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並公開有關失蹤人士的生死和下落的調查結果

確保失蹤人士和下落不明者的家屬得到充分賠償,包括補償金、恢復公民身份、身心修復並保證相同情況不再發生

毫無保留地批准通過《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並將其充分納入國內法;立即批准《羅馬規約》並成為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

在普通民事法院進行公平審判,起訴那些涉嫌對強迫失蹤負有刑事責任的人,且不訴諸死刑

查明並保存大型葬場,協助將遺體歸還給家屬;

伊拉克、黎巴嫩、敘利亞和葉門的強迫失蹤受害者家屬,在伸張正義及爭取真相和賠償的奮鬥中堅持不懈。閱讀他們奮鬥的故事,並分享出去以表達聲援。
在中東各地,國家當局和非國家行為者,例如武裝反對團體,利用綁架民眾和造成民眾失蹤來打壓異議、鞏固權力,以及在社會上散播恐懼,且多數行為皆不須負責。人權捍衛者、和平示威者、記者和政治異議人士特別容易成為目標。
失蹤人士的親友陷入困境,承受長期的精神痛苦,有時甚至長達數十年。最常見的情況,是女性挺身而出領導伸張正義及爭取真相和賠償的奮鬥,將自己置於恐嚇、迫害和暴力的風險之中。女性也被迫承擔養家的經濟責任以及照顧家人的責任,她們通常沒有國家的支持,還得同時面臨壓迫性的父權規範。她們既無法籌辦一場有尊嚴的葬禮,也無法好好哀悼,她們的一生都奉獻於發聲倡議,要求政府揭露親人的命運和下落。
在伊拉克、黎巴嫩、敘利亞和葉門,受害者家屬為了得到失蹤至親的消息,總共已經等待了超過100萬年。
雖然中東地區的多數政府尚未調查失蹤事件,或提供失蹤人口的確切數字,家屬聯盟、人權組織及聯合國機構已經發表各國綁架和強迫失蹤的估計受害者人數。伊拉克的失蹤人數介於25萬至100萬;黎巴嫩的官方數據為1萬7,415人;人權組織估計敘利亞的人數超過 10 萬;人權組織在葉門記錄到1,547起失蹤事件。將這些數字乘上受害者失蹤的保守估計總年數,這個慘烈的結果就是——家屬等待答案的痛苦總時數已經超過100萬年。
由於缺乏有效的國家行動,受害者家屬組織受害者及家屬聯盟,共同爭取權利。然而,這通常需要付出極高的代價和面臨人身風險。國際法承認個人和社會獲得真相的權利,而在強迫失蹤的背景之下,獲得真相的權利代表「知道調查進度和結果、失蹤人士的命運或下落、失蹤的狀況,以及加害人身份的權利」。
為了紀念國際強迫失蹤日,國際特赦組織分享各國強迫失蹤受害者家屬以及人權組織做出巨大犧牲和堅持不懈的故事。對於真相、正義和賠償的追求,在各國的家庭裡有些許差異,但讓他們團結起來的是他們的共同目標,以及對於更自由、更安全且更團結的社會願景。
分享這些故事,聲援強迫失蹤受害者的家屬,並要求當局採取實質行動,揭露他們至親的命運和下落。
中東地區的強迫失蹤受害者家屬,已經等待他們的至親共計超過100萬年。
伊拉克是全球強迫失蹤受害者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復興黨時期(Ba’ath era,1968-2003)、美國入侵和佔領伊拉克時期(2003-2011)、宗派暴力時期(2006-2008)、與自認為伊斯蘭國的武裝團體衝突時期(2013-2017)、2019年全國反政府示威鎮壓時期,以及在此之後,都有人遭受綁架和強迫失蹤。
雖然伊拉克已經簽署《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s),歷任伊拉克政府皆未能採取實質行動來調查強迫失蹤、揭露失蹤人士的命運和下落,或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更關鍵的是,伊拉克當局尚未在國內法中,將強迫失蹤列為一項獨立存在的罪行,也沒有起訴涉嫌強迫失蹤刑事責任的人。
2022年4月,強迫失蹤受害者家屬發起 #DeadorAliveWeWantThem 倡議,要求得知在伊斯蘭國衝突中失蹤的至親命運和下落。這場倡議受到真相人權基金會(Al Haq Foundation for Human Rights)的支持,這個基金會幫助集結國內的家屬,統整他們對於至親失蹤地點、背景和狀況的要求。2023年8月15日,國際強迫失蹤日來臨之前,伊拉克的強迫失蹤受害者家屬、強迫失蹤倖存者和人權組織在全國各地共同示威,要求綁架和強迫失蹤的真相和正義。
根據聯合國強迫失蹤問題委員會,從1968年至今,伊拉克的強迫失蹤人數估計介於25萬至100萬人之間,是全球失蹤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
每年的4月13日,也就是黎巴嫩內戰爆發的週年,失蹤人士的家屬都會集體紀念黎巴嫩內戰開始的日子,並大喊這個口號:「讓內戰成為記憶,而非重蹈覆徹。」(“Let it be remembered, not repeated.”)
黎巴嫩15年的內戰期間(1975-1990)有成千上萬人失蹤。強迫失蹤在內戰於1990年結束後仍持續發生,但規模較小。內戰之後通過的重要法律和協議,包含1991年的84/91特赦法,以及終結黎巴嫩內戰的1989年塔伊夫協議(Ta’ef Agreement),都對失蹤人士的命運和權利隻字未提。
