政府在其國家報告中聲稱「致力於讓人民感受到公平正義」。但與此相反的是,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在此期間,中國當局不斷針對少數民族和人權捍衛者進行任意拘留、酷刑和其他虐待以及不公正審判。
鄒幸彤、丁家喜、許志永、王建兵和張展等中國和香港的行動者、記者和律師仍被當局關押,儘管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的調查結果顯示他們應該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