1982年,失蹤人士的家屬成立黎巴嫩綁架與失蹤受害者家屬委員會(Committee of the Families of the Kidnapped and Missing in Lebanon),共同要求當局確認至親的命運和下落,並將遺體歸還給家屬舉行葬禮。此委員會的行動包含每週在部長和議會委員會前靜坐、寫信給總統,以及在媒體上倡議;在持續倡議多年後,受害者家屬委員會成功施壓黎巴嫩當局踏出第一步,承認內戰期間發生大規模強迫失蹤事件。2018年11月,黎巴嫩國會通過第105號法案與成立強迫失蹤國家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Missing and Forcibly Disappeared),並授權此委員會調查失蹤人士的案件、找到大型葬場(亂葬崗)的位置並加以挖掘,以及啟動追蹤程序。
雖然對家屬而言,通過這項法案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但法案並未將強迫失蹤視為犯罪,也無法追究強迫失蹤嫌疑人的責任。至今,黎巴嫩政府仍未提供強迫失蹤國家委員會營運的實體辦公室。此外,過去3年有些委員會成員離職,但政府並未指派交接人員。
1975年至1990年,黎巴嫩發生內戰,內戰結束後於1991年發表的警察報告指出,武裝衝突期間共記錄到1萬7415起失蹤案件。至今,失蹤人士的家屬仍無法確認至親的生死。
敘利亞政府將成千上萬名反對派人士或當局認為是反對派的人強迫失蹤,這包含政治社運人士、示威者、人權捍衛者、記者、律師、醫生和人道工作者。雖然強迫失蹤在2011年衝突發生前便時有所聞,但敘利亞政府在衝突發生後更常採用強迫失蹤的手段,當作處罰和恐嚇的工具。敘利亞政府自2011年起施加的一波強迫失蹤浪潮,屬於大規模、系統性攻擊平民的手段之一,因此構成危害人類罪。此外,也有數千人在遭受武裝反對團體或所謂「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IS)拘留後失蹤。
自2011年起,失蹤人士家屬及倖存者帶領全球的倡議行動,為了要實現知道至親命運和下落的權利。他們在各國領導示威,並遊說政府提供至親的相關消息,同時也縝密記錄與搜集敘利亞衝突中的犯罪證據。
由於敘利亞政府在策劃強迫失蹤行動中扮演的角色,導致類似罪行在敘利亞完全有罪免責(impunity)。受害者家屬因而轉向國際司法機制尋求協助。因為俄羅斯和中國行使否決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目前無法將敘利亞的現況轉介給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的檢察官,不過聯合國大會在2016年12月通過決議,成立了敘利亞國際公正獨立機制(IIIM),授權蒐集暴力罪行的證據(但沒有指定起訴的法庭)。IIIM已經與歐洲多個管轄區域合作,包含德國、瑞典、荷蘭和法國,因此無論犯罪地點為何,皆可行使普遍管轄權起訴嚴重國際罪行。
2023年6月29日,聯合國大會投票通過設立一個國際機構,專門負責查明自敘利亞衝突發生以來失蹤人士的命運和下落,對家屬而言是一項重大的勝利。這個機構將在未來幾個月內於聯合國體制之下成立,能夠達成以更系統化、更有組織的方式確認超過10萬名失蹤人士的命運。此外,這個機構也會提供受害者、倖存者及家屬非常需要的支持。
自2011年起,成千上萬人被敘利亞政府逮捕後消失無蹤。根據敘利亞人權組織的報告,有10萬人在敘利亞政府和武裝團體的掌握下失蹤。
所有涉入葉門長達8年武裝衝突的團體,皆持續犯下國際法罪行和侵犯人權的行為,包含強迫失蹤和綁架,且這些行為皆完全有罪免責。男性和女性皆因為政治立場及宗教信仰而「被失蹤」,記者、人道工作者和人權捍衛者時常成為目標。強迫失蹤和綁架倖存者詳述他們遭到禁止通訊拘留的情形,也遭受酷刑及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對待。
在葉門,由強迫失蹤受害者的母親、妻子和女性親人所組成的公民社會團體「被綁架受害者母親協會」(Abductees’ Mothers Association),多年來一直為至親倡議與記錄強迫失蹤的案例。被綁架受害者母親協會除了在拘留中心外面示威,也在全國各地示威,並為在葉門境內遭拘留和強迫失蹤的人留下紀錄。葉門的失蹤人士家屬為了正義奮鬥,必須承擔極高的人身風險。
葉門國內缺乏能將強迫失蹤定罪的法律,且國際社會屢次未能設立國際獨立刑事調查機制,無法針對葉門境內的國際法罪行和嚴重人權侵害蒐集和保存證據。葉門受害者家屬依然在這樣的情況下努力,他們仍為伸張正義、得到真相和賠償進行倡議行動。2021年10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未能延長知名專家組(Group of Eminent Experts)的授權,再次重挫向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努力。
國際特赦組織和其他人權組織記錄到衝突各方皆有多起讓平民強迫失蹤的案例。總部位於沙那(Sana’a)的葉門公民社會組織「姆瓦塔納人權協會」(Mwatana for Human Rights),自2015年起總共記錄到1547件強迫失蹤和綁架的案例。